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平县洪州7个硅矿非公企业于2004年10月21日成立的洪州工业园区联合工会委员会。该会通过召开各非公企业主和工会委员、职工代表会议,共同协商《工资集体协商合同》有关事宜,并就有关条款达成协议。“挂靠式”就是对在建或筹建的非公企业,通过工建指导员的联络协调,按照地域相近,企业接近或业务往来密切的原则挂靠在邻近的非公企业的工会组织,在工建指导员的指导下开展工作和活动。这些新的模式及运行机制,既是对传统工会组织模式的补充,又为推进区域性、行业性工资集体协商奠定了组织基础,扩大了工资集体协商的工作范围。
3、制定政策,为推动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深入发展提供政策保障。近年来,省总工会从全省工作实际出发,积极争取把工资集体协商纳入三方协调机制,按照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工会法和工资集体协商办法的要求,积极推动出台工资集体协商相关政策。下发了《关于推行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通知》,确定了试点企业。明确各类企业建立工资集体协商制度的具体要求,2008年对全省推行平等协商集体合同工作以来工资集体协商情况进行了全面调研评估。各地、各产业工会按照省总要求,把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工作摆上重要日程,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规划和目标措施,有计划、有步骤地加以推进。如贵阳市每年除制定《贵阳市职业(工种)工资指导价位》外,还制定了《贵阳市工资集体协商试行办法》,出台了《关于在全市企业建立工资集体协商制度的通知》、《贵阳市工资集体协商合同范本》、《贵阳市工
资集体协商一般程序》,进一步指明了工作的方向和目标,为工资集体协商提供了政策保障。
4、健全机制,为行业性工资集体协商营造良好的工作环境。我省各级工会组织加强与劳动保障部门、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的沟通协调,各司其职,分工协作,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积极推进各级政府主导工资集体协商工作,将职工工资问题纳入政府宏观调控目标之中,及时发现和解决存在问题。要求企业工会要主动行使要约权,全面实施工资集体协商要约行动,及时启动协商程序。对拒绝或变相拒绝要约、不按期响应要约等行为的,地方工会要及时介入,依法下达“整改建议书”,督促企业限期整改;
对拒不整改的,提请劳动保障部门依法进行处理。同时建立了由熟悉法律、懂得政策、精通业务、善于协调的人员担任的工资集体协商指导员队伍。贵阳市100多名工资集体协商指导员,逐步形成了“专兼职”相结合的工资集体协商指导员队伍。还充分利用新闻媒体,通过宣传使劳动关系双方都能意识到区域性、行业性工资集体协商对于确定区域性、行业劳动定额、薪酬标准,稳定行业职工队伍,缓解劳动关系矛盾,发展和谐劳动关系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并通过典型分析、咨询服务等方式宣传区域性、行业性工资集体协商有关政策法规、工作程序等,加大用人单位和广大职工对工资集体协商制度的了解和关注,解决基层工会组织“不敢谈”、“不会谈”和企业方“不愿谈”的问题,为这项工作的开展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5、加强指导,把握区域性、行业性工资集体协商顺利推进的关键环节。在工作推进中,着重在“三个力求”上下功夫。一是运作程序力求规范。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了工资集体协商的十二个程序:组建区域性、行业性工会;建立区域性、行业性职代会;推选协商代表;提出协商要约;强化事前沟通;起草协商文
本;进行集体协商;提交职代会通过;双方代表签字;送审相关材料;公布协商内容;实施协商合同。如开阳县首先派工作人员到外地考察学习先进经验,接着收集有关区域性、行业性工资集体协商的资料和工资集体协商合同范本,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出与之相适应的工资集体协商合同范本,然后分别组织业主、工会干部、职工代表对区域性、行业性工资集体协商范本内容进行审议,在充分听取意见的基础上确定内容,最后进行工资协商并分类签订工资集体协议。对较零散的且没有明确主管单位企业的工资集体协商合同的签订,采取集中培训,分散签订的办法进行,既节约了人力,又提高了工作效率。二是协商内容力求细化。针对有的地方签订工资集体合同内容过于简单和笼统的问题,及时提出要求,切实加强指导,尽可能地细化量化区域、行业所签订的工资集体合同条款,并明确工资集体合同至少包含六项内容:工资支付标准、办法、时间及最低工资标准;加班工资支付及假期工资待遇;职工年度平均工资水平及增长幅度;工资集体协议的期限;工资集体协议的违约责任;工资集体协议变更、解除、终止的程序及条件。贵阳市云岩区各办事处工业公司联合工会和各村联合工会根据各企业的工资分配制度、工资分配形式、工资收入水平、企业最低工资标准、加班加点工资及病假工资等情况以及国家有关工资分配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要求,本着企业和职工双方互利互惠、互相谅解的原则,草拟出《工资集体协商书》文本印发到各有关企业让经营者和职工认真讨论修改,经过多次讨论
修改后,召开双方协商代表会议,对合同条款反复进行协商,最后达成共识。三是履约监督力求到位。为保证工资集体协议落实到位,我省有的地方建立了市、县(市、区)、乡镇(街道)、企业四级监督检查网络,实行企业自查、乡镇(街道)普查、县(市、区)核查与上级抽查相结合。同时,把工资集体协议履约落实情况纳入三方协调机制范围,各级人大还对推行工资集体协议制度进行视察和检查。
为保证工资集体合同签订质量,工作中力求使合同具备三方面特性。一是可操作性。在合同条款起草过程中,将工资标准及支付、加班工资及假期待遇、年平均工资及增长幅度、工资支付期限及违约责任、工资合同变更解除程序及条件等都作了具体明确约定。二是权利与义务的对等性。起草合同文本前到各企业走访业主、职工和工会干部,深入了解企业情况和职工的思想状况,合同文本起草后将其返回基层工会广泛听取职工对合同的修改意见;同时注重与业主的沟通,认真听取业主对合同文本的意见,力求使合同双方权利与义务对等。三是民主公正性。将合同内容草案事先书面告之区域、行业职工代表和业主民主征求意见,在双方初步达成共识的基础上,由区域或行业工会代表职工与业主集中面对面就合同内容逐条进行协商,民主协商具体内容,待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后签订合同草案,将其内容提交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报劳动保障部门审查备案,然后公示后正式生效。
6、狠抓落实,切实发挥工资集体协商在应对金融危机中的作用。全球金融危机以来,我省各级工会把推动和督促企业带头履行社会责任,稳定工作岗位,努力避免经济性裁员,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合理确定职工薪酬,及时发放工资,作为“共同约定行动”的重点,通过“共同约定行动”,努力使企业做到“稳员增效”,不把职工推向社会,不把困难留给职工家庭,不给政府和社会增加压力。2009年3月省总工会下发了《关于开展工会与企业、职工的“共同约定行动”的意见》。3月29日下午,21家贵州省直属企业联合举行“共同约定行动”启动仪式,涵盖了电力、化工、能源、航空、铁路建设等多个行业,其中大型集团公司5家,涉及职工近2万人。各市、州、地工会和省各产业工会也纷纷行动起来,全力推进“共同约定行动”,并以此为契机,推动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落实。截至2009年5月15日止,贵州共有6735家企业参加了“共同约定行动”,覆盖职工120余万人。
在全省范围内积极开展以非公有制企业为重点切实推进行业性(区域性)集体合同,省总工会及时下发了《关于积极开展行业性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贯彻意见》,要求各级工会把这项工作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工作重点,结合当地实际,下大力气推动行业性工资集体协商机制建设。2009年各市州地工会和省各产业工会分别抓了1—2个行业性(区域性)集体合同试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