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概论笔记 无需再看教材 大学教授授课后整理后的笔记(4)

2019-07-13 19:00

这与无产阶级专政也是一致辞的。

④ 人民民主专政担负着消灭剥削阶级和剥削制度,改造社会经济制度,大力发展社会生产力,建成

社会主义并为最终实现共产主义创造条件的历史任务。

三、我国的爱国统一战线与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 (一)我国的爱国统一战线

爱国统一战线是由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有各民主党派和各人民团体参加的,包括全体社会主义劳动者、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和拥护祖国统一的爱国者。

任务: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团结一切可以团结的力量,更全面地凝聚各方面积极性和创造性,更好地发挥新的社会阶层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中的作用,同心同德,群策群力,为巩固和发展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服务,为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改革开放服务,为建设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服务,为促进“一国两制”、和平统一祖国服务。

(二)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应用)

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是我国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坚持和完善这项制度,是我国政治体制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对巩固和扩大爱国统一战线,发展社会主义民主,促进全国各族人民团结,实现党和国家的总任务,具有重要意义。 我国的多党合作必须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必须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这是我国实行多党合作的政治基础。“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是中国共产党同各民主党派合作的基本方针。充分发挥和加强民主党派的参政和监督作用,对于加强和改善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保持国家长治久安,促进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事业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政治协商就是对有关国家事务的重大问题展开充分的讨论,把正确的意见集中起来,达成比较圆满的协议,以巩固和加强团结。实践证明,政治协商制度是一种具有中国特色的实现社会主义民主的重要制度。

(三)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

性质: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是我国的爱国统一战线组织,也是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的重要组织形式。(不是国家机关)

构成:中国共产党、8个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人民团体、各少数民族和社会各界的代表、台湾同胞、港澳同胞和归国侨胞的代表以及特别邀请的人士

作用:对国家的大政方针、地方的重要事务、群众生活和统一战线内部关系等重要问题,进行政治协商,并通过建议和批评,发挥民主监督作用。

第三节 我国的政权组织形式

一、政权组织形式概说

政权组织形式,是指统治阶级所采取的用以实现其国家权力的形式,即统治阶级为了反对敌人、保护自己而组织起来的国家政权机关。又称政体或根本政治制度。 国家的阶级本质决定着政权的组织形式 政权组织形式仍是国家性质决定的

二、我国的政权组织形式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以民主集中制为原则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重点) 1)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直接反映了我国的国家性质;

2)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产生不以任何制度为依据,它一经确立之后,就成为其它制度赖以建立的基础; 3)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体现了我国政治生活的全貌。

三、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优越性:1\\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便于人民群众管理国家;

2\\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能够保证国家权力的统一行使; 3\\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有利于调动中央和地方两个积极性。

四、我国的选举制度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组成部份 (一)选举制度的概念

选举制度――是关于选举国家代表机关应遵循的各项制度的总称,包括选举的基本原则,选举资格的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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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选举的程序和方法、选民与代表的关系等内容。

(二)我国选举制度的社会主义民主性质:1\\选举权的普遍性; 我国选举权的普通性是由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本质决定的

2\\选举权的平等性;

选举权的平等性有两重含义:一是说每个选民在选举时与其他选民有同等的投票权,二是说所有的选民都在同等的基础上参加选举

我国实现了一人一票的平等原则

3\\直接选举和间接选举并用;

直接选举是指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由选民直接选举产生。间接选选举是指上一级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由下一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4\\无记名投票;

投票方法有秘密投票和公开投票两种。秘密投票也称为无记名投票

5\\代表向选名或原选举单位负责并受其监督;

选民对代表的监督权和罢免权是选举权不可分割的部份。对县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原选区选民50人以上联名,对于乡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原选区选民30人以上联名提出罢免

6\\从物质上和法律上保障选民的选举权利。

选举法规定,所有选举经费都由国库开支

第四节 我国的国家结构形式

一、国家结构形式概说

国家结构形式是调整国家整体与其组成部份之间的关系的形式,即调整国家整体与其属区域之间的关系的形式。

单一制国家以普通行政单位或自治单位划分其内部组成,它的特征: 1) 全国只有一个宪法,一个中央机关体系

2) 各行政单位或自治单位均受中央的统一领导,没有脱离中央而独立的权力

3) 是不论中央与地方的侵权达到何种程度,地方的权力均由中央以法律加以规定。 联邦制国家的特点;

1)除联邦有自己的宪法和中央机关体系外,每个成员国也都有自己的宪法和中央机关体系 2)联邦的权力遍及全国,它和成员国之间的权限划分由宪法加以规定。 二、我国是统一的多民族国家:

1) 从我国的民族成分和民族发布的情况来看(多民族、各民族大杂居、小聚居) 2) 从我民族关系的历史发展情况来看 3) 从我国社会主义事业发展的需要来看 4) 从我国所处的国际环境来看。 我国采取单一制的国家形式的意义:

建立统一的多民族的国家,体现了我国各族人民的共同愿望和我国民族关系历史发展的必然趋势,对于国家的统一,人民的团结,国内各民族的团结,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民族民等是我国解决问题和处理民族关系的基本原则: 1) 民族平等进民族团结、互助的基础和前提

2) 实行民族平等地,首先必须实行各民族在政治上的平等地,特别是要切实保障少数民族人民的民主权

得和自治权利,还必须有经济、文化方面的平等地。

3) 实行民族平等,必须使“各民族都有使用和发展自己的语言文字的自由,都有保持地或者改革自己的

风俗习惯的自由。

民族区域自治的主要内容包括6个方面:

1) 凡是聚居的少数民族都有权实行区域自治;也只有在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才能实行区域自治。 2) 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建立自治机关。

3) 自治机关的负责人主要由实行区域自治的民族的公民担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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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在多民族居住的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中,各民族都应有适当的名额。

5) 自治机关出行使宪法规定的地方国家机关的职权外,还依照宪法和有关法律的规定,行使自治权; 6) 自治地方都是中央统一领导下的地方政权机关。 我国已经建立民族自治地方有155个

行政区域是国家领土内划分的各级行政单位所管辖的区域 第五节 我国的经济制度 我国的经济制度:

1) 生产资料的社会主义公有制是我国的经济制度的基础; 2) 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 3) 坚持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

4) 国家保护社会主义公有财产和公民的合法财产。公共财产神圣不可侵犯也是资产阶级法律的特点。 5) 发展国民经济的基本方针

1\\在发展生产的基础上逐步改善人民的生活 2\\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 3\\企业依法享有自主权和实行民主管理

1、生产资料的社会主义公有制是我国的经济制度的基础;

经济制度即社会经济基础,是指一定社会生产关系的总和。它的基础是生产资料所有制。

宪法规定,社会主义制度是我国的基本制度,又规定,我国社会经济制度的基础是生产资料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

社会制度的性质是由社会经济制度,归根到底是由生产资料所有制的性质决定的 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是社会主义公有制的两种形式 2、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

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经济即国有经济是国民经济中的主导力量。充分发挥全所所有制经济在国民经济中的主导作用,是保证劳动集体所有制沿着社会主义方向前进,保证个体经济、私营经济为社会主义服务,保证整个国民经济的发展符合全体人民的整体利益和长远利益的决定性条件。

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经济是由集体经济组织内的劳动者共同占有生产资料的一种公有制经济,它主要适合我国现阶段农业生产力的状况。

需要指出的是,公有制经济不仅包括上述国有经济和集体经济,还应包括混合所有制经济中的国有成份和集体成份,还有个体经济和私营经济等非公有制经济。

法律规定范围内的个体经济、私营经济等非公有制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份。 我国把对外开放作为一项长期的基本国策(引外资)

总之,我国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必须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发挥个体经济、私营经济和其他经济成份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的积极作用,以利于整个国民经济的发展。 3、坚持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 4、国家保护社会主义公有财产和公民的合法财产。 (1)国家对社会主义公共财产的保护

社会主义公共财产包括全民所有制财产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财产,它是巩固人民民主专政、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的物质基础,是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物质和文化生活水平的源泉。 (2)国家对公民的私有财产权的保护 5、发展国民经济的基本方针

1\\在发展生产的基础上逐步改善人民的生活 2\\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 3\\企业依法享有自主权和实行民主管理

第六节 我国的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

一、“三个文明”协调发展问题的提出

江泽民:法治属于政治建设,属于政治文明,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重要目标 二、按照“三个代表”的要求,推进“三个文明”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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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美法系是指中世纪以来的英国法律和仿效英国法律传统的各国法律,属于这一法系的除英、美外,还有印度、巴基斯坦、缅甸、马来西亚、新加坡、澳大利亚、新西兰等

依据宪法和法律的规定,我国实行的是中央统一领导和一定程度分权、多级并存、多类结合的立法权限划分体制

宪法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可以制定地方性法规。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和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可以制定地主性法规,经济特区所在地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常务委员会也可以制定地方性法规。

民族自治地方的人大,有权依照当地民族的政治、经济和文化的特点,制定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但应依法报上级人大常会批准后方能生效。

国务院各部、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审计署和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直属机构,可以根据法律和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在本部门的权限内,制定规章,此即部门规章

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地方性法规制定规章,这就是地方政府规章。

我国社会主义法律以规范性文件为其主要渊源

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以及某些行政机关是法律适用的专门机关,是专门的执法机关

我国法律规范开始生效的日期,一般都在法律文件中作出明文规定。有两种情况,一是规定从公布之日起生效,二是规定以后的某个特定的日期生效

我国法律终止生效的日期,大体情况是:或者由法律本身明文规定终止生效的日期,或者因新的法律的颁布,原有法律当然地终止生效,或者由有关国家机关作出特别的决定,宣布废止某些法律及其废止日期。 我国的爱国统一战线是我国人民取得革命胜利和建设胜利的一大法宝

我国实行的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的政治体制是我国政治制度的特点和优点

中国共产党是我国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是执政党。各民主党派是接受中国共产党领导,同中国共产党通力合作,共同致力于社会主义事业的亲密党友,是参政党。 政权组织形式与国家性质有着不可分割的联系:(简答)

(简答)二者的关系是内容(国家性质)与形式(政权组织形式)的关系。内容决定形式,形式反映内容。有什么性质的国家,就必然有与之相适应的政权组织形式,否则,掌握国家政权的阶级就无法行使其国家权力,实现阶级统治。但政权组织形式对于国家本质的反映并不只是消极的,形式不当或不完备,就不能正确地表现国家的阶级性质,就会影响统治阶级实现其反对敌人、保护自己的任务。所以,政权组织形式是一个很重要的问题。任何阶级在取得政权后,为了实现自己的统治,都要采取与其政权的本质相适应的政权组织形式,并不断加以完善

(重要)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以民主集中制为原则,由人民选举代表组成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并以人民代表大会为基础,建立全部国家机构,来行使国家权力,实现人民当家作主的制度 我国的民族自治区包括自治区、自治州和自治县

我国的行政区划可分为:1\\全国分为省、自治区、直辖市。

2\\省、自治区分为自治州、县、自治县、市。

3\\县、自治县分为乡、镇。

4\\直辖市和较大的市分为区,县。 5\\自治州分为县、自治县、市。

6\\宪法还规定,在必要得设立特别行政区,我国宪法关于设立特别行政区的规定是根据“一国两制”的方针提出的。

法律的效力,是指法律在什么地方,什么时间内,对什么人有约束力,包括法律的空间效力、时间效力和对人的约束力

法律上的权利和义务关系是对立统一的关系

爱国统一战线的表述:在长期革命和建设过程中,已经结成由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有各民主党派和各人民团体参加的,包括全体社会主义劳动者、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和拥护祖国统一的爱国者的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这一战线将继续巩固和发展。

(重要,考概念)民族区域自治是中国共产党根据马克思主义关于民族问题的基本原理,结束我国各民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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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历史特点和现实状况提出的解决我国民族问题的基本政策,也是国家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

“三个代表”同“三个文明”的关系:

1) 三个代表同三个文明在内涵上也是相对应、相吻合的。 2) 三个代表中的先进生产力,对应的是物质文明。 3) 三个代表中的先进文化,对应的是精神文明

4) 三个代表中的人民的根本利益则与政治文明基本对应,因为政治文明的实质问题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

是人民当家作主,这是人民根本利益的集中体现。 可见,三个代表与三个文明是相辅相成的,只有按照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要求,热启动三个文明协调发展,才能使党的建设钢领与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建设钢领真正统一起来并得到全面落实。 不断加强物质文明建设的重要性:

我国正处于并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同落后生产力之间的矛盾,仍然是我国社会的主要矛盾。三个文明一起抓,最根本的是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不断解放和发展生产力,集中力量把经济搞上去,创造出更多更好的物质文明成果,不断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平和质量,为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建设奠定坚实的物质基础,实现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政治、文化全面发展的目标。 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根本任务:

是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翁,提高整个中华民族的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素质。

推进政治文明建设,必须把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地统一起来

1) 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统一性,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最根本的特征。 2) 党的领导是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根本保证。

3) 人民当家作主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要求,政治文明建设的核心内容就是民主与法制建设。 加强政治文明建设的关键:

关键在于制度建设和制度创新。制度问题带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和长期性,因而政治文明建设的重点是加强制度建设和制度创新,要按照党的十六大要求,大胆探索,进行制度创新,完善有关制度,推进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

政治文明建设要从实际出发,积极稳妥地推进:

所谓从实际出发,就是政治文明建设要与经济、社会的全面进步相适应,如果超越国情、超越历史发展阶段来追求政治文明,不仅政治文明建设搞不好,还会影响社会政治稳定和国家长治久安。在政治文明建设中,要注意总结自己的经验,同时也要有选择地借鉴人类政治文明的有益成果,但绝不能照抄西方政治制度模式。所谓积极稳妥,就是既要有时代紧迫感,又要强调工作作的稳妥性。政治文明建设是一个逐步发展的历史过程,急于求成是行不通的,一定要有步骤、有领导、有秩序地进行,使政治文明建设既积极,又稳妥,与社会主义物质文明、精神文明建设协调发展。 第七节 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一、什么是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公民――通常是指具有一国国籍的人。是否具有某一个国家的国籍,是成为这个国家的公民的前提。我国宪法规定:“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人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简答)公民和人民是两个既相联系,又相区别的概念:

公民是一个法律概念。人民是一个政治概念,是相对于敌人而言的。人民是国家的主人,是民主的主体;敌人则是专政的对象,是不能享有民主权利的。人民还是一个历史范畴,在不同国家的不同历史时期,有着不同的内容。在我国现阶段,人民包括社会主义劳动者、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和拥护祖国统一的爱国者。所是,凡是我国人民,都是我国公民,他们占公民的绝大多数,但公民不仅包括人民,也包括敌对分子在内。在我国宪法中,凡涉及国家主权或从总体上来说明国家权利的归属时,经常使用“人民”这一概念;而在涉及个人的法律地位时,则使用“公民”这一概念。 二、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

十届全面办大二次会议修宪,首次将“人权”概念引入宪法,明确规定“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 一般人认为,人权至少应包含生存权、发展权、公民权即政治权利以及经济、社会、文化等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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