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大类95种地名普查登记表及其填写说明(修改二稿)(7)

2019-08-30 11:34

填表说明

山地,是指海拔在500米以上的高地,起伏很大,坡度陡峻,沟谷幽深,一般多呈脉状分布。 丘陵,是高出海平面500米以下的山地,或比高在300米以内的山地。

1、标准地名(汉字):指使用规范的语言文字(汉语)书写,并经过官方认可的地名全称。 2、使用时间:按照地名的实际使用状况分为“现今地名”和“历史地名”,可选择填写。

3、简称:是指经过官方认可或约定俗成的地名的简单称谓。凡地名简称不通用、来源不详或不能确认的则不填写。

4、别名:是指某一地理实体标准地名及其简称以外的其他现行名称,如亦名、旧名、雅名等。

5、曾用名:曾经使用过的名称,按使用先后顺序填写。如果曾用名较多,可有选择地填写,用字要固定,以不超过3个为宜。

6、所在(跨)行政区:指地名所指代的地理实体所位于(跨)的行政区,填写乡级(含)以上行政区名称,无须在其前面加冠其上一级政区名称。

对于完全坐落于一个县级政区内但涉及两个(含)以上乡镇街道的地理实体,其所在(跨)行政区逐个填写所跨的乡镇街道。对于涉及两个以上县级政区的地理实体,其所在(跨)行政区仅填写本县内所跨的乡、镇、街道。“所在(跨)行政区”中的“行政区”最低一级为“乡、镇、街道”。

7、地名的来历、含义:包括标准名称及其别名、曾用名、简称等名称的含义,包括地名形成的历史背景、命名理据(文化内涵)等。一个地名的来历、含义有多种说法的,要依照诸说并存的原则记述;来历、含义不明,实在无法考证的,依照存疑待考原则,据实填写。所有地名的该项要素内容不能为空。

8、历史沿革:指该地名的历史演变情况,尽可能详细说明。河流、公路等线状地名包括何时命名更名、隶属关系调整、起止点变化和走向调整情况等。山、河、湖等自然地理实体的历史沿革酌情填写,但不能为空。地名的历史沿革要追根溯源,详细考证,具备准确的来源出处。

9、地理实体概况:是指概述该地理实体除名称以外的相关属性信息(陈述式)。填写内容主要是地名相关信息所列项目要素,其基本要求是:一是填写的信息内容要真实、可靠;二是与规范的项目要素框架相符;三是与掌握的现势信息资料相符。

10、地理方位:是指地理实体在乡级(含)以上行政区的概略方向,较大面状地名、较长线状地名、重要点状地名以县(或县城)为参照物,其他地名以乡镇(或县城、乡镇政府驻地)为参照物,并适当增加距离。如:××丘陵位于××县××方向,坐落在××乡、××镇境内。××丘陵位于××乡××部,距离乡政府驻地××. ××千米。

县域四周可用方向,中间用部位,亦可以均用部位。部位包括东部、东南部、南部、西南部、西部、西北部、北部、东北部、中部等,也可以适当增加“中”、“偏”字,如中北部、中部偏西等;方向包括正东方向、东南方向、正南方向、西南方向、正西方向、西北方向、正北方向、东北方向等,也可以增加“偏”字,如正东偏南等。

11、面积(平方千米)、长度(米)、宽度(米)、平均海拔(米):填写本县(市、区)内的相关数据。保留1~2位小数点。在“备注”栏中,增加整体丘陵山地的相关数据。

12、走向:是指在本县(市、区)范围内的走向,选择“东-西、南-北、东北-西南、西北-东南、弧形”填写。 13、所属山系:填写该地理实体所在的山系名称。 14、主峰名称:填写该地理实体的主峰名称。 15、主峰海拔(米):填写该地理实体主峰的海拔数据。保留1位小数点。

15、植被种类:选择填写不超过5种类型的主要植被名称。植被就是覆盖地表的植物群落的总称。 16、主要物产(矿产):列举不超过5种主要特产或矿产名称,可作简要介绍,总共以不超过200个字为宜。 17、主要景点(建筑物):列举不超过5处主要景点或建筑物名称,可作简要介绍,总共以不超过200个字为宜。

18、旅游开发情况:简要介绍旅游资源的开发情况。以不超过150个字为宜。

19、地质、地貌特征:简述山体岩石的构造特点和地势高低起伏的变化情况。以不超过150个字为宜。 20、其他信息:指“地理实体概况”(各地名项目的私有属性,例如河流的长度、宽度等等)以外需要添加的信息,填入此栏,为收容项目(能在地理实体描述部分写明的就不在此重复填写)。要特别注重文化内涵信息的填写。

21、资料来源及出处:指地名的来历、含义及历史沿革和地理实体概况等信息资料的来源。引用典籍的,写明准确的典、录、志、鉴等名称及刊载年版;实地调查访问得来的填写“实地考证”。

22、多媒体信息:指普查期间搜集的反映地理实体的照片、图片、录音、录像资料。所加载的图片、视频要画面洁净、取景端正、布局合理,准确、真实反映地理实体的样貌、特征。

23、备注:指对一些在上述栏目中无法填注、又必须加以说明的问题,在备注表中填注。

24、制表人、审核人、审核时间:是指填写地名信息的承办人姓名、负责人姓名和对登记录入地名信息审核的具体时间。审核人是该项事务的主要责任人,应填写普查办公室主任或副主任。审核人和审核时间,由地名普查办统一填写。

31

表15:山口、关隘

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登记表

编制单位:(公章) 编号:

地名代码 不填写 汉 字 标准地名 民族文字 不填写 语 种 不填写 类别名称 山口、关隘 罗马字母拼写 不填写 使用时间 别 名 不填写 不填写 比 例 尺 1:5万 曾 用 名 简 称 地理位置 原图名称 东 经(自) 北 纬(自) 不填写 东 经(至) 不填写 北 纬(至) 不填写 图号(年版) 不填写 所在(跨)行政区 地名的来历、含义及历史沿革 地理方位 长度(米) 海拔(米) 所在(跨)山峰 植被种类 地理实体概况 自然与人文景观 重要历史人物、 事件及传说等文 化内涵 其他信息 资料来源 多媒体信息 备 注 制表人 审核人 制表时间 年 月 日 宽度(米) 所属山脉

32

填表说明

山口,又称垭口、山鞍,是指高大山脊的相对低凹部分。如:唐古拉山口。

关隘,又称关卡,是指险要的关口,也是在交通要道设立的防务设施。如:函谷关、玉门关。

1、标准地名(汉字):指使用规范的语言文字(汉语)书写,并经过官方认可的地名全称。 2、使用时间:按照地名的实际使用状况分为“现今地名”和“历史地名”,可选择填写。

3、简称:是指经过官方认可或约定俗成的地名的简单称谓。凡地名简称不通用、来源不详或不能确认的则不填写。

4、别名:是指某一地理实体标准地名及其简称以外的其他现行名称,如亦名、旧名、雅名等。

5、曾用名:曾经使用过的名称,按使用先后顺序填写。如果曾用名较多,可有选择地填写,用字要固定,以不超过3个为宜。

6、所在(跨)行政区:指地名所指代的地理实体所位于(跨)的行政区,填写乡级(含)以上行政区名称,无须在其前面加冠其上一级政区名称。

7、地名的来历、含义:包括标准名称及其别名、曾用名、简称等名称的含义,包括地名形成的历史背景、命名理据(文化内涵)等。一个地名的来历、含义有多种说法的,要依照诸说并存的原则记述;来历、含义不明,实在无法考证的,依照存疑待考原则,据实填写。所有地名的该项要素内容不能为空。

8、历史沿革:指该地名的历史演变情况,尽可能详细说明。包括何时命名更名、所属政区变更等情况。山、河、湖、海等自然地理实体的历史沿革酌情填写,但不能为空。

地名的历史沿革要追根溯源,详细考证,具备准确的来源出处。

9、地理实体概况:是指概述该地理实体除名称以外的相关属性信息(陈述式)。填写内容主要是地名相关信息所列项目要素,其基本要求是:一是填写的信息内容要真实、可靠;二是与规范的项目要素框架相符;三是与掌握的现势信息资料相符。

10、地理方位:是指地理实体在乡级(含)以上行政区的概略方向,较大面状地名、较长线状地名、重要点状地名以县(或县城)为参照物,其他地名以乡镇(或县城、乡镇政府驻地)为参照物,并适当增加距离。如:××山口位于××县××方向,坐落在××乡境内。××山口位于××乡××部,距离乡政府驻地××. ××千米。

县域四周用方向,中间用部位,亦可以均用部位。部位包括东部、东南部、南部、西南部、西部、西北部、北部、东北部、中部等,也可以适当增加“中”、“偏”字,如中北部、中部偏西等;方向包括正东方向、东南方向、正南方向、西南方向、正西方向、西北方向、正北方向、东北方向等,也可以增加“偏”字,如正东偏南等。

11、长度(米)、宽度(米)、海拔(米):填写相关数据,可保留1位小数点。

12、所属山脉、所在(跨)山峰:分别填写所在的山脉名称、山峰名称。

13、植被种类:列举该山植被类型名称及主要植物名称,以不超过5个为宜。我国主要植被类型分为7类,即:针叶林、阔叶林、灌丛和萌生矮林、荒漠和旱生灌丛、草原、草甸、草本沼泽。物产,就是天然出产和人工制造的物品。

14、自然与人文景观:简要介绍该地理实体上的自然景观和人文景观情况,以不超过200个字为宜。 15、重要历史人物、事件及传说等文化内涵:简要介绍与该地理实体有关联的重要历史人物、事件及传说等的情况。以不超过200个字为宜。

16、其他信息:指“地理实体概况”(各地名项目的私有属性,例如河流的长度、宽度等等)以外需要添加的信息,填入此栏,为收容项目(能在地理实体描述部分写明的就不在此重复填写)。

17、资料来源及出处:指地名的来历、含义及历史沿革和地理实体概况等信息资料的来源。引用典籍的,写明准确的典、录、志、鉴等名称及刊载年版;实地调查访问得来的填写“实地考证”。

18、多媒体信息:指普查期间搜集的反映地理实体的照片、图片、录音、录像资料。所加载的图片、视频要画面洁净、取景端正、布局合理,准确、真实反映地理实体的样貌、特征。

19、备注:指对一些在上述栏目中无法填注、又必须加以说明的问题,在备注表中填注。

20、制表人、审核人、审核时间:是指填写地名信息的承办人姓名、负责人姓名和对登记录入地名信息审核的具体时间。审核人是该项事务的主要责任人,应填写普查办公室主任或副主任。审核人和审核时间,由地名普查办统一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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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16:山谷、谷地

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登记表

编制单位:(公章) 编号:

地名代码 不填写 汉 字 标准地名 民族文字 不填写 语 种 不填写 类别名称 山谷、谷地 罗马字母拼写 不填写 使用时间 别 名 不填写 不填写 比 例 尺 1:5万 曾 用 名 简 称 地理位置 原图名称 东 经(自) 北 纬(自) 不填写 东 经(至) 不填写 北 纬(至) 不填写 图号(年版) 不填写 所在(跨)行政区 地名的来历、含义及历史沿革 地理方位 长度(米) 相对高差(米) 所在山脉 植被种类 地理实体概况 平均宽度(米) 走向 自然与人文景观 重要历史人物、 事件及传说等文 化内涵 其他信息 资料来源 多媒体信息 备 注 制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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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人 制表时间 年 月 日

填表说明

山谷,两山间低凹而狭窄处,其间多有涧溪流过。

谷地,地面低洼并向某一方向倾斜的山谷。如:嘎玛沟谷地。

1、标准地名(汉字):指使用规范的语言文字(汉语)书写,并经过官方认可的地名全称。 2、使用时间:按照地名的实际使用状况分为“现今地名”和“历史地名”,可选择填写。

3、简称:是指经过官方认可或约定俗成的地名的简单称谓。凡地名简称不通用、来源不详或不能确认的则不填写。

4、别名:是指某一地理实体标准地名及其简称以外的其他现行名称,如亦名、旧名、雅名等。

5、曾用名:曾经使用过的名称,按使用先后顺序填写。如果曾用名较多,可有选择地填写,用字要固定,以不超过3个为宜。

6、所在(跨)行政区:指地名所指代的地理实体所位于(跨)的行政区,填写乡级(含)以上行政区名称,无须在其前面加冠其上一级政区名称。

7、地名的来历、含义:包括标准名称及其别名、曾用名、简称等名称的含义,包括地名形成的历史背景、命名理据(文化内涵)等。一个地名的来历、含义有多种说法的,要依照诸说并存的原则记述;来历、含义不明,实在无法考证的,依照存疑待考原则,据实填写。所有地名的该项要素内容不能为空。

8、历史沿革:指该地名的历史演变情况,尽可能详细说明。包括何时命名更名、所属政区变更等情况。山、河、湖、海等自然地理实体的历史沿革酌情填写,但不能为空。

地名的历史沿革要追根溯源,详细考证,具备准确的来源出处。

9、地理实体概况:是指概述该地理实体除名称以外的相关属性信息(陈述式)。填写内容主要是地名相关信息所列项目要素,其基本要求是:一是填写的信息内容要真实、可靠;二是与规范的项目要素框架相符;三是与掌握的现势信息资料相符。

10、地理方位:是指地理实体在乡级(含)以上行政区的概略方向,较大面状地名、较长线状地名、重要点状地名以县(或县城)为参照物,其他地名以乡镇(或县城、乡镇政府驻地)为参照物,并适当增加距离。如:××山谷位于××县××方向,坐落在××乡、××镇境内。××山谷位于××县××部,横贯县境南北,坐落在××乡、××镇境内。

县域四周可用方向,中间用部位,亦可以均用部位。部位包括东部、东南部、南部、西南部、西部、西北部、北部、东北部、中部等,也可以适当增加“中”、“偏”字,如中北部、中部偏西等;方向包括正东方向、东南方向、正南方向、西南方向、正西方向、西北方向、正北方向、东北方向等,也可以增加“偏”字,如正东偏南等。

11、长度(米)、平均宽度(米)、相对高差(米):填写本县(市、区)内的相关数据。可保留1位小数点。对过境山谷,在“备注”栏中,增加整个山谷的相关数据。

高差,是两点间高程之差。首先选择一个面作为参考面,然后测出两点相对参考面的高度,两高度之差即为高差。

12、走向:选择“东-西、南-北、东北-西南、西北-东南、弧形”填写。 13、所在山脉:填写该地理实体所在的山脉名称。

14、植被种类:列举植被类型名称及主要植物名称,以不超过5个为宜。我国主要植被类型分为7类,即:针叶林、阔叶林、灌丛和萌生矮林、荒漠和旱生灌丛、草原、草甸、草本沼泽。物产,就是天然出产和人工制造的物品。

15、自然与人文景观:简要介绍该地理实体上的自然景观和人文景观情况,以不超过200个字为宜。

16、重要历史人物、事件及传说等文化内涵:简要介绍与该地理实体有关联的重要历史人物、事件及传说等的情况。以不超过200个字为宜。

17、其他信息:指“地理实体概况”(各地名项目的私有属性,例如河流的长度、宽度等等)以外需要添加的信息,填入此栏,为收容项目(能在地理实体描述部分写明的就不在此重复填写)。

18、资料来源及出处:指地名的来历、含义及历史沿革和地理实体概况等信息资料的来源。引用典籍的,写明准确的典、录、志、鉴等名称及刊载年版;实地调查访问得来的填写“实地考证”。

19、多媒体信息:指普查期间搜集的反映地理实体的照片、图片、录音、录像资料。所加载的图片、视频要画面洁净、取景端正、布局合理,准确、真实反映地理实体的样貌、特征。

20、备注:指对一些在上述栏目中无法填注、又必须加以说明的问题,在备注表中填注。

21、制表人、审核人、审核时间:是指填写地名信息的承办人姓名、负责人姓名和对登记录入地名信息审核的具体时间。审核人是该项事务的主要责任人,应填写普查办公室主任或副主任。审核人和审核时间,由地名普查办统一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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