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决定权。
在共同共有关系存续期间,各共有人不得请求分割共有财产,也无转让其应有份额的权利。但共有人(如合伙人)可就经营共有财产获得的利润或盈余请求分割。
共同共有人对共有财产享有连带权利,承担连带义务,即共同共有人对义务人有权主张全部权利,同时,对共有财产的债权人也有承担清偿全部债务的责任。
共同共有关系终止时,如果需要对财产进行分割,应先从全部财产中偿还债款,而后分割其剩余部分。 (了解一下,不太可能考)相邻关系――是指土地、土地上的自然物或建筑物的相邻所有人在使用或经营这些相邻的不动产时,相互发生的权利义务关系。不动产的相邻人在相邻关系中所享有的权利,便宜是相邻权。
(知道一下就行)相邻的原则: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
(多选)相邻权主要有:相邻用水排水权、相邻通行权、相邻通风采光权、相邻安装权、共同使用受益权等。
第五节 知识产权(不是非常重要)
知识产权——是指自然人或法人对其创造性智力成果依法享有的权利。 (多选)知识产权包括:(1)著作权(2)专利权(工业产权)(3)商标权(工业产权)(4)发明权(5)发现权
(多选)知识产权的法律特征
1\\主要是一种财产权;
2\\具有专有性(独占性、排他性); 3\\具有地域性; 4\\具有时间性。
著作权——指作者或其他主体(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其文学、艺术和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工程技术等作品,依法律所享有的权利。著作权包括人身权和财产权。 著作权的主体(著作权人)是作品的作者
中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作品,不论是否发表,依照中国著作权法享有著作权 著作权的内容,包括人身权和财产权
著作权的保护权限,就作者的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来说,其保护期限不受限制;就其发表权和财产权来说,公民的作品,其发表权和财产权的保护期为作者终生及其死亡后50年,截止于作者死亡后第50年的12月31日;如果是合作作品,截止于最后死亡的作者死亡后第50年的12月31日
专利权——是指对某项发明创造成果享有一种独占的利益。一项发明创造由发明人提出申请,经过主管机关的审核,确认发明人在法定期限内对此项发明享有独占的利益,就叫做专利权。 (多选)在我国,能成为专利权主体的,有: (1)发明人或设计人
(2)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或主要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职务发明创造,该单位为专利权人 (3)专利权的受让人
(4)专利权的合法继承人和受遗赠人
依我国专利法的规定,作为专利权客体的发明创造包括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三种。 我国专利审批采取“早期公布,延迟审查”制度
依我国专利法的规定,如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申请人分别就同样的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专利权授予最先申请人,即采用“申请在先”原则而不采用“发明在先”原则。
我国对发明专利权的保护期限为20年,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权各为10年,均自申请日起算 侵犯专利权的诉讼时效为2年,自得知或应当得知侵权行为之日起计算。
商标是商品生产者或经营者为其生产或经营的商品使用的一种标记,以区别于其他商品生产者或经营者的商品。商标经注册后即取商标权,受到国家法律的保护。
商标权——是指商标注册人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对其注册商标年享有的专有权。 商标权的客体,仅限于注册商标。未经注册的商标,不能成为商标权的客体。 (多选)商标权所有人的权利包括:商标专用权、商标转让权以及使用许可权。
31
两人或两人以上在同一种商品或类似商品上,以相同或近似的商标申请注册的,商标权授予申请在先的人;在同一天申请的,则授予使用在先的人。商标权的保护期限为10年,但可续展(继续延期)。对注册商标,可以无限地申请延展。
第六节 债权
(非常重要)债---是按照合同的约定或依照法律的规定,在当事人之间产生的一方享有请求他方为或不为特定行为的权利义务关系。
(简答、可能性不大)债的法律特征:
1) 债的主体是两方特定的当事人,即债权人和债务人。
2) 债的内容表现为请求为一定的给付或者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和实现权利人请求的义务的结合。 3) 债的客体,即债权人的权利和债务人的义务共同指向的对象,可以是物,可以是智力成果,也可以是
特定行为;而所有权关系的客体只能是物,并不包括行为 (多选)债可以从不同的角度区分为不同种类。
按债的发生原因来区分,有合同之债和法宝之债,后者如侵权行为之债、不当得利之债、无因管理之债等。 按主体人数的多少来区分,双方均为一人的,叫单一之债,一方或双方均为多数人的,叫多数人之债。多数人之债按主体各自的权利和义务,又可以分为按份之债和连带之债。
按客体即标的物来分,凡标的为特定物的债叫特定之债,而标的物为种类物的叫种类之债
按债务人应为的行为是否可以选择来分,凡债的内容限定只能请求或只承担为指定的一种行为叫简单之债,而债的内容允许就几种可为的行为中选择其中一种履行的选择之债等
债的发生,必须以一定的法律事实为根据。最常见的是通过法律行为(包括单方法律和双方法律行为)而发生的债,以及因不法行为而发生的债,因不当得利和无因管理而发生的债。
债还因一定的法律事实的出现而变更。最常见的是因双方协议和不可抗力的出现而改变。 (多选)债消灭的原因: 1\\因履行而消灭 2\\因互相抵销而消灭
3\\因混同而消灭,即债权人与债务人合二为一,即债自行消灭
4\\因双方当事人协议免除而消灭,但法人之间债务的免除,应该受到国家财政经济纪律和经济核算制度的约束
5\\其内容与人身的直接联系的债因当事人的死亡而消灭
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新合同法仍以调整发生于经济活动中的各种合同关系为主要内容。 (简答)合同的法律特征:
1\\合同是一种法律行为,是由双方或多方当事人设立、变更或终止彼此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行为。单方法律行为不构成合同。
2\\合同必须是一种协议,即必须以相互间意思表示的一致为条件
3\\合同双方当事人地位平等,一方不得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 4\\合同必须是一种合法行为。
合同订立的两个步骤:要约和承诺。
(非常重要)要约,是商务尤其是国际商务中又称为“发盘”,它是指一方向对方提议订约,并且提出了合同的主要条款(或必备条款),以供对方考虑,如同意接受即表示合同已经成立的确定的意思表示。 要约可以撤回(要约撤回适用于要约尚未生效的情况),只是撤回要约的通知必须于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之间到达受要约人或与要约同时到达受要约人。要约也可以撤销(适用于要约已生效的情况),但撤销要药的通知必须于受要约人发出承诺之前到达受要约人。
(非常重要)承诺,是商务尤其是国际商务中又称为“接受”。它是指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 合同成立的地点在承诺生效的地点。
(大概知道)合同的内容: 1\\当事人的名称或姓名和住所 2\\标的 3\\数量 4\\质量 5\\价格或者报酬 6\\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7\\违约责任 8\\解决争议的办法
(多选)由于合同法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应当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因而可以认
32
为,超越自己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的人签订的合同应当不具有效力。此外,凡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的,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的,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以及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都是无效合同。而凡因发生重大误解而订立的合同以及订立的合同显失公平的,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变更或撤销。
(非重重要)合同法还就“同时履行”及“不安抗辩权”问题作了规定。前者是指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同时履行;后者是批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先履行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履行。
先履行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履行,先履行一方当事人,如有确切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多选) (1)经营状况严重恶化;
(2)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心逃避债务; (3)丧失商业信誉;
(4)有丧失或可能丧失履约能力的其他情形。
合同的担保是为保证合同当事人认真履行债务而设定的。担保也可以合同的形式出现(担保合同),但相对于主合同来说,这种担保合同只具有从属的性质,即主合同无效,担保合同就随之无效。 (非常重要,每次都考)合同担保规定的形式:(多选)
1)保证——是合同当事人以外的第三人以其信用,担保债务履行和一种法律行为。
担保法规定,保证合同应采要式主义,即必须签订局面协议,保证有一般保证、连带保证、共同保证之分。如在保证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合同时,即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这种保证人有先诉抗辩权,即在主要债务人违约未经审判或仲裁,并已将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保证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在连带保证中,债务人到期未履行合同债务的,债权人既可要求债务人履行,也可要求保证人履行(即连带保证人无先诉抗辩权)。如数人对同一债务承担保证责任,则构成共同保证。共同保证人之间明确约定了保证份额的,各按其约定部分承担保证责任;如未明确约定保证份额,则所有共同保证人就合同债务均承担连带责任。
2)定金——凡以担保债权的实现和证明合同已有效成立为目的,根据当事人的约定,由一方向对方先行给付一定数额的货币以保证合同的履行的为定金。给付订金的一方如果违约,丧失返还定金的请求权;收定金一方违约,则应双倍返还定金。如违约造成对方损害的,还可以请求赔偿损失。 担保法规定,定金数额虽可由当事人自主约定,但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
3)抵押权——债务人或第三人不转移供作担保的财产的占有,而仅将该财产供作债务履行的担保,即为抵押。可作抵押的物,包括运产和不动产(但土地所有权不能作抵押,只有土地使用权可作抵押标的物)。抵押权不得与债权分离而单独转让或作为其他债权的担保。抵押人转让抵押物所得的价款,应向抵押权人提前清偿共所担保的债权或向抵押权人约定的第三人提存。
4)质权——又称为质押。它是指债务人或第三人将其动产或财产权利证书交付债权人占有,在债务人不履行其债务时,质押权人可将质押物变卖,并优先受偿的担保方式。它与上述抵押相比,不同之处主要为:抵押不转移占有,而质押转移占有;抵押物可为不动产,而质押物则只能为动产(包括财产权利) 5)留置——债权人按照合同的约定,占有对方的财产(如加工物料),在债务人不履行其义务时,债权人得留置其财产,并依照法律规定以留置的财产折价或拍卖、变卖,从所得价款中优先受偿。 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各种)客观情况。 解除合同的条件:
1) 不可抗力的发生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2) 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3) 当事人一方延迟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4) 当事人一方延迟履行或有其他违约行为使合同的目的不能实现。
(非常重要)侵权行为之债――行为人不法侵害他人的财产权利或人身权利而使他人遭受损害时,行为人依法应对受害人承担的责任,构成侵权行为之债。侵权行为是因单方面的不法行为而发生债权债务关系的最常见的法律事实。
33
(多选)侵权行为的民事责任的构成要件: 1\\行为的违法性 2\\有损害事实的存在
3\\侵权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有因果关系 4\\行为人有过错。即存在故意或过失。
行为人只对自己有过错的行为负责,在民法理论上称之为“过错责任原则”。 ① 适应过错原则的有:
国家机关、公职人员在执行职务中的侵权行为
建筑物或其他设施上的搁置物坠落所产生的侵权行为 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致人损害的行为 ② 适应无过错责任的有:
产品责任、危险作业责任、环境污染责任、饲养动物责任
(多选)承担侵权行为民事责任的方式,主要有: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返还财产、恢复原状、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
(非常重要)不得当利――凡法律上的根据致他人损害而自己获得利益的,此种得利,即为不当得利,从而构成债权债务关系。
所谓法律上的根据,在我国民法通则中称为“没有合法根据”。包括非债清偿(如不存在合同而接受他人的履行等)和以不法原因而受领他人的给付。
(了解一下就行)不当得利原则上均应返还。但获利人如当时并不知其无法律上的根据而受益的,可仅就其尚存在的得利予以返还;如是恶意得利(如明知其无法律上的根据),则不论其得利是否已被消耗,均应全部返还。
无因管理――又称为“无委托的事务管理”,是指既无约定,又无法律上的义务而为他人管理财产或事务,其支出的费用及劳务,得请求受益人支付所构成的债权债务关系。
34
第七节 婚姻家庭法
(多选)婚姻家庭法的基本原则:(1)婚姻自由;
(2)一夫一妻; (3)男女平等;
(4)保护妇女、儿童和老人的合法权益; (5)实行计划生育,我国宪法确认的原则。
(多选)结婚必须具备的条件: (1)符合一夫一妻制度; (2)男女双方必须完全自愿;
(3)达到法定婚龄。男22周岁、女20周岁
禁止结婚的情况:一、许婚双方不得属于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亲属范围;二、不得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
我国禁止拟制的直系血亲之间的婚姻,因而养父母与养子女,继父母与受其扶养的继子女之间,均不得结婚。
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包括:
1、兄弟姐妹,包括同胞的和同父异母或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但不包括并无血缘联系的异父母兄弟姐妹) 2、伯、叔与侄女,姑与侄,舅与甥女,姨与甥 3、堂兄弟姐妹和表兄弟姐妹
医学上认为不应结婚的疾病,主要是指精神失常未经治愈、先天性痴呆及已被实践证明不应结婚的传染病(如麻风病、性病)和遗传性疾病)
结婚的形式要件,指法律规定的结婚所必须遵守的程序。对结婚的形式可分为宗教婚姻、民事婚姻及普通婚姻三种。我国婚姻法以经过婚姻登记并领取结婚证为婚姻正式成立的形式要件。 婚姻的效力:1、夫妻人身关系2、夫妻财产关系 (多选)夫妻共同所有:1)工资、资金
2)生产、经营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
4)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18条第3项规定的除外 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同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多选)夫妻一方的财产: 1\\一方的婚前财产
2\\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3\\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4\\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5\\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夫妻对财产归属的约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份各自所有、部份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多选)无效婚姻:1)重婚的
2)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
3\\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 4\\未到法定年龄的
可撤销婚姻是指成立之时有违某项婚姻要件的婚姻: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受胁迫的一方撤销婚姻的请求,应当自结婚登记之日起1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1年内提出。
大多数情况下,婚姻因配偶死亡而终止,而离婚则是在配偶生存期间终止婚姻关系的唯一途径。 我国以夫妻感情是否破裂作为准或不准离婚的区分界限
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