法律(6)

2019-05-18 21:37

A.汽车轮胎 B.成品油

C.高尔夫球及球具 D.复合地板 E.鞭炮和焰火 【答案】ABCE

(二)计税方法(掌握)

1.从价定率的计税方法: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小汽车、高尔夫球及球具、高档手表、游艇、木质一次性筷子等

2.从量定额的计税方法:汽油、柴油等成品油及啤酒、黄酒消费品 3.从价从量复合计税的方法:卷烟和白酒

三、消费税的计税依据(掌握)

(一)销售应税消费品的计税依据(同增值税)

消费税实行价内征收,销售应税消费品的计税依据:含消费税而不含增值税的销售额。

(二)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的计税依据:凡不是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而是用于其他方面。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利润)÷(1一比例税率)或者: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利润+自产自用数量×定额税率)÷(1一比例税率) (三)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计税依据

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1一比例税率) (四)进口应税消费品的计税依据

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消费税=(关税完税价格+关税)/(1-消费税税率)

四、应纳税额的计算(掌握)

(一)从价定率消费税额的计算:应纳税额=销售额×比例税率 (二)从量定额消费税额的计算:应纳税额=销售数量×定额税率

(三)从量从价复合税应纳税额的计算:应纳税额=销售额×比例税率+销售数量×定额税率

五、纳税期限和减免税(熟悉) (一)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二)消费税缴纳期限 六、地点(了解)

▲注意:纳税人销售应税消费品及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应当向纳税人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除了受托人为个人外,由受托方向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第四节 营业税

一、纳税人与扣缴义务人(掌握)

在我国境内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

营业税的扣缴义务人是指根据税法的规定,负有扣缴纳税人应纳税款义务的单位和个人。

二、税目、税率(掌握)

税目:交通运输业、建筑业、金融保险业、邮电通讯业、文化体育业、娱乐业、服务业、转让无形资产和销售不动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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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税按行业实行有差别的比例税率★★ 考点

1.运输业、建筑业、邮电通信业、文化体育业,税率为3%; ★★ 考点

2.金融保险业、服务业、转让无形资产、销售不动产,税率为5%; ★★ 考点 3.娱乐业,税率为5%~20%。 ★★ 考点

三、计税依据(掌握)

营业额(向对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 四、应纳税额的计算(掌握) 应纳税额=营业额×税率

纳税人兼有不同税目应税行为的,应当分别核算,未分别核算营业额的从高适用税率。

五、税收优惠 (熟悉) 下列项目免征营业税:

①托儿所、幼儿园、养老院、残疾人福利机构提供的育养服务,婚姻介绍,殡葬服务。 ②残疾人员个人提供的劳务。

③医院、诊所、其他医疗机构提供的医疗服务。

④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提供的教育劳务,学生勤工俭学所提供的劳务。

⑤农业机耕、排灌、病虫害防治、植保、农牧保险以及相关的技术培训业务,家禽、牲畜、水生动物的配种和疾病防治。

⑥纪念馆、博物馆、文化馆、文物保护单位管理机构、美术馆、展览馆、书画院、图书馆举办文化活动的门票收入,宗教场所举办文化、宗教活动的门票收入。 ⑦境内保险机构为出口货物提供的保险产品。

▲注意:纳税人兼营免税、减税项目的,应当分别核算免税、减税项目的营业额;未分别核算营业额的,不得免税、减税。

六、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与纳税地点(了解)

(一)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并收讫营业收入款项或者取得索取营业收人款项凭据的当天。

(二)纳税期限:5日、l0日、l5日、l个月或者l个季度。 (三)纳税地点

1.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2.纳税人转让无形资产,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3.纳税人销售、出租不动产,应当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第五节 企业所得税

一、纳税人与征税对象(掌握) (一)纳税人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

【解析1】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缴纳个人所得税,不是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

【解析2】企业分为居民企业和非居民企业划分标准为:注册地或实际管理机构所在地,二者之一。

(二)企业所得税的征税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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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纳税人每一纳税年度的生产、经营所得; 2.其他所得。

二、税率(掌握) ★★ 考点

一般来说,企业所得税的税率为25%;但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适用20%的税率。 小微型企业:20% 高新技术企业:15%

三、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熟悉)

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一不征税收入一免税收入一各项扣除一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 (一)不征税收入★★ 考点 ①财政拨款;

②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 ③其他不征税收入。

(二 )免税收入★★ 考点 ①国债利息收入;

②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③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从居民企业取得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④符合条件的非营利性组织的收入。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下列收入中,属于免税收入的有( )(09年48题) A.财政拨款 B.国债利息收入

C.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政府性基金

D.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权益性投资收益 E.符合条件的非营利性组织的收入 【答案】BDE

(三)准予扣除的项目

1.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 2.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l2%以内的部分; ★★ 考点 3.固定资产折旧,准予扣除,法律规定不得计算在内的除外;

4.无形资产摊销费用,准予扣除,法律规定不得计算在内的除外; 5.作为长期待摊费用的支出,并按照规定摊销的,准许扣除;

6.企业使用或者销售存货,按照规定计算的存货成本,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7.企业转让资产,该项资产的净值和转让费用,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三)不得扣除的项目★★ 考点

1.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下列支出不得扣除:

①向投资者支付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款项; ②企业所得税税款; ③税收滞纳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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④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

⑤非公益性的捐赠以及超过扣除标准的公益性捐赠; ⑥赞助支出;

⑦未经核定的准备金支出; ⑧与取得收入无关的其他支出。

企业在计算应纳所得额时,不得扣除的项目有(11年49题) A.税收滞纳金

B.被没收财物的损失 C.赞助支出

D.向投资者支付的股息

E.企业按规定计算的固定资产折旧

2.下列固定资产不得计算折旧扣除(7项同会计)

3.下列无形资产不得计算摊销费用扣除:①自行开发的支出已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的无形资产;②自创商誉;③与经营活动无关的无形资产;④其他

4.企业对外投资期间,投资资产的成本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不得扣除。

5.企业在汇总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时,其境外营业机构的亏损不得抵减境内营业机构的盈利。

(四)亏损的结转弥补 ★★ 考点

企业纳税年度发生的亏损,可以向以后年度结转,用以后年度的所得弥补,但结转年限最长不得超过5年。

(五)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但有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所得,其应纳税所得额按照下列方法计算:(交20%的情形)

1.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和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收入全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2.转让财产所得,以收入全额减除财产净值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3.其他所得,参照前述两项规定的方法计算应纳税所得额。

四、应纳税额的计算(熟悉)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一应减免的税额一允许抵免的税额 来源于境外所得已纳税额的抵免:居民企业从其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外国企业分得的来源于中国境外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外国企业在境外实际缴纳的所得税税额中属于该项所得负担的部分,可以作为该居民企业的可抵免境外所得税税额,在不超过抵免限额的范围内予以抵免。抵免限额为该项所得依照我国企业所得税法规定计算的应纳税额。 抵免限额=来源于某国(地区)的应纳税所得额(境外税前所得额)×25%

五、税收优惠(了解)

(一)免税收入:①国债利息收入;②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③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从居民企业取得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④符合条件的非营利性组织的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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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税款的免征、减征

1.降低税率的情况主要有两种:

①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②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l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2.加计扣除支出、减计收入

(1)企业的下列支出,可以实行加计扣除:

①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

②企业安置残疾人员及其他国家鼓励安置的就业人员所支付的工资。

(2)企业综合利用资源,生产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规定的产品所取的收入,可以减计收入。

六、纳税申报与征收管理(了解) (一)企业所得税的纳税地点

1.除税收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居民企业以企业登记注册地为纳税地点,但登记注册地在境外的,以实际管理机构所在地为纳税地点。 2.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其所设机构、场所取得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以及发生在中国境外但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所得,以机构、场所所在地为纳税地点。

3.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但有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所得,以扣缴义务人所在地为纳税地点。

(二)汇总纳税

非居民企业在中国设立两个或者两个以上机构、场所的,经税务机关审核批准,可以选择由其主要机构、场所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 (三)纳税期限

企业所得税分月或者分季预缴。企业应当自月份或者季度终了之日起l5日内,向税务机关报送预缴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预缴税款。 第六章 公司法(重点) 第一节 公司法概述

一、公司的概念与特征(掌握)

(一)概念——企业法人(有限、股份) (二)特征 1.共同

(1)公司能够起到财产分割和破产隔离的作用

(2)公司股东的变更不影响公司的存在和活动,具有“ 永久性”

2.不同点 (1)公开性

(2)内部治理结构不同(组织机构) (3)资本——股份 (4)股东人数

二、公司的设立(掌握) (一)公司设立的条件

1、股东或者发起人符合法律规定; 2、资本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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