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 年南宁新增产值超亿元企业 50 家,总数达到 540 家以上;产值超 10亿元企业达到 34 家,新增 7 家。同时,南宁市工业出口增长高于全国。 2013 年,规模以上工业出口交货值 192.73 亿元,占全区的 30.68%,同比提高 6.74 个百分点;增速达 48.55%,远高于全国 4.6%、全区 15.93%的增速水平。
第四章 南宁市物流服务需求分析
4.1相关政策对物流产业的引导
一、《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2014-2020年)》
《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2014-2020年)》提出:(一)要优化城镇化布局和形态,培育发展中西部地区城市群,建立城市群发展协调机制,促进各类城市协调发展,优化城镇规模结构,增强中心城市辐射带动功能,加快发展中小城市,有重点地发展小城镇,促进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协调发展。把加快发展中小城市作为优化城镇规模结构的主攻方向,加强产业和公共服务资源布局引导,提升质量,增加数量。培育壮大陆路边境口岸城镇,完善边境贸易、金融服务、交通枢纽等功能,建设国际贸易物流节点和加工基地。有重点地发展小城镇,按照控制数量、提高质量,节约用地、体现特色的要求,推动小城镇发展与疏解大城市中心城区功能相结合、与特色产业发展相结合、与服务“三农”相结合。要通过规划引导、市场运作,培育成为文化旅游、商贸物流、资源加工、交通枢纽等专业特色镇。
*图片来源新华网
(二)完善综合运输通道和区际交通骨干网络,强化城市群之间交通联系,依托国家“五纵五横”综合运输大通道,加强东中部城市群对外交通骨干网络薄弱环节建设,加快西部城市群对外交通骨干网络建设,形成以铁路、高速公路为骨干,以普通国省道为基础,与民航、水路和管道共同组成的连接东西、纵贯南北的综合交通运输网络,支撑国家“两横三纵”城镇化战略格局。构建城市群内部综合交通运输网络,推进中西部地区城市群内主要城市之间的快速铁路、高速公路建设,逐步形成城市群内快速交通运输网络,建设城市综合交通枢纽,到2020年,普通铁路网覆盖20万以上人口城市,快速铁路网基本覆盖50万以上人口城市;普通国道基本覆盖县城,国家高速公路基本覆盖20万以上人口城市;民用航空网络不断扩展,航空服务覆盖全国90%左右的人口。
(三)加快转变城市发展方式,优化城市空间结构,增强城市经济、基础设施、公共服务和资源环境对人口的承载能力,优化城市空间结构和管理格局,改造提升中心城区功能,推动特大城市中心城区部分功能向卫星城疏散,强化大中城市中心城区高端服务、现代商贸、信息中介、创意创新等功能。完善中心城区功能组合,统筹规划地上地下空间开发,推动商业、办公、居住、生态空间与交通站点的合理布局与综合利用开发。制定城市市辖区设置标准,优化市辖区规模和结构。按照改造更新与保护修复并重的要求,健全旧城改造机制,优化提升旧城功能。加快城区老工业区搬迁改造,大力推进棚户区改造,稳步实施城中村改造,有序推进旧住宅小区综合整治、危旧住房和非成套住房改造,全面改善人居环境。
(四)加强市政公用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增加基本公共服务供给,增强对人口集聚和服务的支撑能力。加强市政公用设施建设,打造包括物流配送、便民超市、平价菜店、家庭服务中心等在内的便捷生活服务圈。合理布局建设公益性菜市场、农产品批发市场。完善农产品流通体系,统筹规划农产品市场流通网络布局,重点支持重要农产品集散地、优势农产品产地批发市场建设,加强农产品期货市场建设。加快推进以城市便民菜市场(菜店)、生鲜超市、城乡集贸市场为主体的农产品零售市场建设。加强粮油仓储物流设施建设,发展农产品低温仓储、分级包装、电子结算。健全覆盖农产品收集、存储、加工、运输、销售
各环节的冷链物流体系。加快培育现代流通方式和新型流通业态,大力发展快捷高效配送。积极推进“农批对接”、“农超对接”等多种形式的产销衔接,加快发展农产品电子商务,降低流通费用。
(五)深化土地管理制度改革,实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集约节约用地制度,按照管住总量、严控增量、盘活存量的原则,创新土地管理制度,优化土地利用结构,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合理满足城镇化用地需求。建立城镇用地规模结构调控机制,健全节约集约用地制度,深化国有建设用地有偿使用制度改革,推进农村土地管理制度改革,深化征地制度改革。
二、《进一步加快现代物流发展的若干规定》(南府发〔2012〕104号) 《进一步加快现代物流发展的若干规定》(南府发〔2012〕104号)涉及货运物流中心的主要内容有:
(一)明确鼓励、扶持的物流业发展重点区域和项目 1、重点物流集中区
市级规划建设的中国-东盟国际物流基地、南宁空港物流产业园及安吉、江南、金桥综合物流园区,武鸣、宾阳黎塘、横县六景、隆安那桐物流中心及牛湾多式联运中心。
2、重点物流项目
(1)分拨中心、大型专业配送中心及其它物流运作平台,保税仓库、监管堆场;
(2)物流信息平台建设、物流信息化智能化管理、物流业与制造业联动发展项目、冷链物流项目,以及物联网、电子商务物流等业态创新的物流项目;
(3)物流标准化体系建设、物流业重大发展课题研究; (4)重点现代物流项目的前期工作;
(5)列入自治区、市层面统筹推进的现代物流项目; (6)物流人才培训项目。 (二)优先保障现代物流项目供地
根据我市城镇总体规划和市、各县、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统筹考虑物流用地,对规划的物流用地从严管理,不得随意改变物流用地性质和规模。
1、物流园区、物流基地、物流中心用地
对纳入规划并经审定的物流园区、物流基地、物流中心项目用地给予重点保障;市级物流园区、物流基地、物流中心用地可分期支付地价款,原则上不超过一年。
2、物流项目用地
对物流项目用地,按综合性质用地供地,并依据项目建设内容和项目投资规模核定项目用地规模和项目各类用地性质比例,采取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用地。列为自治区、市级重点推进的物流项目可优先安排用地。通过招标拍卖挂牌公开出让方式取得的物流用地原则上不允许改变土地用途,因非企业原因确需调整的,必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规定的公开程序进行。由开发建设单位提出申请调整规划建设条件而不按期开工的,必须收回土地使用权,重新按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土地。
3、鼓励企业“零增地”技术改造、建设物流项目
(1)利用原工业企业旧厂房、仓库和存量土地资源用于发展物流业,在符合规划、不改变土地用途的前提下,经征求行业主管部门同意并报经市国土、规划等部门审批同意后,可以原划拨(或出让)土地为条件,引进资金和设备建设物流配送中心,在依法办理经营性用地出让手续,缴纳土地出让金后,可将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
(2)属企业自行利用现有厂区、厂房改造建设物流配送中心,如土地用途仍属工业、仓储的,经批准,其增加的容积率不再征收土地价款。
(3)商企业利用现有库场、铁路专用线等设施改扩建,建立集仓储、配送、集散、分拨、中转等功能的现代物流企业,符合用地规划的优先审批。
(4)进入开发区的物流企业,为提高土地使用率而建设的非自用多层标准厂房,可享受工业标准厂房相同的鼓励政策。
4、实施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优惠
(1)新建投资额1亿元以上(不含土地费用,下同),建筑面积15000平方米以上的物流园区、物流基地和物流配送中心建设,以及第三方物流企业技术改造和新增设施项目,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按规定减半征收。
(2)属于市政府投资的公用配套设施,免收城建配套费。
(3)进入市级规划的物流园区(基地)内的重点物流项目,其城市建设配
套费一次性缴纳确有困难的,在缴足应缴费总额50%的前提下,可享受缓缴的优惠政策,但缓缴期最长不超过1年半。
(4)鼓励市区内的物流企业到市级规划的物流园区(物流基地)发展,原(自有)驻地可申请纳入政府土地储备,由土地储备机构根据南宁市土地储备管理规定,参照我市工业企业搬迁改造土地收购补偿政策给予补偿,并优先享受重点物流项目扶持政策。市区内的第三方物流企业、仓储企业、货运场站等社会物流资源及生产和生活资料批发市场从市区内退出,进入物流园区整合集聚发展的,其城市建设配套费一次性缴纳确有困难的,在缴足应缴费总额50%的前提下,可享受缓缴的优惠政策,但缓缴期最长不超过1年半。
5、用好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
自2012年1月1日起至2014年12月31日止,对物流企业自有(包括自用和出租)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减按所属土地等级适用税额标准的50%计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具体办法按《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物流企业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13号)执行。
(三)加大财政支持力度 1、设立物流业发展专项资金
(1)设立南宁市现代物流业发展专项资金(以下简称“物流专项资金”)。“十二五”期间,市财政预算每年安排2000万元物流专项资金,重点用于支持市级物流园区基础设施建设、物流仓储配送中心建设、重点物流项目建设、物流人才培训、物流标准体系建设、物流企业的信息化改造、服务品牌建设、物流业技术创新与业态创新、物流业重大发展课题研究、编制物流业行业规划与集聚区发展规划、开展物流业重大招商活动等项目建设。
(2)设立南宁市航空物流发展专项资金(以下简称“航空物流专项资金”)。“十二五”期间在我市本级财政年度预算安排的物流专项资金中划出500万元专门用于培育发展在南宁吴圩国际机场执飞的国内、国际货运航班。 *资料来源:南宁人民政府网
4.2南宁市经济发展对物流产业的需求
南宁市是广西壮族自治区首府,全区的政治、经济、文化、科技、教育和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