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执行罚的特点:(1)执行罚一般只应用于不作为义务和不可为他人代履行的作为义务。最为典型的是滞纳金(2)执行罚的数额必须由法律、法规明文作出规定,执行机关只能依法实施,无裁决余地。当只规定了一定幅度而没有规定具体数额,执行机关可在法定幅度内自由裁量。(3)执行罚的数额从义务主体应履行义务之日起,按日数计算,并可反复适用。一旦义务主体履行了义务,执行罚则不应再实施。 7即时强制的种类:(1)对人身及人身自由的强制(2)对住宅、生产或工作场所等进行的强制(3)对财产的强制
8行政调查的种类:(1)特定调查和一般调查。 (2)经常性调查、临时调查、具体案件调查 (3)非强制性调查、强制调查和间接强制调查 第三节
行政强制的基本原则
1行政强制的基本原则:(1)法定原则——依法强制执行的原则、依法即时执行的原则、依法进行行政调查的原则(2)公开、公正原则(3)行政强制与预防相结合的原则(4)行政强制与说服教育相结合的原则(5)比例、适当原则(6)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原则(7)效率原则(8)协助执行的原则
第十五章 行政裁决 第一节
行政裁决的概念和特征
1行政裁决:依法由行政机关依照法律、法规的授权、对当事人之间发生的、与行政管理活动密切相关的、与合同无关的民事纠纷进行审查,并作出裁决的行政行为。
2行政裁决的特征: (1) 当事人之间发生的争议是民事性质的,且与行政管理活动密切相关,这是行政裁决的前提。对行政裁决不服,只能向法院提起诉讼。 (2) 行政裁决的主体是法律、法规授权的行政机关; (3) 行政裁决程序通常依当事人的申请开始,以协商或调解为前置; (4) 行政裁决是行政机关行使行政裁决权的活动,具有法律效力; (5) 行政裁决具有不可变更力
3行政仲裁:行政机关设立的特定行政仲裁机构,依法按照仲裁程序对双方当事人之间的特定的民事或经济纠纷作出公断的制度。是一种依申请行政行为,行政仲裁只剩下劳动争议仲裁和农业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农业承包合同纠纷的仲裁。
4行政调解:由行政机关主持的,以国家政策、法律为依据,以双方当事人自愿为原则,通过说服教育的方法,促使双方当事人友好协商,达成协议,从而解决民事争议或行政争议的方法和活动。以当事人自愿为原则,与行政裁决的根本区别在于其效力方面。
5简述行政裁决与相关概念的关系?(1)行政裁决与行政仲裁。实施行政仲裁的前提是当事人提出仲裁申请,因而是一种依申请行政行为。法律上的行政仲裁只剩下劳动争议仲裁和农业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农业承包合同纠纷的仲裁。劳动争议仲裁属于广义的行政裁决,是行政机关裁决民事纠纷的一种特殊形式。农业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农业承包合同纠纷的仲裁具有较强的行政仲裁的色彩。在行政机关(或行政机关为主的仲裁机构)居间裁断纠纷这一点上,与行政裁决具有共同点。(2)行政裁决与行政调解。行政调解是由国家行政机关主持的,其调解主体仅限于行政机关。这一点与行政裁决相同。行政调解以当事人资源为原则。行政机关既不能强制当事人接受调解,也不能强制当事人接受某种决定,违反自愿原则的调解不能发生预期的效力。这一点与行政裁决的效力形成对照。行政调解的对象既可以是民事争
议又可以是行政争议。可见,其对象范围比行政裁决要宽泛。行政调解和行政裁决的根本区别在于其效力方面。 第二节
行政裁决的类型
1行政裁决的类型:(1)专门行政机关的裁决和一般行政机关的裁决;专门行政机关的裁决:对那些特定行政机关管理职权内的事项所引起,涉及较强的专业性和技术性的民事纠纷,法律、法规授权该管理部门承担的裁决。仅限于商标、专利等知识产权领域,行政裁判机构作出的裁决一般不能是终局的,通常是具有可诉性。
2一般行政机关的裁决:有关民事纠纷在涉及到国家或集体资源的归属、牵涉到一般行政机关的行政管理政策时,法律、法规授权一级人民政府承担的裁决;以及有关民事纠纷的发生与基层政府的管理职能密切相关时,法律、法规授权相应的基层人民政府承担的裁决。(2)权属纠纷的裁决、侵权纠纷的裁决和损害赔偿纠纷的裁决。
3权属纠纷的裁决:双方当事人因某一财产的所有权或使用权的归属发生争议,双方当事人可依法向有关行政机关请求确认,并作出裁决。
4侵权纠纷的裁决:一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他方的侵权而产生的纠纷。可以请求行政机关予以裁决。 5损害赔偿纠纷的裁决:一方当事人的权益受到侵害后,要求侵害着给予损害赔偿所引起的纠纷。权益受到损害者可以依法要求有关行政机关作出裁决,确认赔偿责任和赔偿金额,使其受到侵害的权益得到恢复或赔偿。
6权属纠纷、侵权纠纷和损害赔偿及其裁决的关系:①权属关系的确定是侵权事实得以确定的基础,侵权事实的确定又为损害赔偿请求提供了依据。环环相连,不可分割②三种纠纷各自的着眼点不同,分别强调了一个连续过程的不同阶段。由于各自的争议标的不同,行政裁决的目的便不完全相同,但在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并服务于行政管理这一点上,三种行政裁决的目的一致。 第三节
行政裁决的基本原则
1行政裁决的基本原则:(1)行政裁决法定原则(2)行政裁决公开、公正和平等原则(3)行政裁决客观、准确和便民原则(4)行政裁决效率原则
第十六章 行政主体实施的其他行为 第一节
行政指导
1行政指导:行政主体在其管辖权限内,为适应复杂多变的经济和社会生活需要,依据国家的法律或政策,适时灵活地采取引导、劝告、建议、协商、示范、制定导向性政策、发布有关信息等非强制性手段,在行政相对方的同意或者协助下,实现一定行政目的的行为。
2行政指导的特征:(1)行政性(2)非强制性(3)依据的特殊性(4)表现方式的灵活性
3行政指导的种类:(1)根据是否有法律依据,行政指导可以分为有法律依据的行政指导和无法律依据的行政指导;(2)根据对象是否特定,行政指导可以分为抽象的行政指导和具体的行政指导,也有人称之为宏观行政指导和个别行政指导(3)根据功能不同,行政指导可以分为规制性行政指导、调整性行政指导和促进性行政指导;(4)根据对相对人权益影响的不同,行政指导可以分为助成性行政指导和限制性行政指导。
4行政指导的意义:(1)行政知道是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行政管理方式的一种理性选择。(2)行政指导是对行政法治的一种补充和配合。(3)行政知道是协调政府与公众关系的有效手段。
5完善行政指导制度的途径:(1)政府信息发布、告示制度(2)行政协调、审议制度(3)行政建议、劝告、告戒制度(4)与行政指导相配套的奖励制度(5)对行政指导的救济制度 第二节
行政合同
1行政合同:行政主体为了实现特定的行政管理目标,与其他行政主体之间或与行政相对人之间基于意思表示一致而达成的协议。
2行政合同的特征:(1)行政合同双方当事人中,至少有一方是行政主体;(2) 行政合同的目的是实现特定行政管理目标或者为了维护社会公共利益;(3) 行政合同属于一种双方行政行为;(4)行政主体对于合同的履行、变更或解除享有优益权;(5)双方当事人因履行合同发生的争议,受行政法调整,通过行政法上的救济途径(如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予以解决。
3行政合同的作用: (1)有利于行政管理目标的实现; (2) 有利于调动相对人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4行政合同中行政主体的权利与义务:(1) 权利:①选择合同相对一方当事人的权利; ②对合同履行的监督和指挥权; ③单方面变更或者解除合同的权利; ④制裁权。(2)义务:①依法旅行合同的义务; ②保证兑现其应给予相对人优惠或照顾的义务; ③给予相对人物质损害赔偿或补偿的义务; ④按照合同规定支付价金的义务。
简答题:行政合同中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答案为5、6两点)
5行政合同中行政相对人的权利与义务:(1)权利:①取得报酬劝; ②损害赔偿请求权或损失补偿请求权; ③因不可预见的困难造成损失时的补偿请求权; ④享受行政主体提供的其他方便的权利; ⑤必要的和有益的额外费用偿还请求权。(2)行政相对人的义务:①认真履行合同的义务; ②接受行政主体的监督与指挥的义务。
6引起行政合同变更与解除的原因:(1)行政主体与相对方协商一致而变更或解除合同,但前提是不损害社会的公共利益和不影响国家计划的执行,否则该变革或者解除合同行为无效;(2)缔结行政合同所依据的国家计划或者项目被修改或取消,行政合同也随之变更或解除;(3)行政机关根据公共利益的需要,单方面变更或解除合同;(4)当事人确实没有能力继续履行合同;(5)由于一方违约,致使合同的履行成为不必要的,可以变更或解除合同。
7行政合同的种类?(1)根据行政关系范围的不同,行政合同可以分为内部行政合同和外部行政合同。(2)根据合同内容的不同,行政合同可以分为:土地等国有资源的使用和开发利用合同,公用征收合同,政府采购合同,工业企业承包、租赁合同,土地承包合同,行政担保合同,公共工程合同,科研合同,人事聘用合同,计划生育合同等(3)根据是否具有金钱给付内容,行政合同可以分为有金钱给付内容的合同和无金钱给付内容的合同(4)根据行政管理领域的不同,行政合同可分为工业行政合同、交通行政合同、农业行政合同、卫生行政合同、文化行政合同等。 第三节
行政事实行为
1行政事实行为:行政主体及其工作人员基于行政职权的行使而实施的,不以设定行政相对人权利义务为目的,而知识作为行政执法中的方法、手段或措施,以证明、影响或改变一定的客观事实状态,且不具有法律约束力的行为。
2行政事实行为的分(种)类:(1)根据是否涉及强制权力的作用,行政事实行为可以分为权利性事实行为和非权力性事实行为;(2)根据是否能够获得司法救济,行政事实行为可以分为可诉性行政事实行为和非可诉性行政事实行为;(3)根据行政事实行为与行政法律行为关系的不同,行政事实行为可以分为附属行为与独立行为;(4)根据在实现公务目的的过程中的作用和表现方式的不同,行政事实行为可以划分为以下四类:补充性行政事实行为、即时性行政事实行为、建议性行政事实行为和服务性行政事实行为。(5)根据是否产生法律后果,行政事实行为可以划分为有法律后果的行政事实行为和无法律后果的行政事实行两种。
3行政事实行为与行政法律行为的区别与联系:(1)两者产生法律效果的原因不同(2)法律调整的重点不同(3)对外界的影响方式不同
第十七章 行政程序 第一节
行政程序概述
1行政程序:行政主体实施行政行为时所应当遵循的方式、步骤、时限和顺序。 2行政程序的特征:(1)法定性 (2)多样性 (3)统一性与分散性的结合
3行政程序的分类: (1)抽象行政行为的程序与具体行政行为的程序;这是以抽象行政行为与具体行政行为的划分为基础的划分。(2)内部行政程序与外部行政程序;这是以内部行政行为与外部行政行为的划分为基础的分类 (3)强制性程序与任意性程序;这是以法律规定行政主体实施行政行为时,对所遵循的程序是否可以自由选择为标准所作的分类 (4)事先行政程序与事后行政程序;这是按照行政程序适用的时间顺序不同所作的分类(5)行政立法程序、行政执法程序和行政司法程序。这是根据实施行政行为时形成法律关系的特点不同所作的分类。 第二节
行政程序的基本原则和主要制度
1行政程序的基本原则: (1)程序法定原则(2)相对人参与原则(3)公正原则(4)效率原则
2行政程序的主要制度:(1)表明身份制度(2)告知制度(3)调查制度(4)听政制度(5)说明理由制度(6)辩论
制度(7)回避制度(8)职能分离制度(9)信息公开制度(10)不单方接触制度(11)时效制度(12)行政救济制度 3听证制度:行政机关在作出影响相对人权利、义务时的决定之前,应当听取当事人的陈述、申辩和质证,然后根据双方质证、核实的材料作出行政决定的一种程序制度。
4简述相对人参与原则的具体内容?(1)行政机关行使职权的活动,包括制定法规、发布命令、实施其他行政行为,除法律规定保密的以外,应一律公开,以便为相对人所了解(2)行政机关在进行决策和作出重大行政决定时要保证让相对人参与,为利害关系人举行听证,广泛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建议,并允许相对人对之提出反对意见等(3)行政机关在制定政策、进行行政立法或行政裁决时,要事先通知
利害关系人,允许相对人查阅或复制公文案卷,以收集有关资料,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事后要允许相对人向行政机关申诉,通过行政复议等获得救济。
5简述公正原则的具体内容?(1)行政机关在实施行政行为时,要尽可能的兼顾公共利益和个人利益,在两者之间保持平衡(2)对所有的行政相对人要一视同仁,不偏不倚,如在行政裁决中要给利害关系人以同等的辩论机会等(3)行政机关要公正地查明一切与作出行政决定有关的事实真相(4)在作出影响相对人权益的决定时要排除偏见,如实行回避、审裁分离、禁止单方面接触制度等。
6简述效率原则的具体内容?(1)任何行政程序的设定都要考虑到时间性,防止拖延,保障快速实现行政目标。行政程序中时效制度即体现这一要求(2)行政程序的设定要有一定的灵活性,以适应行政管理复杂多变的需要。行政程序中的紧急处置制度体现这一要求(3)行政程序应建立在科学、合理的基础上,以保证行政决策的正确以及行政活动为公众所接受,通过减少失误和保证执行顺畅来提高行政效率(4)行政程序的设计要有利于排除行政管理的障碍,保证行政目标的实现。如行政程序中的不停止执行制度即体现这一要求。 第三节
行政程序法
1行政程序法的概念及内涵?行政程序法师关于行政程序的法律规范的总和,即规定行政行为的方式与步骤的所有法律规范。它包括以下几层意思:(1)行政程序法所规范的主要对象是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2)行政程序法是规范行政行为的方式、步骤、顺序与时限方面的法律规范,而不包括规范行政行为所有方面的法律规范(3)行政程序法是关于行政程序的法律规范的总和。它不仅包括行政程序法典,还包括散见于其他法律、法规中的有关行政程序的法律规范。
2行政程序法的作用: (1)提高行政效率 (2)促进行政民主 (3)保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 (4)监督与控制行政权
3行政程序法的目标模式:行政程序法的目标模式是指行政程序法根据所需要达到的目标而形成的总体特征。从世界范围来看,行政程序法的目标模式主要有以下两种: (1) 效率模式:①行政官员的自由裁量度大;②行政行为的过程、步骤紧凑,简便易行; ③对行政人员的职权和职责规定明确;④注重行政程序规范的科学性、合理性。 (2) 权利模式:①注重对影响公民权利、义务的行政行为的程序控制; ②注重行政职权行使中对公民权利的程序保障; ③注重行政行为尽可能为公民提供参与机会;④程序设计比较完备。
4行政程序法的结构模式: 行政程序法的结构模式是指一国行政程序法律制度的构成样式。就基本模式来说,主要有统一式和分散式两种。统一式是指一国制定一部统一的、适用于所有行政领域的、规范各部门、各类别行政行为基本程序的行政程序法典。分散式指一国行政程序法规范分散规定于各单行法律、法规之中,不制定统一适用于各行政领域、各部门、各类别行政行为基本程序的专门行政程序法典。 5.行政程序法的作用?1)促进行政民主;5)保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 2)提高行政效率;行政行为的效率取决于——行政方式的适当选择、环节的合理安排、过程的科学组合,以保证行政机关活动的合理化和科学化。 3)行政违法行为的发生大都与制度不完备、程序不健全有关;健全和完善行政程序法,不给失职与滥用职权留有余地,从而起到确保行政权在法治的轨道上正常运行的作用。 4)监督与控制行政权;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 A:行政程序法使行政程序成为行为发生法律效力的必要条件; B:行政程序法是杜绝失职和滥用职权等行政违法行为的有效手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