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虽然工资集体协商工作取得了一些成绩,但建制率仍然偏低,覆盖面还不广,推进中还存在诸多阻力和困难,工作中还有诸多问题和难点。
1、认识问题。一是部分地方党政认为开展工资平等协商是给企业找麻烦,影响地方投资环境,对区域经济发展有阻碍,对此项工作不支持,因而进展缓慢,不重视谈;二是很多企业经营者不愿意谈,认为开展工资平等协商就是涨工资,增加企业成本,瓜分自己“利益蛋糕”,以各种理由拒绝、拖延谈;三是不少企业职工主观要求不强烈,维权意识淡薄,认为饭碗不好找,对此漠然置之,无所谓谈;四是一些企业工会主席经济利益受制于企业不敢谈,政策法规及相关知识缺乏不会谈,“老板工会”主席不想谈等。
2、协商质量问题。重签订,轻协商,轻履行的问题普遍存在。一是形式协商。有的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内容不切合实际,照搬照抄有关规定,或者关键条款只往最低标准上定,协商流于形式;二是任务协商。有的地方或企业纯粹应付检查,完成任务,随便报个建制数或者企业(行政)与工会走走过场,双方签订一个协议;三是短命协商。督促检查不力,履约不到位,没有建立起长效机制,作用发挥不好。
3、推进缓慢问题。一是合力推动不力。在中国推行工资集体协商工作,政府的主导作用尤为重要,各有关部门配合推进态
势非常关键,各地在开展此项工作中,普遍存在部门间配合不够,工作推行较为吃力;二是主体缺位。部分区县一级没有成立相应企业家组织,相当数量的非公企业还未成立工会组织,客观造成了工作的“空白区”;三是工资集体协商缺乏法律刚性支持和保障,条款中“可以”多、“必须”少、“处罚”缺,难以对企业形成强有力的约束;四是工会组织不是执法主体,在代表职工履行协商时,有热情无手段,全凭感情投资,往往达不到良好的效果,出现“一头热一头冷” 的现象。
四、几点建议
一是建议将开展工资平等协商机制建设纳入各级政府“民心工程”,统一部署、统一要求、统一检查考核;二是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劳动部门每年定期进行工资专项合同履约情况监督检查,实行通报制;三是加强部门联动,通过各级政府以及劳动部门、工会组织、司法、工商行政等部门形成合力、齐抓共管、扎实推进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工作;四是建议尽快出台相关法律法规或文件,对企业拒不开展工资集体协商予以法律追究和处罚。
精心组织 大力推动
加快建立工资集体协商机制
广西壮族自治区总工会
近年来,广西区总工会按照全国总工会的要求,按照《劳动法》、《工会法》、《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把工资集体协商作为维护企业与职工双方利益的最佳结合点, 精心组织,周密布置,大力推行工资协商工作的开展,取得了良好效果。
一、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主要做法
近年来我会始终把工资集体协商列为重中之重的工作。从2001年起,开始把参与职工收入分配,开展工资集体协商作为维护职工权益的突破口,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强力推行工资集体协商制度。
1、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
为推动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健康发展。我们成立了由自治区总工会主要领导担任组长,各有关部门担任成员的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工作领导小组。2009年,我们又专门成立了由自治区总工会副主席梁建强为组长,法律、民管、保障等部门领导为成员的行业性工资集体协商领导小组,加强对各市各基层单位的指导力度。同时,还把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纳入对各市总工会年度考核目标考核和县级工会标准化建设及建设职工之家活动之中。对
完不成任务的,进行相应的扣分。同时,还规范了集体合同档案管理,建立集体合同电子名录,实施计算机动态反馈,随时对签订单位进行更新,较好地提高了管理效果。还对电子名录这部分分值实行一票否决,没有建立电子名录的,集体合同部分为零分。
自治区总工会多次下发文件,要求各市各基层工会积极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工作。如2009年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行业性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各产业以工资集体协商为重点,以建立工资集体协商指导员队伍建设为抓手,大力推动区域性、行业性集体合同、工资集体协议签订工作,努力把全区集体合同、工资集体协商签订工作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全区各市、县工会也把工资集体协商放在工作重要位置,采取一系列有效措施,成立了相应组织机构,树立了一批新典型,培养了一批小行家。全区上下联动,形成了一级一级抓落实,一级一级抓进度,一级一级抓考核,工作稳步推进。
2、加强舆论宣传,深化指导服务
一是加强宣传,扩大影响。为进一步提高企业和员工对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认识,发挥工会组织在工资集体协商的积极作用,我们加大对工资集体协商的宣传力度,通过《广西工人报》、《广西工运》等新闻媒体以专题形式进行宣传报导,转发了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制定的《工资集体协商试行办法》和全总下发的《工会参加工资集体协商的指导意见》等文件。还拨了10多
万元,组织专家编印了45000册《工资集体协商学习资料》发至基层工会,供基层工会在开展工资协商工作中参考。各级工会加强对企业经营者的宣传,争取企业经营者的理解、配合和支持,为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开展营造了良好的社会氛围。
二是狠抓培训,提高素质。我们将工资集体协商的内容列入工会干部培训的必修课。每年除对各级工会负责工资集体协商的工会干部进行培训外,还要求各基层工会对职工方协商代表进行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和业务知识的培训,认真学习《劳动法》、《工会法》、《劳动合同法》、《集体合同规定》、《工资集体协商试行办法》及相关知识,提高参与协商的能力和技巧。如2009年7月份,我们在防城港举办了工资协商业务培训班,80多人参加了培训。同时,选派7人参加全国总工会在北京等地举办的培训班,提高干部的素质。近年来,共培训工会干部1500多人。
三是培树典型,以点带面。对于各市各基层创造的经验,及时进行总结、宣传、推广。如2008年北海市总在签订了全区第一份渔业行业性工资集体协议后,我们即在全区通报,并评为当年全区工会工作创新成果。为进一步抓好各种不同类型的典型和总结推广,我们先后与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自治区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等部门联合召开了推进工资集体协商、签订工资协议经验交流会,促进了全区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