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银行经营管理学复习资料(8)

2019-05-26 21:53

1、含义

租金是指出租人转让某种资产的使用权给承租人而按约定条件定期分次向承租人收取的“报酬”。或者说,是指承租人为使用某种设备,按约定条件定期分次支付给出租人的费用。 2、租金的构成要素

(1)租赁资产的购置成本

指租赁机构向供货方购买承租企业选定的设备而付出的费用。包括货款、运输费和途中保险费等。 是计算租金的基础,也是构成租金的主要部分。 (2)租赁期间的利息费用

指租赁机构为购置租赁资产而筹集资金的费用。包括筹资的基本利息、筹资费用和利率风险费等。在融资租赁中,利息通常按复利计算。

(3)租赁手续费(营业费用)

指租赁机构办理租赁业务所开支的营业费用和必要的利润。通常以租赁设备价款一定的百分比计收。我国大约为1-3%。 3、租金的计算方法

(1)计收原则

租金的计收原则是将总租金额分为若干份,由承租人分期支付。具体计算方法灵活多样。 (2)分类

期初年金法 (先付法) 年金法 等额年金法 期末年金法 (后付法) 变额年金法 等比变额年金法 等差变额年金法 R:租金;r:租金率; PV:租赁设备价款; n:资金支付期数 R:租金;r :租金率; PV租赁设备价款; n资金支付期数 附加率法、成本回收法、不规则租金法、浮动利率租金计算法 四、租赁业务的经营风险及管理 融资性租赁由于其期限较长、所有权与使用权分离、租金分期收取等特点,商业银行经营租赁业务面临的风险主要有违约风险和利率风险。 1、信用风险(违约风险)

(1)主要的违约形式

不支付任何一期租金,未能履行租赁合同规定的任何一项承租人义务和承诺,承租人或担保人歇业措施或行为,承租人出售资产,租赁资产被罚没等。

(2)争议的处理

有协商、调解、仲裁、司法解决等。

对于银行来说,为了规避信用风险,在订立合同时,要求承租人提供担保,同时在合同条款中规定对违约者给予严厉的惩罚。 2、利率风险

由于融资性租赁期限往往较长,所以利率风险难以避免。

规避利率风险可采用的方法有:在计算租金时加入利率风险金,采用浮动利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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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信托业务*

一、银行信托业务的含义 二、银行信托业务的种类 三、信托业务经营管理

知识点:租赁业务的含义,4个发展阶段,现代租赁同其他信用形式的比较;融资租赁及其特征,期满租赁资产的处理方式,经营租赁和维修租赁的区别;融资租赁的分类,直接租赁,转租赁,回租租赁,杠杆租赁;租赁的程序,租金的构成,计收原则,计算方法的分类,期末等额年金法;融资租赁的主要风险及管理。 重点:租赁业务的含义,融资租赁及其特征,融资租赁的分类,租金的构成,计收原则,期末等额年金法;融资租赁的主要风险及管理。

难点:融资租赁及其特征,转租赁,回租租赁,杠杆租赁,租金的构成,计收原则,年金法。

第八章 中间业务经营

第一节 中间业务概述

一、中间业务范围的界定 1、常识中的中间业务

结算,解决经济主体之间因债权债务或价值转移引起的资金收付问题; 担保,给予某一客户的一种信用支持;

贷款承诺,对客户提供保证供应资金的一种承诺; 保管箱,向客户提供安全保管有关物品的服务; 出售期权合约,向客户提供承担某种风险的服务; 2、银行业务分类及其深化

(1)传统的银行业务分类

通常把银行的各项业务分为三类:即资产业务、负债业务和中间业务。

显然,传统的业务分类的标志是充当信用中介时的身份。在银行以存贷款为基本业务的情况下,这一分类标志是合理的。

但对于中间业务来说,传统的分类就表现出其局限性。为此,有必要发展银行业务的分类。 (2)银行业务分类的深化

为了能够更好地反映和管理包括中间业务在内的所有银行业务,在传统的按银行充当信用中介时的身份来考察银行业务的基础上,进一步提出按银行充当信用中介的直接性程度来考察银行业务。

银行在办理资产业务和负债业务时,直接充当信用中介;银行在办理中间业务时,不直接充当信用中介。 A间接充当信用中介——表外业务

一些不在资产负债表中反映、但又随时可能转变为在资产负债表中反映、从而必须在资产负债表外专门记载的业务,通常就把它称为“表外业务”或“信用性中间业务”。表外业务从某种意义上可以看作是资产业务和负债业务在资产负债表外的延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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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时,这些在一定条件下可能转变为资产业务或负债业务的中间业务形成的结果就被称为“或有资产”和“或有负债”。如各种担保和承诺。 B不充当信用中介——其他业务

另一些中间业务不是表内业务的必然延伸,而是银行为了增加利润、扩大业务范围而推出的;或者虽然最早是表内业务的派生业务,但后来发展成为摆脱了表内业务附属地位的独立业务。这些业务目前还没有专门的名称,我们可以把这些业务暂时称作“其他业务”或“非信用性中间业务”。如结算业务、各种管理性中间业务、以及咨询、评估等。 (3)银行业务分类图示

3、中间业务范围的界定

凡是不进入资产负债表的业务,就是中间业务。

不进入资产负债表的业务,就是不会形成资产或负债的业务。所有这样的业务,都是中间业务,包括那些会形成潜在的债权债务关系(即形成或有资产和或有负债)的业务,也包括连潜在的债权债务关系都不会形成的业务。 ⒋定义

(1)传统定义及缺陷

定义:中间业务是银行不运用(或较少运用)自己的资财,替客户办理各种委托事项而收取手续费的业务。 缺陷:不是从中间业务的内涵作出的,而是从中间业务的若干外部特征来定义的,这就有可能使得不少中间业务不符合这一定义。

原因:提出这一定义的时候,对中间业务的内涵认识尚为不足。 (2)从范围定义

2001年6月,中国人民银行颁布《商业银行中间业务暂行规定》,对我国商业银行中间业务界定为: “是指不构成商业银行表内资产、表内负债,形成银行非利息收入的业务”(《暂行规定》第三条)。 二、中间业务的基本性质 1、基本性质的表述

商业银行在办理中间业务的时候不直接作为信用活动的一方出现,即并不直接以债权人或债务人的身份参与。

中间业务的这一基本性质是同负债业务和资产业务的最根本区别,它不但决定了中间业务的各种外在特征,也决定了对中间业务经营管理和监管的要求。提出这一基本性质,是从“充当信用中介是银行最基本的职能”这一基本命题出发的。 2、用基本性质定义中间业务

中间业务基本性质的这一描述,可以考虑用来定义中间业务,以替代目前用若干外在特征表达的中间业务传统定义:“中间业务是指银行不直接作为信用活动一方开展的业务”。 三、中间业务的外在特征及其发展 38

中间业务的基本性质决定了它的各种有别于其他业务的外在特征。这些外在特征又随着中间业务的发展而有了新的发展。 1、中间业务的外在特征

(1)不运用或不直接运用银行的资金 (2)不占用或不直接占用客户的资金 (3)以接受客户委托的方式开展业务 (4)以收取手续费的形式获得收益 2、外在特征的发展

(1)出售信用

信用是商业银行的一种无形资产,是商业银行经营管理效益的价值表现。从这个角度看,银行在办理信用签证等中间业务时就同办理贷款等信用业务类似:银行向客户暂时让渡这笔无形资产,而客户必须为能在一定时期内使用这笔无形资产而付出一定的代价。

由于商业银行在出售信用时并没有直接形成通常意义上的资产或负债,因而,应该被认为是一种中间业务。 (2)承担风险

随着经济活动中不确定因素的增多,银行越来越多地通过为客户承担风险的方式提供服务。这时银行收取的手续费,往往带有风险补偿的性质。

由于风险的不确定性,银行承担风险也不会直接形成通常意义上的资产或负债,因此,仍应被看作是一种中间业务。

(3)出现衍生金融工具交易和新的权利义务形式

衍生金融工具交易所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并不像传统的信用业务所形成的债权债务关系那样明确,往往是间接地反映、甚至不反映在商业银行的资产负债表上。

银行在办理这些业务时并不直接作为通常意义上的信用活动的一方,所以也可把它列为中间业务。 由中间业务的发展引起的中间业务特征上的这些变化,使得商业银行的中间业务更加显得丰富多彩,对商业银行经营者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这就使得中间业务的经营对商业银行的经营管理者来说更具挑战性,也更具有魅力。

尽管中间业务有这些发展,但它“不直接作为信用活动的一方”这一基本性质没有变。 四、中间业务的分类 1、按业务性质分类

最基本的分类是按照中间业务的业务性质,即将业务性质相同或相似的中间业务归入一类,这有利于银行对中间业务的经营管理。

(1)结算类中间业务

是指由商业银行为客户办理因债权债务清算和资金转移等引起的、与货币收付有关的业务。如汇款、托收等,是最典型的结算类中间业务。

(2)管理类中间业务

是指由商业银行接受客户委托、 利用自身经营管理上的职能及其优势,为客户提供各种服务引起的有关业务。如各种代保管、代理理财服务、代理清债服务,及现金管理业务等。

(3)服务类中间业务

是指向客户提供同银行的基本职能并无直接关系的各种服务引起的业务。如咨询、评估、计算机服务等业务。

(4)承诺类中间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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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指由银行向客户作出提供资金、承担债务和风险等有关承诺引起的各种业务。如担保、贷款承诺、承兑、备用信用证业务等。往往以表内业务的替代形式出现,通常称为“表外业务”。

(5)融资类中间业务

是指在向客户提供大量服务的同时,需要垫付一定资金的业务。如租赁、信托投资、出口押汇、代理融通等。

(6)衍生金融工具业务

是指由从事与衍生金融工具有关的各种交易引起的相关业务。如金融期货、期权、互换业务等。 2、其他分类方法及意义

(1)信用性中间业务和非信用性中间业务 这是按是否与信用活动有关来划分的。

这种分类方法对于商业银行的经营管理和监管机构的监管很有现实的意义。 (2)自营性、委托性和代理性中间业务

这是按照银行在从事中间业务时所承担的责任和所拥有的权利来划分的。

这种分类方法对于银行在办理中间业务时明确自己的身份、分清自己应拥有的权利和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有重要的意义。

第二节 主要中间业务及其管理要点

一、结算业务 1、含义和分类

支付结算是银行代客清偿债权债务、收付款项的一种传统业务。是在银行存款业务基础上产生的一种中间业务。

根据结算过程中有无现金收付,结算可以分为现金结算和转账结算(又称非现金结算)。 (1)现金结算

指在商品交易、劳务供应等经济往来中直接使用现金进行应收应付款结算的行为,是货币结算的形式之一。在我国主要适用于单位与个人之间的款项收付以及单位之间在转账结算起点金额以下的零星小额收付。

(2)转账结算

是指不使用现金,通过银行将款项从付款单位(或个人)的银行账户直接划转到收款单位(或个人)的银行账户的货币资金结算方式 2、结算工具

结算工具主要是指银行用于结算的各种票据。 (1)汇票

出票人签发的,委托付款人在见票时或者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持票人的票据。 是出票人的一种委托书或命令书;需要经过承兑。银行汇票和商业汇票;商业承兑汇票和银行承兑汇票。 (2)本票

是出票人签发的,承诺自己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金额给收款人或持票人的票据。

是出票人的一种支付承诺书。商业本票和银行本票;记名本票和不记名本票;即期本票和远期本票。 (3)支票

是持票人签发的,委托办理支票存款业务的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持票人的票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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