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动闭塞区段,按《技规》第250条规定,凭发给的绿色许可证(《技规》附件二),并共同确认绿色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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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号码、车次、发车股道、日期、站名印)正确后,按车站无线调度通信设备联控(或看发车手信号)开车;运行中要认真控制速度,注意线路状态,运行到第一架通过信号机,按其显示要求运行。
10.2半自动闭塞区段,须有停止基本闭塞法改按电话闭塞法行车的调度命令,凭发给的路票(《技规》附件一),司乘人员共同确认内容(电话记录号码、车次、区间、方向、站名印)正确后,按车站无线调度通信设备联控(或看发车手信号)开车;运行至前方站进站信号机外,按其显示要求进行。
11.自动闭塞区段通过信号机显示停车信号(包括显示不明或灯光熄灭)时的处理
11.1认真执行呼唤应答制度,紧盯停车信号,采取停车措施。
11.2在显示停车的信号机前500米内严禁解锁,距100米以前保压停车。
11.3停车后司机鸣笛一长声,使用无线列调电话呼叫前方运行的列车司机或车站,问明情况,了解前方闭塞分区是否空闲,确知前方分区占用时,不得进入。
11.4等候2分钟,确知前方闭塞分区空闲时,方可以不超过20km/h的速度继续向前运行,并准备随时停车,运行至次一通过信号机,再根据此信号机显示的要求运行。司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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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现通过信号机故障时,应将信号机号码记入司机行车日志并通知前方站。
12.发车进路信号机故障(包括纵列式车场连续两架以上发车进路信号机故障)
12.1自动闭塞区段发给绿色许可证,司乘人员共同确认绿色许可证内容(号码、车次、发车股道、日期、站名印)正确后,按车站无线调度通信设备联控(或看发车手信号)开车;运行至次一通过信号机,按其显示要求运行。如进路上多架发车进路信号机同时故障,应索要对应故障进路信号机的绿色许可证;
12.2半自动闭塞区段,进路准备妥当后,司乘人员以调度命令为行车凭证。
13.出站信号机突变红灯(或灭灯)
13.1立即停车,用无线列调电话与车站值班员联系。 13.2如果停车后未越过出站信号机,凭出站信号机显示的进行信号或书面凭证(绿色许可证或路票)及按车站无线调度通信设备联控(或看发车手信号)开车。
13.3如果停车后越过出站信号机或越过接车线末端时,即可联系退回站内或按原基本闭塞方式进行处理。
13.4车辆压上道岔后,按车站值班员要求对列车头部防护。
14.进站(进路)信号机突变红灯(或灭灯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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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1立即紧急停车,使用无线列调电话与车站联系。 14.2停车后车辆未越过进站(进路)信号机时,按开放的进站(进路)信号显示或抄收引导接车调度命令,按引导信号进站。
14.3停车后车辆越过进站(进路)信号机时,按车站值班员指示办理。
15.遇线路故障(断轨、塌方、断道、线路障碍等) 15.1司机应果断采取停车措施,同时,尽量避开险情地段。
15.2停车后迅速查明原因,向车站详细汇报故障地点、损失程度,请示处理方案。
15.3如影响邻线运行时,应立即做好邻线的防护工作。 16.车辆在区间被迫停车后,不能继续运行时 16.1已请求救援时,从救援列车开来方向(不明时,从车辆前后两个方向),距离列车不少于300m处防护。
16.2电话中断后发出的车辆(持有《技规》附件三通知书之1的列车除外),应于停车后,立即从车辆后方距离不少于800m处防护。
16.3对于邻线上妨碍行车地点,应从前、后两个方向不少于800m处防护,如确知列车开来方向时,仅对来车方面防护。
16.4车列分部运行,机车进入区间挂取遗留车辆时,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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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车列前方距离不少于300m处防护。
16.5设置的响墩待停车原因消除后可不撤响墩。 17.汛期轨道车运行办法
17.1接触网工区接到局调度命令或车站通知,要求进行事故抢修或配合工务部门巡视线路时,司机必须按照要求出车。同时,工区将情况汇报到车间、段生产指挥中心调度。
17.2出车时,工区必须安排工作领导人以上人员盯控轨道车的运行安全。
17.3司机必须知道出车目的,运行区段,对作业内容、行车安全注意事项做到心中有数。
17.4进、出专用线,进入区间,严格按照段规定的各种速度运行。
17.5严格按照地面信号的显示运行,防止机车信号误显示。
17.6进、出专用线必须确认道岔、脱轨器、信号(手信号)显示是否正确。防止雨天轨道电路不良造成误显示,尤其是信号在开放状态的脱轨器、道岔位置。
17.7轨道车进入区间巡视时,司乘人员应认真确认调度命令,严格按调度命令的限制速度运行;在有工务随乘人员登乘时,司乘人员必须查看登乘人员的证件,将情况记入行车日志。
17.8司乘人员熟记线路纵断面和标记,尤其是熟记预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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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进站信号机的位置,认真确认信号。遇有信号难以辨认特别是大雨、雾天行车,尚不了解进站信号机是否开放时,要以随时能停车的速度运行或停车确认信号。
17.9运行中加强了望,不断注意线路和接触网、隧道、桥梁状态,发现险情立即采取措施使列车停车或避开险情地段。对有落石、倒树等危险地段,即使不影响本列运行,也必须向车站或调度员汇报。
17.10雨天行车,必须开大灯运行,区间因故停车时不得熄灭发动机。
17.11在大风暴雨期间,不能辨认信号时,站停轨道车司机应及时向列车调度员汇报,请求待暴风雨过后开车;正在区间运行的列车,必须根据情况适当减速运行。
17.12轨道车在区间运行遇暴风雨时,在隧道内的运行速度不得超过40km/h,其他地段运行速度不得超过20km/h。
17.13轨道车遇到线路塌方、道床冲空等危及行车安全的突发情况时,司机应立即采取停车措施,并按退行有关规定迅速将列车退至安全地段;同时,立刻报告邻近车站、邻线列车。
17.14大雨、暴雨过后恢复速度时,必须有取消限速的调度命令,在接到调度命令之前,严禁司机擅自恢复速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