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5)

2019-05-18 21:37

按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直接拨付使用单位。

第五章 税法

第一节 概述 一、税法概念(了解)

税法应当包括两部分,即实体税法和程序税 法。

1.实体税法 2.程序税法

二、税制体系(掌握) (一)现行税种★★ 考点

我国税制的结构是以流转税、所得税为主体税种的双主体结构。 1.流转税类。包括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和关税。 2.所得税类。包括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 3.资源税类。包括资源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4.特定目的税类。包括城市维护建设税、耕地占用税、土地增值税和车辆购置税。

5.财产、行为税类。包括房产税、城市房地产税、车船税、船舶吨税、印花税、契税。

(二)分税制★★ 考点

1.中央政府固定收入包括:消费税、车辆购置税、船舶吨税、关税、海关代征的消费税和增值税等。

2.地方政府固定收入包括: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土地增值税、房产税、城市房地产税、车船税、契税、筵席税等。

3.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共享收入包括: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印花税。

下列税收收入中属于地方政府固定收入的是(09年29题) A.车辆购置税 B.营业税 C.个人所得税 D.土地增值税

三、税收征收管理法2001.5.1 (一)税务管理★★ 考点 1、税务登记管理(掌握)

(1) 开业税务登记: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办理开业税务登记

(2)变更税务登记:自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者其他机关办理变更登记之日起30日内申报办理变更税务登记。(先工商后税务)

(3)注销税务登记:在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前办理。(先税务后工商) 2、账簿、凭证管理 (1)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或者发生纳税义务之日起15日内设置账簿。 (2)采用的财务、会计制度和具体的财务、会计处理办法,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件之日起15日内,及时报送主管税务机关备案。

(3)账簿、记账凭证等涉税资料的保管期限为10年。 3、发票管理:保管5年

4、纳税申报管理:减免税期间仍然需要纳税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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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税款征收(掌握)

1、税款征收主要内容(了解) 2、税款征收方式★★ 考点

查账征收、查定征收、查验征收、定期定额 征收以及核定应纳税额

(三)税款征收保障措施(掌握) 1.税收保全措施★★ 考点

(1)前提: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有逃避纳税义务的行为

(2)措施:税务机关有根据认为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有逃避纳税义务行为的,可以在规定的纳税期之前,责令限期缴纳应纳税款;在限期内发现纳税人有明显的转移、隐匿其应纳税的商品、货物以及其他财产或者应纳税的收入的迹象的,税务机关可以责成纳税人提供纳税担保。如果纳税人不能提供纳税担保,经县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税务机关可以采取下列税收保全措施:

①书面通知纳税人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冻结纳税人的金额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存款; ②扣押、查封纳税人的价值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

?▲总结:逃避→责令限期缴纳→明显的转移、隐匿→责成纳税人提供纳税担保→批准后保全

税务机关采取的下列措施中属于税收保全措施的是(10年49题) A.责令纳税人限期缴纳税款

B.书面通知纳税人的开户银行冻结纳税人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存款 C.书面通知纳税人的开户银行从纳税人存款中扣缴税款 D.向纳税人加收滞纳金

E.查封纳税人的价值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商品

2.强制执行措施 ★★ 考点

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没有按照规定的期限缴纳或者解缴税款,纳税担保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缴纳所担保的税款,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仍未缴纳的,经县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税务机关可以采取下列强制执行措施: ①书面通知其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从其存款中扣缴税款;

②扣押、查封、依法拍卖或者变卖其价值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以拍卖或者变卖所得抵缴税款。

3.税收优先制度——三优先★★ 考点 (1)税收优先于无担保债权;

(2)纳税人发生欠税在前的,税收优先于抵押权、质权和留置权的执行。 (3)税收优先于罚款、没收非法所得。 4.代位权、撤销权

欠缴税款的纳税人因怠于行使到期债权(代位权),或者放弃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或者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而受让人知道该情形(撤销权),对国家税收造成损害的,税务机关可以行使代位权、撤销权。

(四)税务检查(熟悉)

查账权、场地检查权、责成提供资料权、询问权、交通要道和邮政企业的查证权、查核存款账户权。 ▲补充:

(1)经县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查询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存款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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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

(2)查税收违法案件时,经设区的市、自治州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可以查询案件涉嫌人员的储蓄存款。

(3)税务机关派出的人员进行税务检查时,应当出示税务检查证和税务检查通知书。 (四)法律责任(了解) 第二节 增值税

一、纳税人和征税范围(掌握)

(一)增值税的纳税人 1. 纳税人:在中国境内销售货物(即有形动产)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能够区分应税劳务和非应税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 2.分类:按经营规模及会计核算健全与否 50万80万

(二)增值税的征税范围

1.销售或者进口的货物?a有行动产(电力、热力、气体) 销售包括视同销售

(1)将货物交付他人代销?a?a代销中的委托方 (2)销售代销货物?a?a代销中的受托方:

(3)总分机构(不在同一县市)之间移送货物用于销售的,移送当天发生增值税纳税义务。 (4)将自产或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 (5)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

(6)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个体经营者。 (7)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投资者。

(8)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

2.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 3.特殊项目★★ 考点

①货物期货(包括商品期货和贵金属期货) ②银行销售金银的业务

③典当业的死当物品销售业务和寄售业代委托人销售寄售物品的业务

④集邮商品(如邮票、首日封、邮折等)的生产、调拨,以及邮政部门以外的其他单位与个人销售集邮商品。(邮政部门、集邮公司销售(包括调拨在内)集邮商品,征收营业税)。

(三)特殊经营行为★★ 考点

1.混合销售行为:一项销售行为如果既涉及货物又涉及非增值税应税劳务。

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零售的企业、企业性单位及个体工商户发生混合销售行为,视为销售货物,应当征收增值税。其他单位和个人的混合销售行为,视为销售非应税劳务,征收营业税。

2.兼营行为:指增值税纳税人在从事应税货物销售或提供增值税应税劳务的同时,还从事非应税劳务(即应征营业税的各项劳务),且从事的非应税劳务与某一项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并无直接的联系和从属关系。

增值税纳税人兼营非应税劳务的,应分别核算货物或增值税应税劳务的销售额和非增值税应税劳务的销售额。不分别核算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销售额▲总结:混合按主业;兼营能分别的分别,不分的核定。

二、税率与征收率(掌握)★★ 考点 (一)一般纳税人 基本税率为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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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税率为13%

零税率纳税人出口货物 (二)小规模纳税人

征收率采用简易办法征税3%征收率 (三)试点2012.1.1 ★★ 考点 1.租赁有形动产17% 2.交通运输业11% 3.部分现代服务业6%

我国增值税的基本税率是()(11年29题) A.3% B.6% C.13% D.17%

三、应纳税额的计算(掌握) (一)计税依据——销售额

1. 销售额: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即价外收入,如违约金、滞纳金、赔偿金、延期付款利息、包装费、包装物租金、运输装卸费等)。不包括:受托加工代收代缴的消费税;符合条件的代垫运费;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代办保险的保险费,以及车辆购置税、车辆牌照费。——共性:都是代收的

2.含税销售额转化: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税率或征收率)

3.特殊销售方式★★ 考点

(1)折扣—一张发票,折扣后;另开发票,全价销售退回、折让有证明单可以扣减 (2)以旧换新—按新货同期销售价格确定 (3)还本销售—货物销售价格 (4)以物易物—分别核算

包装物押金(1)销售货物收取的包装物押金,如果单独记账核算,时间在1年以内,又未过期的,不并入销售额征税(2)逾期包装物押金,应并入销售额征税

(二)一般纳税人应纳税额的计算

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一当期进项税额 1.销项税额=销售额×税率 2.进项税额

可以抵扣的情形★★ 考点

(1)以票抵税①从销售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②从海关取得的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2)计算抵税

①外购农产品:进项税额=买价×13% ②外购运输劳务:进项税额=运输费用×7%

不得抵扣进项的情形 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及相关的应税劳务;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纳税人自用消费品;上述第1项至第4项规定的货物的运输费用和销售免税货物的运输费用;纳税人自用的应纳消费税的摩托车、汽车、游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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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小规模纳税人应纳税额的计算 应纳税额=销售额×征收率 (四)进口货物应纳税额的计算

应纳进口增值税=组成计税价格×税率

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消费税=(关税完税价格+关税)/(1-消费税税率)

四、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与纳税期限(熟悉) (一)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1.直接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不论货物是否发出,均为收到销售款或取得索取销售款凭据的当天; 2.采取托收承付和委托银行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为发出货物并办妥托收手续的当天;

3.采用赊销和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为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无书面合同的或者书面合同没有约定收款日期的,为货物发出的当天;

4.采取预收货款方式销售货物,为货物发出的当天,但生产销售生产工期超过12个月的大型机械设备、船舶、飞机等货物,为收到预付款或者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

5.委托其他纳税人代销货物,为收到代销单位的代销清单或者收到全部或者部分货款的当天。未收到代销清单及货款的,为发出代销货物满l80天的当天;

6.销售应税劳务,为提供劳务同时收讫销售款或取得索取销售款的凭据的当天;

7.纳税人发生视同销售货物的行为(将货物交付其他单位或者他人代销、销售代销货物除外),为货物移送的当天;

8.进口货物,为报关进口的当天。

(二)增值税的纳税期限

增值税的纳税期限分别为1日、3日、5日、l0日、l5日、l个月或1个季度。期满15日申报。

五、纳税地点(了解)

1.固定业户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总分不在同一县市,分别申报,经批准可以汇总到总机构。

2.固定业户到外县(市)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开具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向其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3.非固定业户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应当向销售地或者劳务发生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4.进口货物,应当向报关地海关申报纳税。

六、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使用和管理:专用发票只限一般纳税人领用。(熟悉)

第三节 消费税

一、纳税人(掌握)

在中国境内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属于消费税暂行条例所规定的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 二、税目税率(掌握)

(一)税目(14个) ★★ 考点

烟、酒及酒精、化妆品、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鞭炮和焰火、成品油、汽车轮胎、摩托车、小汽车、高尔夫球及球具、高档手表、游艇、木制一次性筷子、实木地板。

根据《消费税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下列属于消费税税目的有( )(09年50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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