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支机构运营手册第二册
XX集团技术服务管理制度
分支机构运营手册二 制度建设 第一条 目的
保障技术服务工作的顺利开展,规范技术服务行为,不断提高技术人员素质和服务质量。
第二条 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XX集团产品销售型技术服务人员。
第三条 职责 (一)技术服务部
1、根据公司销售策略规划、完善技术服务队伍建设;
2、按行业整理驻外分支机构技术服务人员收集的工程验收、检测报告及用户证明材料;
3、根据合同情况合理调配技术服务人员(包括技术服务部人员及驻外分支机构技术服务人员),对驻外技术服务人员进行技术指导、解答疑难技术问题;
4、对重大或新产品应用较多的工程提供全过程的跟踪服务;
5、收集、整理产品应用信息,及时反馈产品应用过程中出现的质量问题并向相关部门提出产品改进意见;
6、协同人力资源部对技术服务人员进行培训、考核和技术等级的评定,认定新招聘技术人员的适用性;
7、负责工程项目档案的管理;
8、负责为驻外分支机构及时提供技术服务所需的备品、备件。 (二)驻外分支机构
1、负责收集工程验收、检测报告及用户证明材料并随每季度奖金申报资料邮寄到技术服务部;
2、负责本地区技术服务的组织和协调工作;
3、负责了解本地区的工程进展状况,积极完成技术服务工作;
4、负责根据技术服务部的要求,完成工程中心所签定合同的服务工作; 5、负责技术人员的日常管理、考评及工作安排;
6、负责对施工单位、设计院的技术指导及对用户的培训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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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负责搜集国内外同行业产品信息,搜集记录用户意见和合理化建议并及时反馈到技术服务部,每名技术人员每年至少提交3条产品改进建议。
四、工作标准(见:技术服务工作标准) 五、人员管理
1、技术人员要服从驻外分支机构经理、技术负责人的日常管理,但人事调动要服从技术服务部的统一安排。
2、驻外分支机构技术人员的工资、奖金由公司发放,其薪资的调整和奖金的评定应由区域技术服务主管与驻外分支机构经理、技术负责人充分沟通后提出,交技术服务部审核,报公司主管领导批准后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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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集团驻外分支机构物流管理制度
第一条 目的
为安全、准时、准确、低成本提供物流服务,确保中转库存货安全,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适用范围
适用于各驻外分支机构物流工作。 第三条 定义
戴帽存货:项目设备已装箱,暂存中转库或驻外分支机构,尚未交付用户的存货。
第四条 物流部职责
1、设立信息员一职,通报《发货日报》,一站式受理发货查询,处理、反馈物流信息。
2、设控制柜调度,处理驻外分支机构需求,跟踪生产,组织备货、包装及发运。
3、设立工业项目调度一职,参与工业项目合同评审,制定、实施物流方案。 第五条 驻外分支机构申请发货
1、驻外分支机构须加强申请货物的计划性,减少急货派送,由此产生高额费用的,由责任人承担。
2、紧急需求控制柜,须向物流部控制柜调度申请提前备货。
3、物流部各中转库与驻外分支机构须落实节假日期间的需求情况。周五申请,需要下周一前发出的,务必在周五16:00前通知合同部及物流部,便于相关部门及时安排。
4、已审批下达的《发货审批单》,物流部进行一次发货(缺货除外),若本次审批货物未全部发完, 此《发货审批单》失效,再需发货,须再次申请、审批。
第六条 发货及通知
1、严禁各中转库无有效审批单据擅自发货,因此造成货物混乱,造成损失的,追究双方当事人责任,情节严重的,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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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物流部每日早9点前,向接货方(驻外分支机构及各库房)通报上一工作日《发货日报》,接货方及时查阅。
第七条 接收货物及自提货物
1、接货方根据《发货日报》做好接货安排。需到承运单位提货的,货到两日内提回;公司派车送货的,收货人须及时卸货、验货。
2、接货人须仔细查看外包装箱是否破损,数量是否准确。有“开箱验收”要求的,须开箱检查设备外观,如发现破损,须要求承运商书面确认,并在运单注明破损情况,或拒收破损货物,要求承运方将其返回。并于一个工作日内向物流部信息员反馈,以便及时补货和索赔。因接货人未按要求查验货物,给用户及公司造成损失的,追究当事人责任。
3、接货方须填写《到货登记表》,登记工程名称、业务员、到达日期,并及时通知业务员。
4、物流部提供门到门服务,收货方不必再次支付运费(收货方要求二次倒运、到付运费以及到达地为乡镇除外),若送货人向收货人索要运费,应拒绝支付并联系物流部,若擅自付费,公司不予核销。
5、根据《发货日报》,货物未按时到达的,收货方须在三个工作日内联系物流部。
6、驻外分支机构可在《发货申请单》上指定2-3个接货人,当指定接货人不能接货时,其他接货人须凭该指定接货人书面委托证明或有效证件接货;否则,造成损失的,追究当事人责任。
7、驻外分支机构人员、用户到物流部库房自行提货的,各驻外分支机构将提货人相关信息(姓名、手机号、身份证号)向当地中转库备案(加盖驻外分支机构章),或由驻外分支机构开具提货证明。物流部凭据驻外分支机构备案或证明核准身份,发货。驻外分支机构拒绝提供上述信息,库管员有权拒绝交货,若导致交货延迟或其他问题,驻外分支机构负责人承担责任。驻外分支机构人员岗位变动时,须重新向库房提供上述信息。
第八条 驻外分支机构存货
1、驻外分支机构负责人是保证存货安全、有效(不浪费)第一责任人,产生货损公司将予追偿。
2、戴帽存货储存期限最高为3个月,超期存储予以挪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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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每月末物流部将产品货龄(戴帽设备),报物流主管及合同部处理。系统已交货的,合同部做退货手续,向中转库提供退货单号,中转库依单号接收;否则,中转库做移动零件处理。驻外分支机构再次需求,需重新报批。
第九条 货物返退
1、公司库房只接收不影响二次销售的退货(外观完好、生产日期在12个月以内的设备)。故障设备接收到系统-3货位,予以标识,单独存放,各中转库每月中、月底将-3货位设备清单提供合同部处理。中转库将设备附清单发回生产部返退组,返退组接收。
2、驻外分支机构及中转库须按公司有关货物返退的规定,及时清退货物,因积压造成损失的,追究当事人责任。各中转库于每月中旬和月底向合同部提供应退未退清单,合同部追索处理。
3、各库房原则上只接收有变更手续的退货。因需要暂存中转库的,中转库只代为保管,不对设备品种、数量负责。退货人3日内须补好手续,超期未补手续,导致退货积压的,物流部有权处置退货。因未办理合同变更手续,导致应收帐款及设备混乱的,经办人承担责任。
4、返退货物须采用有效包装,二次破损造成损失的,追究退货人责任。 第十条 由物流部监管的库房(乌鲁木齐)
1、由驻外分支机构管理,物流部监管的库房,驻外分支机构负责人是存货安全、有效的第一责任人。
2、库房存货使用ERP系统原驻外分支机构货位,由驻外分支机构负责人指定当地固定人员负责该库房的日常管理,每月末向物流部报存货盘点表(由负责人和库管员签字),物流部负责与系统帐目核对,对于有盘亏盘盈的设备,驻外分支机构需说明原因,存货管理损失需当事人赔偿。
3、驻外分支机构负责人或库管员岗位变动时,须由审计部门进行盘点,出具《盘点报告》,与系统帐目核准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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