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工作情况的汇报(7)

2019-06-11 11:07

四是成立队伍,专业指导。为了提高工会集体协商能力,切实提高集体协商水平和集体合同质量,我们于2009年下发了《关于建立集体协商指导员队伍的意见》,推动全区各级工会建立集体协商指导员队伍。目前,全区14个市和80%的县区总工会成立了工资协商指导员队伍。全区工资协商指导员达1223人。我们还要求大力开展工资协商要约行动。明确集中要约与动态要约相结合,单个要约与区域性行业性要约相衔接,推动形成“工会主动要约——提出整改建议——责令改正——执法追究”的工作链。工会提出协商要约后,企业方不按期回应或拒绝进行集体协商的,上级工会应依法下达“整改建议书”,提出整改建议;对逾期不改的企业,工会可提请劳动保障部门责令其改正。以此来大力推动集体合同工作的开展。

3、加强因企因地制宜推进,突出重点规范运作

我们坚持从企业的实际出发,针对不同所有制、不同经营状况、不同经济效益的企业特点,区别对待,分类指导。对外商投资企业和私营企业,因为这类企业享有完全的用人自主权和工资分配权,往往容易发生劳资纠纷,所以在推行过程中我们把依法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与共谋企业发展紧密结合起来,做到有理有节、依法力争、利益兼顾。对国有独资或控股公司,因为这类企业管理较规范,符合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企业的重大事项一般实行厂务公开制度,所以我们在兼顾国家、企业和职工三者利益

的基础上,尽快全面地推行工资集体协商。对经营不正常,效益差的企业,因为这类企业职工工资低,拖欠等问题比较突出,职工的合法权益较容易受到侵害,我们在推行工资集体协商机制上采取了以解决职工迫切需要解决而企业又有能力解决的问题为重点,使工资集体协商工作得以健康发展。工作中,我们还注意加强对一些行业中具有龙头性地位的重点企业进行指导。因为这类企业在行业中从上而下影响大,抓好一个可带动影响一片,容易推动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开展,也有利于同一行业不同地区工资工作的平衡发展。

在推进工资集体协商过程中,我们按照平等协商、合法公正、把握重心、劳资双赢的原则,着重突出了“三个重点”:一是抓好重点企业。把企业规模较大、职工人数较多的规模以上企业作为重点和突破口,切实搞好企业内部协商,签订工资集体协议,以此推进工作进程。二是落实重点内容。以职工群众最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为着眼点,把职工最低工资标准,工资支付日期和形式,加班加点和各类休假工资,工资合理增长机制等作为工资集体协商的重要内容,切实保障职工群众的切身利益,增强实效性。三是把握重点环节。在具体运作中注重把握平等协商和职代会审议等重点环节,按照对等协商的要求,企业经营者和职工代表都主动参加协商沟通,提高了协商的成功率。

针对当前集体合同内容、程序不规范等问题,为进一步规范我区集体合同的操作程序,充实集体合同的内容,促进我区集体合同工作的健康发展,我们于2008年10月组织编写了《广西壮族自治区平等协商集体合同操作指南》,共印制1500本发给基层。内容分基本知识、操作程序和参考文本三大部分。特别是《操作指南》首次编写了开展集体协商要约书、开展集体协商事宜的复函、集体协商会议情况记录、职代会决议等内容。还进一步规范了集体合同、工资协议、女职工特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三个主要合同的内容,为基层企业开展集体合同工作提供了参考文本。

为保证工资集体协商制度的规范动作,我们按照“重在建机制、务求规范化”的原则,加强了工资集体协商全过程的跟踪监督管理,严格把好协商代表审查关、文本审核关、程序监督关、履行检查关。为确保 “四关” 的落实,我们要求各级工会每季度对协议的履行情况进行一次监督检查,并上报自治区总工会工资集体协商领导小组办公室。

4、加强调研督查,三方协作共同推进

工作中,我们经常开展调研督查,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予以改进。例如今年我们把工资协商列为全区工会重点调研课题,于三四月份集中布置在全区14个市和部分产业统一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工作调研活动。自治区总工会副主席梁建强亲自带队,深入贵港、玉林等地部分产业(行业)、企业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工

作的调研。近年来先后撰写了《近年来我区企业职工劳动报酬权益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对策思考》等一批调研报告,对我区企业职工劳动报酬权益、工资集体协商等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原因进行了深入分析,提出了对策建议。对有些问题,工会有能力解决的,就通过下发文件等措施予以解决;不能解决的,积极向劳动关系三方或党政有关部门反映,推动问题解决。

工作中,我们还加强了与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自治区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等有关部门的协调配合,共同发文、共同抓试点,共同编辑工资集体协商的学习资料和积极参与商讨调整广西职工最低工资标准方案,共同协商解决工资集体协商工作出现的重大问题。

我们还组织开展了全区统一的“工资协商检查月” 活动。在2008年6月份,以自治区总工会名义下发了《关于开展工资协商检查活动的通知》(桂工发[2008]50号)。检查活动分为宣传发动阶段、自查自纠阶段、交叉检查阶段、抽查阶段、总结提高阶段。 要求各市分管领导带队进行检查,检查后形成报告。通过检查,发现了问题,学习了经验,推动了工作。

二、开展工资协商工作取得的成效

在自治区党委领导、政府的支持下,全区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开展,工作取得了明显的成效。

一是规范了企业和职工的权利义务关系。实行工资集体协商之后,工资集体协议履行率普遍较高,劳动争议案件明显减少,劳动关系明显改善。由于工资集体协商是在众多劳动关系存在的前提下,经过双方代表协商签订的集体协议,有效覆盖了区域、行业、企业和全体员工,避免了双方权利义务的不确定性,从源头上规范了企业与员工的劳动关系。集体协商机制的建立,为企业和员工之间构建了对话的桥梁,改变了企业单方面决定工资水平的格局,使得工资水平由单方决定变为双方参与的过程。

二是形成了企业和职工双赢的格局。企业集体协商制度的实行,建立了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为企业发展创造了良好的内部环境,也树立了企业良好的外部形象。尤其是工资协商制度的推行,促进了企业工资制度化、规范化、调动企业员工的积极性,劳资双方形成了相互依存的利益共同体,促进了企业经济发展。

三是工资协商制度在广大企业中得以建立并逐步完善。全区各级工会按照《劳动合同法》、《集体合同规定》、《工资集体协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积极行动起来,不断完善工资集体协商制度。通过层层组织辅导培训,指导企业通过完善组织领导机构、工资协商台账、欠薪预警制度、监督检查制度以及规范工资集体协商程序等措施,逐步建立起工资集体协商的长效机制。据统计,全区签订集体合同的企业达到21082家,签订率为91%。工资协议签订企业有12704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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