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3~1车辆制动缸鞲鞴行车规定
名称 允许限度 单式闸瓦 155±25 复式闸瓦 190±15 GK型 空车110±25 重车135±25 103型 空车110±25 重车135±25
5、长大下坡道的制动机操纵 (1)进入长大下坡道前的准备 列车进入下坡道前,遇特定的制动机试验站时,必须彻底试验和检查机车、车辆制动系统的状态和机能,保证作用良好。试验时,除做列车制动机全部试验外,并按规定方法做好持续一定时间的机车、车辆制动缸的保压试验,达到保压作用良好,同时检查机车闸瓦厚度和制动缸鞲鞴行程。不符合要求时,应进行更换和调整,并应对电阻制动的作用进行试验,发现电阻制动不良时,应及时进行处理。
(2)制动机的基本操纵方法
下坡道制动机操纵方法,可以采用下三种:短波浪式制动法、长波浪制动法、一把闸制动法。
(3)空气制动与电阻制动配合使用 在特定高坡及长大下坡道运行时,装有电阻制动的机车,在电阻制动作用良好的条件下,应以电阻制动调节列车运行速度。若制动力不足,可用自阀辅助调节运行速度。但列车进入长大下坡道前,必须先试验制动机的作用,以备电阻制动临时发生故障而转为使用空气制动机。使用空气制动机辅助调速时,应随时注意缓解机车制动,以防机车因制动力过高,而造成车轮滑行(当机车制动缸压力超过150KPa时,电阻制动自动解除),进站停车速度低于20km/h时,必须使用空气制动机的自阀制动停车。
(4)长大下坡道和高坡地段制动时的注意事项:
①经常注意各风表压力的显示及空气压缩机运转是否正常。 ②每次制动后,累计减压量超过最大减压量时,必须待停车后,用单阀制动,再缓解列车,以防充风不足,造成超速和停不住车的严重后果。禁止在施行最大有效减压量后,使用非常制动。
③缓解列车时,应将自阀手柄推至过充位缓解(防止过量),加速充风后,回运转位,不得使用保持位进行充风,在列车缓解时,为了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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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速度上升过快和留有充分的充风时间,应使用电阻制动和空气制动相配合,以保证安全。
④使用电空混合制动调速时,必须先进行电阻制动,后进行空气制动,缓解时,先缓解空气制动,然后再逐步缓解电阻制动。
⑤列车在长大下坡道运行,要施行周期制动。在列车速度到达限速前,必须将副风缸满风。
⑥机车操纵中为确认列车制动机的作用,遇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必须进行制动机的简略试验:
a更换机车或变换乘务组或变更司机室操纵时; b无列检作业的车站,始发列车发车前; c制动管有任何分离时;
d列车发车前,司机、车长或检车员认为有必要时; e列车停留超过20min时;
f列车摘挂补机或第一机车自动制动机损坏,交由第二机车操纵时。
6、长大下坡道区段每运行40~50km,列车应停车凉闸20min。在区间或站内短时间停车时,不准关闭空气压缩机。
7、有雨、雪、霜、雾天气时,轨面湿滑,对制动效果影响较大,发车前司机应注意检查撒砂装置机能,试验砂管出砂情况。起车和途中运行时,司机要严格控制速度,随时注意线路状态及机车设备有无异状,停车时应适当撒砂,并使车钩处于压缩状态,为再起动做好准备。
第二节 内燃机车的使用与管理
1、机车管理的原则
机车由企业统一指挥,分级管理各负其责。
(l)公司机运部作为机车管理的职能业务部门,负责对机车的使用与管理进行指导和实施。编制年度机车厂修计划,制定下达机车使用与管理的各项指标,制订各铺架项目部机车使用计划等。组织各铺架项目部机车的上、下场,机车厂修的发运,机车配件的采购、供应,机车人员的使用与考核等。
(2)运输队作为铺架项目的作业单位,负责实现铺架运输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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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业务上受公司机运部的指导,在行政上服从项目部的安排。
2、机车的使用
(1)建立健全各种责任制,确保机车安全运行。主要有:机车运转室责任制、包车队长责任制、机车组责任制和安全员、保养员、给油员、核算员、工具员五大员责任制等。
(2)严格执行内燃机车乘务员一次乘务作业标准。 机车乘务员在出乘前必须充分睡眠,严禁饮酒,以保证出乘后思想集中,精力充沛。要在规定时间内到达运转室,准时出勤。
出勤时应根据所担当的区段,一切行动听指挥,和调度员取得联系,重要事项记入手账。根据出乘任务和人、天、地、车具体情况制订出运行计划和安全、正点、节约的具体措施。
接车时按职务对口交接机车质量情况和运行情况或听取地检司机及检查人员介绍机车质量情况。如不能对口交接时,须查阅交接纪录簿,彻底了解情况。副司机应对机车主要工具、备品、防护用品和消防用具等进行检查,确认有无缺损。司机办理燃油交接。
机车乘务组全员上车后将机车移至规定地点,按规定的时间要道准备出段。扳道人员显示信号后,司机应及时确认,并鸣笛回示。确认道岔标志、出段信号或道岔开通信号显示正确,厉行呼唤应答后,方可鸣笛动车出段。
挂车时,确认停留车位置,严格按照十、五、三车距离信号的要求掌握速度。距被挂车辆30m处,停车确认有无脱轨器及禁停标志。副司机下车检查第一辆车的车钩后,显示挂车信号,机车以不超过3km/h的速度平稳连挂。
运行途中严格“十六字令”的传呼答应制度,按信号要求行车、严禁超速。
退勤前应征求调度员意见,正确填写报单,开好退勤会,总结经验教训,向值班员汇报运行情况,并交报单。
第三节 铁路车辆的使用与管理
铺架施工用车辆属于路用车。路用车是指为保证铁路运输生产、施工和科学试验的需要,从运用车中批准拨给铁路内各部门、各单位具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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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门用途的非运用车。据其构造和用途不同,路用车可分为固定路用车和一般路用车。铺架施工用车辆属于一般路用车。在其使用与管理过程中应注意以下几点:
1、路用车的申请
铺架施工中需要路用车时,要由铺架单位提出申请报告,详细说明理由、用途、使用范围及期限,并填写“路用车使用申请书”,由集团公司签署意见后上报铁道部运输局审批。
一般路用车的申请批准手续,每年办理一次,负责铺架的单位应在每年十月底以前,向主管单位提出下年度申请,主管单位在十一月十五日前汇总报铁道部运输局审批。对临时需要短期使用的一般路用车,应在使用前一个月提出申请。
2、路用车的拨车和收回
各铁路局应严格按照铁道部批准的“路用车使用申请书”填制“路用车使用证明书”发给铺架单位。铺架单位接到“路用车使用证明书”后应立即到指定拨车站办理接车手续。拨车站应严格按照批准的量数、车种、吨位拨车。铺架单位接车后应在车体两侧车号下部按规定用白铅油涂写路用车使用标记。
路用车使用期满时,铺架单位应将路用车标记涂掉,并主动及时地携带“路用车使用证明书”随同车辆一起交回原拨车站办理注销,若在其它车站交回时,车站应发给收车证明,铺架单位持收车证明到原拨车站办理注销。收车站应会同车辆部门共同检查车辆技术状况,当发现损坏及改变车辆构造时,应由铺架单位负责全费委托车辆部门整修复原后,再转入运用车。
3、路用车的使用
路用车只准在批准的使用期限、区段和用途的范围之内使用。路用车编挂列车时,其技术状况必须符合《技规》的规定。
铺架单位对批准的路用车负责保管,不得损坏车辆,不准改变车辆的构造。确需改变车辆构造时,必须报铁道部运输局批准,用完后负责恢复原来构造,所需费用由铺架单位负担。
4、路用车的检修
我国铁路车辆检修采用的是计划预防性的维修制度。 铁路车辆检修分为日常维修和定期检修。车辆定期检修就是按照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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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的期限对整个车辆或某些部分进行全部或部分的检修。每一车辆不论其技术状态如何,经过一定时间的运用以后都要进行定期检修。
货车定期检修的修程为:厂修、段修、辅修和轴检四种。检修周期按铁道部规定执行。车辆的厂修由车辆修理工厂负责,段修由车辆段承担。货车的辅修、轴检在检验所进行。车辆辅修主要是对制动装置和轴箱油润部分进行检修。每辆车的定期检修状况采用定期修理标记标于车体上。
路用车一律由车辆部门负责实施各种定期检修。各铁路局应列入年度定检计划,并由临近车辆段负责按期进行检修。
铺架单位应认清各车辆的定期修理标记,并按期送检,保证车辆技术状况,以充分满足铺架施工需要。
路用车厂修时,由铺架单位向所在铁路局运输处申请,经批准可以用相同车种、吨位的车辆顶替,拨车站在使用证明书上订正车号,并报铁路局运输处备案。铺架单位应将入厂的路用车标记涂掉,并拆除附加设备恢复车辆原形。修理厂按该车原形检修出厂后即转为运用车。如果厂修后仍要回送铺架单位使用,在厂修期间一律不另拨车顶替,送修车原加装的附加设备不影响厂修施工的,可予以保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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