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营手册2(制度建设)(3)

2019-06-30 10:34

分支机构运营手册第二册

XX集团驻外分支机构业务管理制度

第一条 目的

明确公司驻外分支机构的性质、职责,保证驻外分支机构销售业务过程中经营费用的合理预借、使用、核定和核销管理。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负责产品销售的驻外分支机构。 第三条 驻外分支机构性质

1、驻外分支机构由公司出资组建,负责公司产品销售地的客户联络和技术服务工作。

2、非独立核算,由公司根据相关规定核定和拨付费用。 3、接受公司各相关职能部门的工作支持、指导和监督。 第四条 驻外分支机构职责

1、在公司本年度统一报价单的基础上,按公司要求以公司名义签订产品购销合同。

2、公司统一报价单未列出的产品,不得自行决定产品价格,未经公司许可擅自定价销售给公司造成损失的,由销售人员和驻外分支机构经理承担。

3、负责所在地区的客户关系并提供相关服务。

4、负责公司合同欠款的回收。由于驻外分支机构经理不尽责导致的坏账损失,由驻外分支机构经理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第五条 定义

经营费用:各分支机构销售工作发生的各种费用,包括专项资金和经营资金。 专项资金:针对大型项目,由公司拨付给驻外分支机构开展业务的资金。 经营资金:分支机构签订合同回款后,公司按本制度规定核定给驻外分支机构用于业务开展工作的资金。

第六条 专项资金申领拨付及核销程序

1、驻外分支机构操作大型项目时可向公司申请专项资金,公司主管领导批定后拨付。

2、公司拨付专项资金后,驻外分支机构需及时汇报项目进展情况,专项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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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只有在项目成功签约并得到公司主管领导同意后方可核销。

第七条 经营资金的预借、核定办法和使用范围

1、驻外分支机构经理可报请公司主管领导申请每次不超过1万元的备用金,用于业务工作开展。备用金将从公司为驻外分支机构核定的经营资金中逐步扣除。

2、经营资金核定办法

经营资金的核定采用比例法,根据回款额按规定的比例据实核定。 各驻外分支机构签订以房产、车辆及物品折抵设备款的合同,公司在取得相应资产所有权凭证后,记录回款业绩,但不再核定相应的经营资金,如资产重新变现,按变现后价值对应的规定比例核定。

公司采取打折让利方式收回的合同欠款,让利部分超过合同欠款金额20%以上的,或由公司采取法律诉讼程序收回的合同欠款,不再核定相应的经营资金。

3、经营资金的使用范围

参见《XX集团驻外分支机构财务管理制度》。 第八条 各类产品的经营资金核定比例:(见下表)

产品类型 下浮 核定比例 未超过85% 6%或单独报批 火灾自动报警及消防联动控制系统产品 超过85%但未超过88% 4.5% 超过88%但未超过90% 3% 超过90%的(须报批) 2.5% 未超过60% 7% 可视对讲系统产品 超过60%但未超过63% 5% 超过63%未超过65% 3.5% 超过65%(须报批) 3% 未超过55% 15% 楼宇自动化控制系统产品 超过55%但未超过60% 12% 超过60%(须报批) 9% 未超过65% 7% 极早期火灾智能预警系统产品 超过65%但未超过68% 5% 超过68%但未超过70% 4% 超过70%(须报批) 3% 未超过30% 5% 可燃气体探测器产品 超过30%但未超过35% 4% 超过35%但未超过40% 3% 可视烟雾探测报警系统产品 未超过30% 11% 超过30%但未超过40% 9% 二〇〇七 版 第 8页,共 33页

分支机构运营手册第二册 超过40%但未超过45% 7% 超过45%但未超过50% 5% 未超过50% 9% 英国APOLLO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超过50%但未超过55% 7% 超过55%但未超过60% 5% 超过60%(须报批) 4% 备注:1、电气火灾报警系统及气体灭火系统的经营资金核定比例单独发布; 2、公司认定的代理商的回款,对所属驻外分支机构核定经营资金,按照上述比例减半执行。 第九条 以下费用不从驻外分支机构经营资金中列支,经公司主管领导批准后,由公司负担报销: 1、公司批准收取的客户现金,在公司规定的时限内汇往公司账户所发生的银行手续费; 2、代表公司参加各类产品的设备投标活动,合同签订并履行后,产生的购买标书费、中标手续费及图纸等相关费用; 3、代表公司组织、参加的区域性产品展销会、介绍会及发布会的相关费用; 4、在专业刊物刊登广告、参与赞助活动、加入行业组织及网络的相关费用; 5、公司批准的房租费用; 6、办公设备:电脑、传真机、办公桌椅等; 7、公司批准的客户考察接待费用; 8、公司批准的其他费用。

第十条 驻外分支机构人员更替离任

1、驻外分支机构经理更替离任时,未核销的经营资金由公司主管领导根据驻外分支机构实际情况批准处理。

2、驻外分支机构经理更替离任时,备用金由借款人以现金偿还。 3、销售人员离职或内部异动,其经营资金及备用金的处置,由所在驻外分支机构经理比照以上原则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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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集团驻外分支机构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条 目的

保障营销业务开展,规范公司驻外分支机构的财务行为,提高管理效率。 第二条、经营资金管理

1、驻外分支机构的经营资金实行合同部计算核定,财务部核算、核销的管理办法。

2、合同部按公司规定比例核定经营资金,报公司主管领导批准并送达财务部。合同部和财务部将核定额记入相关辅助账簿,并据以核销。每月末,合同部和财务部应核对经营资金的核定额、核销额和余额。

3、经营资金核销申请经公司确认、批准后,在额度内财务部依据申请者提交的合法有效票据金额即行支付。

4.经营资金原则用于驻外分支机构日常经营开支,由驻外分支机构经理根据公司的各项规定进行管理。年度经营资金余额可转至下一年度继续使用。经营资金遵循先核定入账,后使用销账,不得突破核定总额的原则。经营资金的使用规定如下:

合同部和财务部审核票据,财务部核算,按如下顺序安排支出:

差旅费、通讯费、交通费、办公费、水电费、招待费、保险费和其它费用。 购置固定资产、低值易耗品支出(不够固定资产标准的大额物品如办公桌椅等),改善办公条件的支出等。 第三条 现金管理

严禁个人侵占公司合同款,一经查证,公司予以除名,违反法律的将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为了支持新设驻外分支机构的发展或专项业务的开展,公司给予“备用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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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支机构运营手册第二册

借款用于初期业务周转,使用额度不得超过公司规定,必须在公司规定的使用期限内归还。

第四条 费用管理 1.公司负担的费用

驻外分支机构核销由公司承担的费用依据《XX集团驻外分支机构业务管理制度》之规定办理,驻外分支机构须按公司主管部门制定的年度计划、相关管理制度和规定程序办理审批与核销工作。

2.驻外分支机构负担的费用,经公司相关流程审核批准后,通过经营资金进行核销。

3、驻外分支机构购置固定资产,无论公司负担还是经营资金负担,必须事先经公司批准,并按照公司关于固定资产管理规定的要求办理各项手续,所购资产所有权属于公司,使用权属于驻外分支机构。

第五条 票据管理

1.核销经营资金的票据应来源于日常经营活动;必须保证票据的合法有效性,不能是过期版本或伪造票据;票据种类与所发生业务一致。具体包括办公耗材类、差旅宿费类、会务类、培训类、通讯费类、招待费类、广告费类等。

2、票据各栏应严格按票据内容完整、规范填写,加盖客户的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

3、向客户提供销售发票的办理

驻外分支机构详细填写《增值税普通/专用发票开据申请单》。开票单位名称必须与ERP系统信息保持一致。如申请增值税专用发票,同时提供开票单位税务登记的有效“一般纳税人证明”。无“一般纳税人证明”的不可开据增值税专用发票。

增值税抵扣期限为三个月。由于有些地区税务部门实际执行时是按月份而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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