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17:山坡
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登记表
编制单位:(公章) 编号:
地名代码 不填写 汉 字 标准地名 民族文字 不填写 语 种 不填写 类别名称 山坡 罗马字母拼写 不填写 使用时间 别 名 不填写 不填写 比 例 尺 1:5万 曾 用 名 简 称 地理位置 原图名称 东 经(自) 北 纬(自) 不填写 东 经(至) 不填写 北 纬(至) 不填写 图号(年版) 不填写 所在(跨)行政区 地名的来历、含义及历史沿革 地理方位 长度(米) 相对高差(米) 所在山脉 植被种类 地理实体概况 平均宽度(米) 走向 自然与人文景观 重要历史人物、 事件及传说等文 化内涵 其他信息 资料来源 多媒体信息 备 注 制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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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人 制表时间 年 月 日
填表说明
山坡,山顶与平地间的倾斜面。山坡包括山麓、山崖。
山麓,山坡与周围平地相接的部分。 山崖,陡立的崖壁,亦泛指高山。
1、标准地名(汉字):指使用规范的语言文字(汉语)书写,并经过官方认可的地名全称。 2、使用时间:按照地名的实际使用状况分为“现今地名”和“历史地名”,可选择填写。
3、简称:是指经过官方认可或约定俗成的地名的简单称谓。凡地名简称不通用、来源不详或不能确认的则不填写。
4、别名:是指某一地理实体标准地名及其简称以外的其他现行名称,如亦名、旧名、雅名等。
5、曾用名:曾经使用过的名称,按使用先后顺序填写。如果曾用名较多,可有选择地填写,用字要固定,以不超过3个为宜。
6、所在(跨)行政区:指地名所指代的地理实体所位于(跨)的行政区,填写乡级(含)以上行政区名称,无须在其前面加冠其上一级政区名称。
7、地名的来历、含义:包括标准名称及其别名、曾用名、简称等名称的含义,包括地名形成的历史背景、命名理据(文化内涵)等。一个地名的来历、含义有多种说法的,要依照诸说并存的原则记述;来历、含义不明,实在无法考证的,依照存疑待考原则,据实填写。所有地名的该项要素内容不能为空。
8、历史沿革:指该地名的历史演变情况,尽可能详细说明。包括何时命名更名、所属政区变更等情况。山、河、湖、海等自然地理实体的历史沿革酌情填写,但不能为空。
地名的历史沿革要追根溯源,详细考证,具备准确的来源出处。
9、地理实体概况:是指概述该地理实体除名称以外的相关属性信息(陈述式)。填写内容主要是地名相关信息所列项目要素,其基本要求是:一是填写的信息内容要真实、可靠;二是与规范的项目要素框架相符;三是与掌握的现势信息资料相符。
10、地理方位:是指地理实体在乡级(含)以上行政区的概略方向,较大面状地名、较长线状地名、重要点状地名以县(或县城)为参照物,其他地名以乡镇(或县城、乡镇政府驻地)为参照物,并适当增加距离。如:××山坡位于××县××方向,坐落在××乡、××镇境内。××山坡位于××县××部,横贯县境南北,坐落在××乡、××镇境内。
县域四周可用方向,中间用部位,亦可以均用部位。部位包括东部、东南部、南部、西南部、西部、西北部、北部、东北部、中部等,也可以适当增加“中”、“偏”字,如中北部、中部偏西等;方向包括正东方向、东南方向、正南方向、西南方向、正西方向、西北方向、正北方向、东北方向等,也可以增加“偏”字,如正东偏南等。
11、长度(米)、平均宽度(米)、相对高差(米):填写本县(市、区)内的相关数据。可保留1位小数点。对过境山坡,在“备注”栏中,增加整个山坡的相关数据。
高差,是两点间高程之差。首先选择一个面作为参考面,然后测出两点相对参考面的高度,两高度之差即为高差。
12、走向:选择“东-西、南-北、东北-西南、西北-东南、弧形”填写。 13、所在山脉:填写该地理实体所在的山脉名称。
14、植被种类:列举植被类型名称及主要植物名称,以不超过5个为宜。我国主要植被类型分为7类,即:针叶林、阔叶林、灌丛和萌生矮林、荒漠和旱生灌丛、草原、草甸、草本沼泽。物产,就是天然出产和人工制造的物品。
15、自然与人文景观:简要介绍该地理实体上的自然景观和人文景观情况,以不超过200个字为宜。
16、重要历史人物、事件及传说等文化内涵:简要介绍与该地理实体有关联的重要历史人物、事件及传说等的情况。以不超过200个字为宜。
17、其他信息:指“地理实体概况”(各地名项目的私有属性,例如河流的长度、宽度等等)以外需要添加的信息,填入此栏,为收容项目(能在地理实体描述部分写明的就不在此重复填写)。
18、资料来源及出处:指地名的来历、含义及历史沿革和地理实体概况等信息资料的来源。引用典籍的,写明准确的典、录、志、鉴等名称及刊载年版;实地调查访问得来的填写“实地考证”。
19、多媒体信息:指普查期间搜集的反映地理实体的照片、图片、录音、录像资料。所加载的图片、视频要画面洁净、取景端正、布局合理,准确、真实反映地理实体的样貌、特征。
20、备注:指对一些在上述栏目中无法填注、又必须加以说明的问题,在备注表中填注。
21、制表人、审核人、审核时间:是指填写地名信息的承办人姓名、负责人姓名和对登记录入地名信息审核的具体时间。审核人是该项事务的主要责任人,应填写普查办公室主任或副主任。审核人和审核时间,由地名普查办统一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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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18:山峰
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登记表
编制单位:(公章) 编号:
地名代码 不填写 汉 字 民族文字 罗马字母拼写 使用时间 东 经(自) 北 纬(自) 不填写 不填写 不填写 别 名 不填写 不填写 比 例 尺 1:5万 类别名称 山峰 语 种 不填写 标准地名 简 称 地理位置 原图名称 曾 用 名 东 经(至) 不填写 北 纬(至) 不填写 图号(年版) 不填写 所在(跨)行政区 地名的来历、含义 及历史沿革 地理方位 海拔(米) 植被种类 所在山脉 主要景点(建筑 物) 地质地貌特征 主要生物 自然与人文景观 重要历史人物、 事件及传说等文 化内涵 其他信息 旅游开发情况 审核人 制表时间 年 月 日 地理实体概况 资料来源 多媒体信息 备 注 制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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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说明
山峰,一般指尖状山顶并有一定高度。山峰,包括山顶、山脊。
山顶,通指山的最高部位。
山梁,亦称山脊,是由两个坡向相反坡度不一的斜坡相遇组合而成条形脊状延伸的凸形地貌形态。
1、标准地名(汉字):指使用规范的语言文字(汉语)书写,并经过官方认可的地名全称。 2、使用时间:按照地名的实际使用状况分为“现今地名”和“历史地名”,可选择填写。
3、简称:是指经过官方认可或约定俗成的地名的简单称谓。凡地名简称不通用、来源不详或不能确认的则不填写。
4、别名:是指某一地理实体标准地名及其简称以外的其他现行名称,如亦名、旧名、雅名等。
5、曾用名:曾经使用过的名称,按使用先后顺序填写。如果曾用名较多,可有选择地填写,用字要固定,以不超过3个为宜。
6、所在(跨)行政区:指地名所指代的地理实体所位于(跨)的行政区,填写乡级(含)以上行政区名称,无须在其前面加冠其上一级政区名称。
7、地名的来历、含义:包括标准名称及其别名、曾用名、简称等名称的含义,包括地名形成的历史背景、命名理据(文化内涵)等。一个地名的来历、含义有多种说法的,要依照诸说并存的原则记述;来历、含义不明,实在无法考证的,依照存疑待考原则,据实填写。所有地名的该项要素内容不能为空。
8、历史沿革:指该地名的历史演变情况,尽可能详细说明。包括何时命名更名、所属政区变更等情况。山、河、湖、海等自然地理实体的历史沿革酌情填写,但不能为空。
地名的历史沿革要追根溯源,详细考证,具备准确的来源出处。
9、地理实体概况:是指概述该地理实体除名称以外的相关属性信息(陈述式)。填写内容主要是地名相关信息所列项目要素,其基本要求是:一是填写的信息内容要真实、可靠;二是与规范的项目要素框架相符;三是与掌握的现势信息资料相符。
10、地理方位:是是指地理实体在乡级(含)以上行政区的概略方向,较大面状地名、较长线状地名、重要点状地名以县(或县城)为参照物,其他地名以乡镇(或县城、乡镇政府驻地)为参照物,并适当增加距离。如:××山峰位于××县××方向,坐落在××乡境内。××山峰位于××乡××部,距离乡政府驻地××. ××千米。
县域四周用方向,中间用部位,亦可以均用部位。部位包括东部、东南部、南部、西南部、西部、西北部、北部、东北部、中部等,也可以适当增加“中”、“偏”字,如中北部、中部偏西等;方向包括正东方向、东南方向、正南方向、西南方向、正西方向、西北方向、正北方向、东北方向等,也可以增加“偏”字,如正东偏南等。
11、海拔(米):填写该地理实体的最高海拔。可保留1位小数点。 12、所在山脉:填写该地理实体所在的山脉名称。 13、植被种类:列举植被类型名称及主要植物名称,以不超过5个为宜。我国主要植被类型分为7类,即:针叶林、阔叶林、灌丛和萌生矮林、荒漠和旱生灌丛、草原、草甸、草本沼泽。物产,就是天然出产和人工制造的物品。
14、主要景点(建筑物):列举不超过5处主要景点或建筑物名称,可作简要介绍,总共以不超过200个字为宜。
15、旅游开发情况:简要介绍旅游资源的开发情况。以不超过150个字为宜。 16、地质地貌特征:简述山体岩石的构造特点和地势高低起伏的变化情况。以不超过150个字为宜。 17、主要生物:列举不超过10种的主要动植物名称。
18、自然与人文景观:简要介绍该地理实体上的自然景观和人文景观情况,以不超过200个字为宜。
19、重要历史人物、事件及传说等文化内涵:简要介绍与该地理实体有关联的重要历史人物、事件及传说等的情况。以不超过200个字为宜。
20、其他信息:指“地理实体概况”(各地名项目的私有属性,例如河流的长度、宽度等等)以外需要添加的信息,填入此栏,为收容项目(能在地理实体描述部分写明的就不在此重复填写)。
21、资料来源及出处:指地名的来历、含义及历史沿革和地理实体概况等信息资料的来源。引用典籍的,写明准确的典、录、志、鉴等名称及刊载年版;实地调查访问得来的填写“实地考证”。 22、多媒体信息:指普查期间搜集的反映地理实体的照片、图片、录音、录像资料。所加载的图片、视频要画面洁净、取景端正、布局合理,准确、真实反映地理实体的样貌、特征。
23、备注:指对一些在上述栏目中无法填注、又必须加以说明的问题,在备注表中填注。
24、制表人、审核人、审核时间:是指填写地名信息的承办人姓名、负责人姓名和对登记录入地名信息审核的具体时间。审核人是该项事务的主要责任人,应填写普查办公室主任或副主任。审核人和审核时间,由地名普查办统一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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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19:山
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登记表
编制单位:(公章) 编号:
地名代码 不填写 汉 字 标准地名 民族文字 使用时间 简 称 地理位置 原图名称 东 经(自) 北 纬(自) 不填写 地名的来历、含义及历史沿革 地理方位 长度(千米) 海拔(米) 植被种类与物产 地质地貌 地理实体概况 主要生物 自然与人文景观 宽度(千米) 不填写 别 名 不填写 不填写 比 例 尺 1:5万 曾 用 名 北 纬(至) 不填写 东 经(至) 不填写 图号(年版) 不填写 语 种 不填写 类别名称 山 罗马字母拼写 不填写 所在(跨)行政区 重要历史人物、 事件及传说等文 化内涵 其他信息 资料来源 多媒体信息 备 注 制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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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人 制表时间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