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权入宪的意义:
人权入宪不仅体现了国家“以人为本”的价值观,有利于推进我国社会主义事业的发展,促进人的个性解放和全面发展,而且对发展和完善我国民主宪政也具有重大意义。这是因为,尊重和保障人权是宪政的根本目的和最高原则,是宪法和宪政得以存在和发展的前提、基础和归宿,也是衡量是否真正实行宪政的根本标准。
(多选)我国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的社会主义性质,具体表现在4个方面:
1) 权利的广泛性。 2\\权利的真实性。 3\\权利和义务的一致性。 4\\权利和义务的平等性。 我国公民有8项基本权利:
1) 政治权利和自由;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政治自由。
我国的政治权利和自由,包括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以及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等自由。 2) 宗教信仰自由;含义:①既有信仰宗教的自由,也有不信仰的自由;
②有信仰各种宗教的自由;
③过去信仰,现在不信仰的自由。不得歧视不信仰或信仰的公民。
3) 人身自由;①人身自由不受侵犯
②人格尊严不受侵犯 ③住宅不受侵犯
④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
4) 批评、建议、申诉、控告、检举和取得赔偿的权利。 5) 社会经济权利;①公民的劳动权利和义务
②劳动者的休息权
③退休人员的生活保障权 ④物质帮助权。
6) 文化教育权利和自由;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有进行科研、文学艺术创作和其他文化活动的自由。 7) 妇女的权益和婚姻、家庭、母亲、儿童受国家的保护;①国家保护妇女的权益,实行男女同工同酬,
培养和选拔妇女干部;
②婚姻、家庭、母亲、儿童受国家的保护。
8) 保护华侨的正当权益和归侨、侨眷的合法权益。
政治权利和自由――就是管理国家、参加国家政治生活的权利和自由。
人身自由――狭义的人身自由是指公民的人身不受非法拘捕、限制、搜查、审问和侵害; 广义的人身自由则还包括与公民的人身相联系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以及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
我国公民的基本义务:
1) 维护国家统一和全国各民族团结的义务。
2) 遵守宪法和法律,保守国家秘密,爱护公共财产,遵守劳动纪律,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会公德。 3) 维护祖国安全、荣誉和利益。
4) 保卫祖国,依法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 5) 依法纳税。
国家机构—是统治阶级为实现国家权力而建立起来的一整套国家机关体系的总称,是实现国家职能的重要
工具。
第八节 我国的国家机构
我国的国家机构体系:1\\国家权力机关。包括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和地方各级国家权力机关。
2\\国家主席。 3\\国家行政机关。
4\\国家军事领导机关。中央军事委员会。 5\\国家审判机关。上下级为监督关系。 6\\国家检察机关。上下级为领导关系
我国的国家机关组织和活动的基本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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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民主集中制原则。
这一原则是党的政治原则和组织原则在国家制度上的体现,是我国国家机关组织和活动的最重要、最基本的原则。
2\\为人民服务原则。 3\\社会主义法制原则。 4\\精简原则。
四、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性质、地位、组成、任期和职权: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我国最高国家权力机关。代表全国人民统一行使国家最高权力,其他最高国家机关均由它产生,并受它监督。
组成任期: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特别行政区和军队选出的代表组成。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5年。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会议方式进行工作。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每年举行一次,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召集。
(多选)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
①修改宪法和监督宪法的实施。②制定和修改基本法律。③选举、决定和罢免国家领导人。 ④决定国家生活中的重大问题。⑤应当由最高国家权力机关行使的其它职权 (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性质、地位、组成、任期和职权:
全国人大常委会就是全国人大的常设机关,它受全国人大的监督,对全国人大负责并报告工作。
全国人大常委会由委员长、副委员长若干人、秘书长、委员若干人组成。每届任期5年。委员长和副委员长的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由委员长召集,一般两个月举行一次。 (多选)全国人大常委会的职权: 1\\解释宪法和监督宪法的实施; 2\\立法权; 3\\监督权; 4\\任免权;
(了解一下)在全国人大闭会期间,根据国务院总理的提名,决定部长、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的人选;根据中央军委主席的提名,决定中央军委其他组成人员的人选;根据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的提请,任免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员、审判委员会委员和军事法院院长;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提请,任免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员、检察委员会委员和军事检察院检察长;并且批准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任免。 5\\对外事工作和国家重大问题的决定权; 6\\荣典权;
7\\全国人大授予的其它职权。 (三)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各专门委员会
全国人大设立的专门委员会有两种:一种是经常性的,包括民族委员会、法律委员会、财政经济委员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内务司法委员会、外事委员会、华侨委员会以及其他需要设立的专门委员会。另一种是临时性的,即全国人大及其常务委员会认为必要时所组织的特定问题的调查委员会。它在进行调查时,一切有关的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公民都有义务向它提供必要的材料。
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由全国人大选举,每届任期5年,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 我国国家元首的职权是由国家主席和最高国家权利机关结合起来行使的。
国务院即中央人民政府,是最高国家权利机关的执行机关,是最高国家行政机关
国务院由总理、副总理若干人、国务委员若干人、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组成。任届5年,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 国务院实行总理制
中央军委由主席、副主席若干人、委员若干人组成,每届任期同全国人大每届任期相同。中央军委实行主席负责制。军委主席对全国人大和全国人大常委会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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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是地方国家权利机关。它包括省、直辖市、县、市、市辖区、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除省、直辖市、设区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由下一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外,其他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均由选民直接选举
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5年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是地方国家权利机关的执行机关,是地方各级国家行政机关 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是我国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
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是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的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政府
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具有双重性质:一方面它是我国地方国家机关的组成部份,另一方面,它是聚居的少数民族实行区域的机关
民族乡不是民族自治地方,因而民族乡的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政府不行使自治权
(单选)宪法规定,民族自治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中应有实行区域自治的民族的公民担任主任或副主任;自治区主席、自治州州长、自治县县长由实行区域自治的民族的公民担任。 人民法院是国家审判机关,它依法行使审判权 审判机关由下列人民法院组成: 1、地方各级人民法院;
地方各级人民法院是地方各级国家审判机关。它包括基层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 2、专门人民法院; 3、最高人民法院。
(多选)人民法院行使审判权时应遵循的原则: 1\\人民法院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 2\\公开审判。
人民法院审理案件,除法律规定的特别情况外(如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未成年人案件等),一律公开进行。公开审判是人民法院贯彻各项原则和制度的中心环节。 3\\回避制度。 4\\两审终审。
5\\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 6\\合议制度。
7\\审判委员会制度。
(选择)人民法院审判第一审案件,除简单的民事案件、轻微的刑事案件和法律另有规定的案件外,均由审判员或由审判员和人民陪审员组成合议庭进行。人民法院审判上诉或抗诉案件,一律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进行
人民检察院依法行使检察权
我国检察机关由下列人民检察院组成:
1、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2、专门人民检察院3、最高人民检察院 党的领导是保证宪法实施的关键
检察权――指的就是对宪法、法律的实施进行检察监督的权力,是国家权力的重要组成部分。 人民检察院的职权:
(1) 重大犯罪案件,行使检察权;(2)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进行侦查;(3)公安机关侦察的案件,
进行审查;(4)行事案件提起公诉,支持公诉;(5)民事审判活动和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6)对案件判决、裁定的执行进行监督。
人民检察院的工作原则:
1)必须坚持实事求是,贯彻执行群众路线,倾听群众意见,接受群众监督,调查研究,重证据不轻信口供,严禁刑讯逼供,正确区分两类不同性质的矛盾。人民检察院工作人员必须忠实于事实真相,忠实于法律,忠实于社会主义事业,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2)人民检察院行使检察权,对于任何公民,在适用法律一律平等,不允许有任何特权。
1) 人民检察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检察权,不受其他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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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行政法
第一节 行政法的概念、渊源和行政法律关系
(了解一下就行)行政管理活动就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对国家权利机关所制定的法律、作出的决定、批准的计划的执行活动
行政法---是规范国家行政管理活动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在我国,由数量浩繁的行政法律规范组成的行政法,其渊源见诸于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地方性法规和地方政府规章等各种类别的规范性文件。
宪法所确认的国家各项根本制度、根本任务和一系列基本原则,都是行政法的立法依据和基本渊源。 法律(包括基本法律和基本法律以外的法律)是我国行政法的主要渊源。
我国行政法的另一主要渊源是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各部、委制定的部门规章。 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只要其中包含行政法律规范,也都是我国行政法的渊源。
(非常重要)行政法律关系――是指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活动中发生的、由行政法律规范调整的各种社会关系。
与所有的法律关系一样,行政法律关系由主体、客体、内容三要素组成:
1) 主体:由行政主体和与行政主体相对应的个人、组织构成。行政主体是行政机关以及法律授权行使行
政职能并对其行为承担责任的其他组织。与行政主体相对的个人、组织、包括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公民以我国境内的外国组织、外国人和无国籍人等)即行政法律关系当事人。它们是行政法律关系中权利的享有者和义务的承担者。
2) 客体:是指行政法律关系当事人的权利、义务指向的对象。(物、精神财富、行为) 3) 内容:是指行政法律关系当事人在行政法上的权利和义务。
(简答)行政法律关系与其他性质的法律关系相比较,具有如下特点
1) 行政法律关系主体的一方,必定是行政机关或法律的授权代行某种行政职能的社会组织。 2) 行政法律关系的成立,往往是以行政机关单方面的行为为根据。
3) 在行政法律关系中,主体一方行政机关往往可以直接运用国家强制力,强制对方当事人履行义务或者
接受制裁。
4) 行政法律关系主体之间的争议,通常是通过一定的行政程序予以解决。
第二节 行政机关和公务员
(非常重要)行政机关是执法国家行政管理职能的机关,又称国家管理机关或政府 (多选简答)我国行政机关有哪4个特点 (1) 是代表国家行使国家权力的国家机关,,它在其职权范内的一切行为及其结果,都归属国家。 (2) 是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由国家权力机关产生,对国家权力机关负责并报告工作,并受其监
督。
(3) 所行使的职权是国家的行政管理权,所担负的职权是行政管理职能。 (4) 实行首长负责制。
行政机关按其职权的效力范围,可以分为中央行政机关和地方行政机关,按其职权的性质,可分为一般行政机关和专门行政机关。
(非常重要)公务员:是指依法履行公职、纳入国家行政编制、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的工作人员。 1993年《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的颁布,表明我国公务员制度已初具雏形。最近《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出台,标志着我国公务员制度已臻成熟。该法由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于2005年4月27日通过,自2006年1月1日起施行
(多选)国家实行公务员职位分类制度。公务员职位类别划分综合管理类、专业技术类和行政执法类等类别
国家根据公务员职位类别设置公务员职务序列。公务员职务分为领导职务和非领导职务。领导职务层次分为:国家级正职、国家级副职、省部级正职、省部级副职、厅局级正职、厅局级副职、县处级正职、县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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级副职、乡科级正职、乡科级副职
奖励分为:嘉奖、记三等功、记二等功、记一等功、授予荣誉称号 处分分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
第三节 行政行为
(非常重要)行政行为――是指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管理的行为。
(选择)行政行为的主体是行政机关,性质是依法行使国家行政权力,即依法进行行政管理活动 (多选)行政行为按其方式,可分为行政立法行为、行政执法行为和行政司法行为。 行政立法——指行政机关依法制定各种行政管理法规的行为。 (有空看一下)行政立法必须符合的要求: 1) 必须具有制定行政管理法规的职权
2) 所制定的行政管理法规的内容不得与宪法、法律、上级国家行政机关法规相抵触。 3) 必须符合法定的程序 4) 必须符合法定的形式
行政立法的分类,根据不同的标准,对行政立法可作不同的分类
第一,根据行政立法权的来源,可以把行政立法分为职权立法和授权立法 第二,根据行政立法的内容,可以把行政立法分为执行性立法和创制性立法
第三,根据行政立法的主体不同,可以把行政立法分为中央行政立法和地方行政立法 行政执法——指行政机关依法执行法律、法规、实施行政管理的活动。 行政立法行为是一种抽象行政行为,而行政执法是一种具体行政行为 (选择)行政执法行为是引起具体行政法律关系的最普遍的法律事实 (多选、简答,可能性不大)行政执法的生效要件有6个: 1\\行政执法的主体必须合法。 2\\行政执法的内容合法 3\\行政执法的意思表示真实。
4\\行政执法的相对人具有法定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 5\\行政执法的程序合法。 6\\行政执法的形式合法
是述六项中,前四项为实体要件,后两项为程序要件
(多选)行政执法的内容非常广泛,主要包括行政决定、行政奖励、行政处分、行政合同、行政处罚、行政强制执行等。
行政许可,是指行政机关根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经依法审查,准予其从事特定活动的行为。 (多选)行政许可法的基本原则:1\\合法与合理原则
2\\效能与便民原则 3\\监督与责任原则
(重要)行政处罚——指特定的行政机关,对于有违反行政管理秩序行为的公民、法人、或者其它组织,依法给予处罚的行政执法行为。
(多选)行政处罚制度的5个基本原则: 1\\法定原则。
2\\公正、公开原则。
3\\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原则。 4\\保障当事人的权利原则。 5\\监督制约原则。
行政处罚的种类有哪些:
1\\警告; 2\\罚款; 3\\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4\\责令停产停业;5\\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或吊销执照; 6\\行政拘留;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它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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