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22:森林
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登记表
编制单位:(公章) 编号:
地名代码 不填写 汉 字 标准地名 民族文字 不填写 语 种 不填写 类别名称 森林 罗马字母拼写 不填写 使用时间 别 名 不填写 不填写 比 例 尺 1:5万 曾 用 名 简 称 地理位置 原图名称 东 经(自) 北 纬(自) 不填写 东 经(至) 不填写 北 纬(至) 不填写 图号(年版) 不填写 所在(跨)行政区 地名的来历、含义及历史沿革 地理方位 长度(千米) 气候类型 面积(平方千米) 宽度(千米) 植被类型 主要动植物种类 地理实体概况 年均温度(℃) 年均温差(℃) 年无霜期(天) 年降水量(毫米) 人文建设情况 水源、建筑物情 况 其他信息 资料来源 多媒体信息 备 注 制表人 审核人 制表时间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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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说明
森林,是以乔木为主体的生物群落,是集中的乔木与其它植物、动物、微生物和土壤之间相互依存相互制约,并与环境相互影响,从而形成的一个生态系统的总体。
在“其他信息”栏中,增加“土壤类型”。 选择“黄棕壤、黄褐土、棕壤、暗棕壤、白浆土、棕色针叶土、漂灰土、灰化土”填写。
1、标准地名(汉字):指使用规范的语言文字(汉语)书写,并经过官方认可的地名全称。 2、使用时间:按照地名的实际使用状况分为“现今地名”和“历史地名”,可选择填写。
3、简称:是指经过官方认可或约定俗成的地名的简单称谓。凡地名简称不通用、来源不详或不能确认的则不填写。
4、别名:是指某一地理实体标准地名及其简称以外的其他现行名称,如亦名、旧名、雅名等。
5、曾用名:曾经使用过的名称,按使用先后顺序填写。如果曾用名较多,可有选择地填写,用字要固定,以不超过3个为宜。
6、所在(跨)行政区:指地名所指代的地理实体所位于(跨)的行政区,填写乡级(含)以上行政区名称,无须在其前面加冠其上一级政区名称。
7、地名的来历、含义:包括标准名称及其别名、曾用名、简称等名称的含义,包括地名形成的历史背景、命名理据(文化内涵)等。一个地名的来历、含义有多种说法的,要依照诸说并存的原则记述;来历、含义不明,实在无法考证的,依照存疑待考原则,据实填写。所有地名的该项要素内容不能为空。
8、历史沿革:指该地名的历史演变情况,尽可能详细说明。包括何时命名更名、所属政区变更等情况。山、河、湖、海等自然地理实体的历史沿革酌情填写,但不能为空。
地名的历史沿革要追根溯源,详细考证,具备准确的来源出处。
9、地理实体概况:是指概述该地理实体除名称以外的相关属性信息(陈述式)。填写内容主要是地名相关信息所列项目要素,其基本要求是:一是填写的信息内容要真实、可靠;二是与规范的项目要素框架相符;三是与掌握的现势信息资料相符。
10、地理方位:是指地理实体在乡级(含)以上行政区的概略方向,较大面状地名、较长线状地名、重要点状地名以县(或县城)为参照物,其他地名以乡镇(或县城、乡镇政府驻地)为参照物,并适当增加距离。如:××森林位于××县××方向,坐落在××乡、××镇境内。
县域四周可用方向,中间用部位,亦可以均用部位。部位包括东部、东南部、南部、西南部、西部、西北部、北部、东北部、中部等,也可以适当增加“中”、“偏”字,如中北部、中部偏西等;方向包括正东方向、东南方向、正南方向、西南方向、正西方向、西北方向、正北方向、东北方向等,也可以增加“偏”字,如正东偏南等。
11、面积(平方千米)、长度(千米)、宽度(千米)、年均温度(℃)、年均温差(℃)、年降水量(毫米)、年无霜期(天):填写本县(市、区)内2014年度的相关数据。可保留1~2位小数点。对过境森林,在“备注”栏中,增加整个森林的相关数据。
12、气候类型:山东省域内,统一填写“暖温带季风气候”,其特点是气候温和,四季分明。
气候类型即地区的自然条件,一般由阳光强弱、水、陆面积大小、水陆位置分布而产生。它是分地分类的,各个地方气候类型是不一样的。和气候带不同,气候类型没有特定的纬度区域限制。全球气候可大致划分为11个类型:极地气候/寒带气候(包括冰原气候和苔原气候)、温带大陆性气候、温带海洋性气候、温带季风气候、亚热带季风和季风性湿润气候、热带沙漠气候、热带草原气候、热带雨林气候、热带季风气候、地中海气候、高山高原(高原山地)气候。
13、植被类型:列举植被类型名称及主要植物名称,以不超过5个为宜。我国主要植被类型分为7类,即:针叶林、阔叶林、灌丛和萌生矮林、荒漠和旱生灌丛、草原、草甸、草本沼泽。物产,就是天然出产和人工制造的物品。
14、主要动植物种类:列举填写均不超过5种的动物、植物种类名称。
15、人文建设情况:即文化建设情况,简要介绍有关该地理实体的故事、传说、诗词等文化建设情况。以不超过200个字为宜。
16、水源、建筑物情况:简要介绍水源情况和建筑物情况,总共以不超过200个字为宜。
17、其他信息:指“地理实体概况”(各地名项目的私有属性,例如河流的长度、宽度等等)以外需要添加的信息,填入此栏,为收容项目(能在地理实体描述部分写明的就不在此重复填写)。
18、资料来源及出处:指地名的来历、含义及历史沿革和地理实体概况等信息资料的来源。引用典籍的,写明准确的典、录、志、鉴等名称及刊载年版;实地调查访问得来的填写“实地考证”。
19、多媒体信息:指普查期间搜集的反映地理实体的照片、图片、录音、录像资料。所加载的图片、视频要画面洁净、取景端正、布局合理,准确、真实反映地理实体的样貌、特征。
20、备注:指对一些在上述栏目中无法填注、又必须加以说明的问题,在备注表中填注。
21、制表人、审核人、审核时间:是指填写地名信息的承办人姓名、负责人姓名和对登记录入地名信息审核的具体时间。审核人是该项事务的主要责任人,应填写普查办公室主任或副主任。审核人和审核时间,由地名普查办统一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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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23:洞穴
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登记表
编制单位:(公章) 编号:
地名代码 不填写 汉 字 标准地名 民族文字 不填写 语 种 不填写 类别名称 洞穴 罗马字母拼写 不填写 使用时间 别 名 不填写 不填写 比 例 尺 1:5万 曾 用 名 简 称 地理位置 原图名称 东 经(自) 北 纬(自) 不填写 东 经(至) 不填写 北 纬(至) 不填写 图号(年版) 不填写 所在(跨)行政区 地名的来历、含义及历史沿革 地理方位 面积(平方米) 宽度(米) 海拔(米) 土岩类型 地理实体概况 人文建设情况 旅游开发情况 其他信息 资料来源 多媒体信息 备 注 制表人 审核人 制表时间 年 月 日 长度(米) 高度(米) 容量(立方米) 所在山峰(山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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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说明
洞穴,地底的通道或空间。如:白云洞(位于崂山东麓冒岭山之阳)。
1、标准地名(汉字):指使用规范的语言文字(汉语)书写,并经过官方认可的地名全称。 2、使用时间:按照地名的实际使用状况分为“现今地名”和“历史地名”,可选择填写。
3、简称:是指经过官方认可或约定俗成的地名的简单称谓。凡地名简称不通用、来源不详或不能确认的则不填写。
4、别名:是指某一地理实体标准地名及其简称以外的其他现行名称,如亦名、旧名、雅名等。
5、曾用名:曾经使用过的名称,按使用先后顺序填写。如果曾用名较多,可有选择地填写,用字要固定,以不超过3个为宜。
6、所在(跨)行政区:指地名所指代的地理实体所位于(跨)的行政区,填写乡级(含)以上行政区名称,无须在其前面加冠其上一级政区名称。
7、地名的来历、含义:包括标准名称及其别名、曾用名、简称等名称的含义,包括地名形成的历史背景、命名理据(文化内涵)等。一个地名的来历、含义有多种说法的,要依照诸说并存的原则记述;来历、含义不明,实在无法考证的,依照存疑待考原则,据实填写。所有地名的该项要素内容不能为空。
8、历史沿革:指该地名的历史演变情况,尽可能详细说明。包括何时命名更名、所属政区变更等情况。山、河、湖、海等自然地理实体的历史沿革酌情填写,但不能为空。
地名的历史沿革要追根溯源,详细考证,具备准确的来源出处。
9、地理实体概况:是指概述该地理实体除名称以外的相关属性信息(陈述式)。填写内容主要是地名相关信息所列项目要素,其基本要求是:一是填写的信息内容要真实、可靠;二是与规范的项目要素框架相符;三是与掌握的现势信息资料相符。
10、地理方位:是指地理实体在乡级(含)以上行政区的概略方向,较大面状地名、较长线状地名、重要点状地名以县(或县城)为参照物,其他地名以乡镇(或县城、乡镇政府驻地)为参照物,并适当增加距离。如:××洞穴位于××乡××部,距离乡政府驻地××. ××千米。
县域四周用方向,中间用部位,亦可以均用部位。部位包括东部、东南部、南部、西南部、西部、西北部、北部、东北部、中部等,也可以适当增加“中”、“偏”字,如中北部、中部偏西等;方向包括正东方向、东南方向、正南方向、西南方向、正西方向、西北方向、正北方向、东北方向等,也可以增加“偏”字,如正东偏南等。
11、面积(平方米)、长度(米)、宽度(米)、高度(米)、海拔(米)、容量(立方米):填写相关数据。可保留1~2位小数点。注意填写:洞穴的地面面积、最大长度、最大宽度、最大高度、最低海拔、空间容量。
12、土岩类型:选择“松土、普通土、坚土、砂砾坚土、软土、次坚石、坚石、特坚石”填写。 13、所在山峰(山体):填写该洞穴所在的山峰或山体名称。
14、人文建设情况:即文化建设情况,简要介绍有关该地理实体的故事、传说、诗词等文化建设情况。以不超过200个字为宜。
15、旅游开发情况:简要介绍旅游资源的开发情况。以不超过150个字为宜。
16、其他信息:指“地理实体概况”(各地名项目的私有属性,例如河流的长度、宽度等等)以外需要添加的信息,填入此栏,为收容项目(能在地理实体描述部分写明的就不在此重复填写)。
17、资料来源及出处:指地名的来历、含义及历史沿革和地理实体概况等信息资料的来源。引用典籍的,写明准确的典、录、志、鉴等名称及刊载年版;实地调查访问得来的填写“实地考证”。
18、多媒体信息:指普查期间搜集的反映地理实体的照片、图片、录音、录像资料。所加载的图片、视频要画面洁净、取景端正、布局合理,准确、真实反映地理实体的样貌、特征。
19、备注:指对一些在上述栏目中无法填注、又必须加以说明的问题,在备注表中填注。
20、制表人、审核人、审核时间:是指填写地名信息的承办人姓名、负责人姓名和对登记录入地名信息审核的具体时间。审核人是该项事务的主要责任人,应填写普查办公室主任或副主任。审核人和审核时间,由地名普查办统一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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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24:天生桥
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登记表
编制单位:(公章) 编号:
地名代码 不填写 汉 字 标准地名 民族文字 不填写 语 种 不填写 类别名称 天生桥 罗马字母拼写 不填写 使用时间 简 称 地理位置 原图名称 东 经(自) 北 纬(自) 不填写 别 名 不填写 不填写 比 例 尺 1:5万 曾 用 名 东 经(至) 不填写 北 纬(至) 不填写 图号(年版) 不填写 所在(跨)行政区 地名的来历、含义及历史沿革 地理方位 宽度(米) 海拔(米) 所在山体 长(跨)度(米) 距地面高度(米) 土岩类型 地理实体概况 通行能力 人文建设情况 其他信息 资料来源 多媒体信息 备 注 制表人
50
审核人 制表时间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