填表说明
陆地,是地球表面未被水淹没的部分。
岛屿,是指四面环水并在高潮时高于水面的自然形成的陆地区域而且能维持人类居住或者本身的经济生活。 洲,水中的陆地。
河岛,又称为河中岛,指江河里被水环绕的陆地。 湖岛,又称为湖中岛,指湖里被水环绕的陆地。 矶,水边突出的岩石或石滩。
1、类别名称:选择“洲、河岛、湖岛、矶”填写。 2、标准地名(汉字):指使用规范的语言文字(汉语)书写,并经过官方认可的地名全称。 3、使用时间:按照地名的实际使用状况分为“现今地名”和“历史地名”,可选择填写。
4、简称:是指经过官方认可或约定俗成的地名的简单称谓。凡地名简称不通用、来源不详或不能确认的则不填写。
5、别名:是指某一地理实体标准地名及其简称以外的其他现行名称,如亦名、旧名、雅名等。
6、曾用名:曾经使用过的名称,按使用先后顺序填写。如果曾用名较多,可有选择地填写,用字要固定,以不超过3个为宜。
7、所在(跨)行政区:指地名所指代的地理实体所位于(跨)的行政区,填写乡级(含)以上行政区名称,无须在其前面加冠其上一级政区名称。
对于完全坐落于一个县级政区内但涉及两个(含)以上乡镇街道的地理实体,其所在(跨)行政区逐个填写所跨的乡镇街道。对于涉及两个以上县级政区的地理实体,其所在(跨)行政区仅填写本县内所跨的乡、镇、街道。“所在(跨)行政区”中的“行政区”最低一级为“乡、镇、街道”。
8、地名的来历、含义:包括标准名称及其别名、曾用名、简称等名称的含义,包括地名形成的历史背景、命名理据(文化内涵)等。一个地名的来历、含义有多种说法的,要依照诸说并存的原则记述;来历、含义不明,实在无法考证的,依照存疑待考原则,据实填写。所有地名的该项要素内容不能为空。
9、历史沿革:指该地名的历史演变情况,尽可能详细说明。河流、公路等线状地名包括何时命名更名、隶属关系调整、起止点变化和走向调整情况等。山、河、湖等自然地理实体的历史沿革酌情填写,但不能为空。地名的历史沿革要追根溯源,详细考证,具备准确的来源出处。
10、地理实体概况:是指概述该地理实体除名称以外的相关属性信息(陈述式)。填写内容主要是地名相关信息所列项目要素,其基本要求是:一是填写的信息内容要真实、可靠;二是与规范的项目要素框架相符;三是与掌握的现势信息资料相符。
11、地理方位:是指地理实体在乡级(含)以上行政区的概略方向,较大面状地名、较长线状地名、重要点状地名以县(或县城)为参照物,其他地名以乡镇(或县城、乡镇政府驻地)为参照物,并适当增加距离。如:××岛位于××县××方向的××河中(或湖的××部),坐落在××乡境内。
县域四周用方向,中间用部位,亦可以均用部位。部位包括东部、东南部、南部、西南部、西部、西北部、北部、东北部、中部等,也可以适当增加“中”、“偏”字,如中北部、中部偏西等;方向包括正东方向、东南方向、正南方向、西南方向、正西方向、西北方向、正北方向、东北方向等,也可以增加“偏”字,如正东偏南等。
12、类型:选择“基岩、冲洪积”填写。 13、面积(平方千米)、最大长度(千米)、最大宽度(千米)、近陆距离(千米)、相对高程(米)、潮差(米)、植被覆盖率(%):填写相关数据,保留2位小数点。
潮差,是在一个潮汐周期内,相邻高潮位与低潮位间的差值,又称潮幅。植被覆盖率,通常是指森林面积占土地总面积之比,一般用百分数表示。在局部地区,当无法知道绝对高程时,假定一个水准面作为高程起算面,地面点到该假定水准面的垂直距离称为相对高程,又称为假定高程。
14、土壤类型:选择“黄棕壤、黄褐土、棕壤、暗棕壤、白浆土、棕色针叶土、漂灰土、灰化土”填写。 15、岛上居民数(人):填写岛上常住人口数量。
16、自然聚落情况:填写岛上自然聚落的形态和数量。自然聚落,是指人类适应环境不受外界干预而形成的居住和生活的场所,如自然村庄、自然村镇等。自然聚落的形态有四种:块状、带状、环状、散状。
17、建筑物情况:以列举的方式,简要介绍岛上主要建筑物的情况,以不超过200个字为宜。
18、居民从业和收入来源情况:简要介绍岛上居民的从业情况和收入来源情况,以不超过200个字为宜。 19、开发利用情况:简要介绍该岛的整体开发利用情况,包括休闲旅游、建设观测站、建设保护区、建设港口等。
20、其他信息:指“地理实体概况”(各地名项目的私有属性,例如河流的长度、宽度等等)以外需要添加的信息,填入此栏,为收容项目(能在地理实体描述部分写明的就不在此重复填写)。要特别注重文化内涵信息的填写。
21、资料来源及出处:指地名的来历、含义及历史沿革和地理实体概况等信息资料的来源。引用典籍的,写明准确的典、录、志、鉴等名称及刊载年版;实地调查访问得来的填写“实地考证”。
22、多媒体信息:指普查期间搜集的反映地理实体的照片、图片、录音、录像资料。所加载的图片、视频要画面洁净、取景端正、布局合理,准确、真实反映地理实体的样貌、特征。
23、备注:指对一些在上述栏目中无法填注、又必须加以说明的问题,在备注表中填注。
24、制表人、审核人、审核时间:是指填写地名信息的承办人姓名、负责人姓名和对登记录入地名信息审核的具体时间。审核人是该项事务的主要责任人,应填写普查办公室主任或副主任。审核人和审核时间,由地名普查办统一填写。
21
表10:瀑布
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登记表
编制单位:(公章) 编号:
地名代码 不填写 汉 字 标准地名 民族文字 不填写 语 种 不填写 类别名称 瀑布 罗马字母拼写 不填写 使用时间 别 名 不填写 不填写 比 例 尺 1:5万 曾 用 名 简 称 地理位置 原图名称 东 经(自) 北 纬(自) 不填写 东 经(至) 不填写 北 纬(至) 不填写 图号(年版) 不填写 所在(跨)行政区 地名的来历、含义及历史沿革 地理方位 上游水源 最大宽度(米) 所在山脉名称 旅游开发情况 地理实体概况 景观特征 故事传说 其他信息 资料来源 多媒体信息 备 注 制表人
22
最大落差(米) 最大流量(立方米/秒) 审核人 制表时间 年 月 日
填表说明
瀑布,又称跌水,是指河流或溪水经过河床纵断面的显着陡坡或悬崖处时,成垂直或近乎垂直地倾泻而下的水流。
1、标准地名(汉字):指使用规范的语言文字(汉语)书写,并经过官方认可的地名全称。 2、使用时间:按照地名的实际使用状况分为“现今地名”和“历史地名”,可选择填写。 3、简称:是指经过官方认可或约定俗成的地名的简单称谓。凡地名简称不通用、来源不详或不能确认的则不填写。
4、别名:是指某一地理实体标准地名及其简称以外的其他现行名称,如亦名、旧名、雅名等。
5、曾用名:曾经使用过的名称,按使用先后顺序填写。如果曾用名较多,可有选择地填写,用字要固定,以不超过3个为宜。
6、所在(跨)行政区:指地名所指代的地理实体所位于(跨)的行政区,填写乡级(含)以上行政区名称,无须在其前面加冠其上一级政区名称。
对于完全坐落于一个县级政区内但涉及两个(含)以上乡镇街道的地理实体,其所在(跨)行政区逐个填写所跨的乡镇街道。对于涉及两个以上县级政区的地理实体,其所在(跨)行政区仅填写本县内所跨的乡、镇、街道。“所在(跨)行政区”中的“行政区”最低一级为“乡、镇、街道”。
7、地名的来历、含义:包括标准名称及其别名、曾用名、简称等名称的含义,包括地名形成的历史背景、命名理据(文化内涵)等。一个地名的来历、含义有多种说法的,要依照诸说并存的原则记述;来历、含义不明,实在无法考证的,依照存疑待考原则,据实填写。所有地名的该项要素内容不能为空。
8、历史沿革:指该地名的历史演变情况,尽可能详细说明。河流、公路等线状地名包括何时命名更名、隶属关系调整、起止点变化和走向调整情况等。山、河、湖等自然地理实体的历史沿革酌情填写,但不能为空。地名的历史沿革要追根溯源,详细考证,具备准确的来源出处。
9、地理实体概况:是指概述该地理实体除名称以外的相关属性信息(陈述式)。填写内容主要是地名相关信息所列项目要素,其基本要求是:一是填写的信息内容要真实、可靠;二是与规范的项目要素框架相符;三是与掌握的现势信息资料相符。
10、地理方位:是指地理实体在乡级(含)以上行政区的概略方向,较大面状地名、较长线状地名、重要点状地名以县(或县城)为参照物,其他地名以乡镇(或县城、乡镇政府驻地)为参照物,并适当增加距离。如:××瀑布位于××县××方向,坐落在××乡境内。××瀑布位于××乡××部,距离乡政府驻地××. ××千米。
县域四周用方向,中间用部位,亦可以均用部位。部位包括东部、东南部、南部、西南部、西部、西北部、北部、东北部、中部等,也可以适当增加“中”、“偏”字,如中北部、中部偏西等;方向包括正东方向、东南方向、正南方向、西南方向、正西方向、西北方向、正北方向、东北方向等,也可以增加“偏”字,如正东偏南等。
11、上游水源:填写上游水源的名称。 12、最大落差(米)、最大宽度(米):填写相关数据,可保留2个小数点。落差,由于河床高度的变化所产生的水位的差数。
13、最大流量(立方米/秒):填写历史上该瀑布的最大流量。
14、所在山脉名称:填写该瀑布所在的山脉名称。
15、旅游开发情况:简要介绍该瀑布的旅游资源的开发情况。以不超过150个字为宜。
16、景观特征:景观,即风景;特征,即奇特、独特之处。顾名思义,景观特征就是该瀑布所涵含的独特风景描述。以不超过150个字为宜。
17、故事传说:简要介绍与该瀑布有关的故事和传说。总共以不超过200个字为宜。
18、其他信息:指“地理实体概况”(各地名项目的私有属性,例如河流的长度、宽度等等)以外需要添加的信息,填入此栏,为收容项目(能在地理实体描述部分写明的就不在此重复填写)。要特别注重文化内涵信息的填写。
19、资料来源及出处:指地名的来历、含义及历史沿革和地理实体概况等信息资料的来源。引用典籍的,写明准确的典、录、志、鉴等名称及刊载年版;实地调查访问得来的填写“实地考证”。
20、多媒体信息:指普查期间搜集的反映地理实体的照片、图片、录音、录像资料。所加载的图片、视频要画面洁净、取景端正、布局合理,准确、真实反映地理实体的样貌、特征。
21、备注:指对一些在上述栏目中无法填注、又必须加以说明的问题,在备注表中填注。
22、制表人、审核人、审核时间:是指填写地名信息的承办人姓名、负责人姓名和对登记录入地名信息审核的具体时间。审核人是该项事务的主要责任人,应填写普查办公室主任或副主任。审核人和审核时间,由地名普查办统一填写。
23
表11:泉
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登记表
编制单位:(公章) 编号:
地名代码 不填写 汉 字 标准地名 民族文字 使用时间 简 称 地理位置 原图名称 东 经(自) 北 纬(自) 不填写 地理方位 类型 最低水位(米) 最高水位(米) 最大输出量 (立方米/秒) 深度(米) 不填写 别 名 不填写 不填写 比 例 尺 1:5万 曾 用 名 北 纬(至) 不填写 东 经(至) 不填写 图号(年版) 不填写 语 种 不填写 类别名称 泉 罗马字母拼写 不填写 所在(跨)行政区 地名的来历、含义及历史沿革 日出水量(立方米) 水质 年均水温(℃) 地理实体概况 旅游开发情况 景观特征 其他信息 涌水高度(米) 故事传说 资料来源 多媒体信息 备 注 制表人
审核人 制表时间 年 月 日 24
填表说明
泉,有两种含义。一,泉是含水层或含水通道与地面相交处产生地下水涌出地表的现象,多分布于山谷和山麓,是地下水的一种重要排泄方式。二,泉是地下水的天然露头。
泉,包括泉群。如:济南四大泉群(趵突泉泉群、五龙潭泉群、黑虎泉泉群、珍珠泉泉群)。
泉群,是指泉群聚一处,既泉眼密集地带。如:黑虎泉泉群,包括白石泉、玛瑙泉、九女泉、黑虎泉、琵琶泉、南珍珠泉、任泉、豆芽泉、五莲泉、一虎泉(缪家泉)、金虎泉、胤嗣泉、汇波泉、对波泉等14处泉。
在“其他信息”栏中,增加“水位红色警戒线(米)”信息,如:趵突泉的水位红色警戒线:27.6米。
1、标准地名(汉字):指使用规范的语言文字(汉语)书写,并经过官方认可的地名全称。如:趵突泉。 2、使用时间:按照地名的实际使用状况分为“现今地名”和“历史地名”,可选择填写。
3、简称:是指经过官方认可或约定俗成的地名的简单称谓。凡地名简称不通用、来源不详或不能确认的则不填写。
4、别名:是指某一地理实体标准地名及其简称以外的其他现行名称,如亦名、旧名、雅名等。
5、曾用名:曾经使用过的名称,按使用先后顺序填写。如果曾用名较多,可有选择地填写,用字要固定,以不超过3个为宜。
6、所在(跨)行政区:指地名所指代的地理实体所位于(跨)的行政区,填写乡级(含)以上行政区名称,无须在其前面加冠其上一级政区名称。
对于完全坐落于一个县级政区内但涉及两个(含)以上乡镇街道的地理实体,其所在(跨)行政区逐个填写所跨的乡镇街道。对于涉及两个以上县级政区的地理实体,其所在(跨)行政区仅填写本县内所跨的乡、镇、街道。“所在(跨)行政区”中的“行政区”最低一级为“乡、镇、街道”。
7、地名的来历、含义:包括标准名称及其别名、曾用名、简称等名称的含义,包括地名形成的历史背景、命名理据(文化内涵)等。一个地名的来历、含义有多种说法的,要依照诸说并存的原则记述;来历、含义不明,实在无法考证的,依照存疑待考原则,据实填写。所有地名的该项要素内容不能为空。
8、历史沿革:指该地名的历史演变情况,尽可能详细说明。河流、公路等线状地名包括何时命名更名、隶属关系调整、起止点变化和走向调整情况等。山、河、湖等自然地理实体的历史沿革酌情填写,但不能为空。地名的历史沿革要追根溯源,详细考证,具备准确的来源出处。
9、地理实体概况:是指概述该地理实体除名称以外的相关属性信息(陈述式)。填写内容主要是地名相关信息所列项目要素,其基本要求是:一是填写的信息内容要真实、可靠;二是与规范的项目要素框架相符;三是与掌握的现势信息资料相符。
10、地理方位:是指地理实体在乡级(含)以上行政区的概略方向,较大面状地名、较长线状地名、重要点状地名以县(或县城)为参照物,其他地名以乡镇(或县城、乡镇政府驻地)为参照物,并适当增加距离。如:××泉位于××县××方向,坐落在××乡境内。××泉位于××乡××部,距离乡政府驻地××. ××千米。
县域四周用方向,中间用部位,亦可以均用部位。部位包括东部、东南部、南部、西南部、西部、西北部、北部、东北部、中部等,也可以适当增加“中”、“偏”字,如中北部、中部偏西等;方向包括正东方向、东南方向、正南方向、西南方向、正西方向、西北方向、正北方向、东北方向等,也可以增加“偏”字,如正东偏南等。
11、类型:选择“冷泉、温泉”填写。按温度,泉水可分为冷水泉和温泉。冷泉和温泉划分的临界温度,一般以25℃为界,泉水温度低于25℃称冷泉,高于25℃称温泉。温泉又分微温泉(25-33℃)、温泉(34-37℃)、热泉(38-42℃)、高热泉(高于43℃)。
12、最高水位(米)、最低水位(米)、最大输出量(立方米/秒)、日出水量(立方米)、涌水高度(米)、深度(米)、年均水温(℃)、:填写该泉2014年度的相关数据。可保留1~2个小数点。可以在“备注”中,增加该泉历史上的相关数据,并注明相应时间。
涌水,矿体信围岩空隙中的地下水(孔隙水水源、裂隙水水源、岩溶水水源)、地表水水源,在压力作用下涌出,称为涌水。量大、势猛,突发的涌水,称为突水。
13、水质:选择“Ⅰ类、Ⅱ类、 Ⅲ类、 Ⅳ类、 Ⅴ类、劣Ⅴ类”填写。饮用水I类(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水质未受污染)、饮用水II类(较清洁,过滤后可成为饮用水)、饮用水III类(过滤清洁后可用作普通工业用水)、污水IV类(普通农业用水,灌溉用)、污水V类(普通景观用水)、劣V类(无用脏水)。
14、旅游开发情况:简要介绍该瀑布的旅游资源的开发情况。以不超过150个字为宜。
15、景观特征:景观,即风景;特征,即奇特、独特之处。顾名思义,景观特征就是该瀑布所涵含的独特风景描述。以不超过150个字为宜。
16、故事传说:简要介绍有关的故事和传说。总共以不超过200个字为宜。
17、其他信息:指“地理实体概况”(各地名项目的私有属性,例如河流的长度、宽度等等)以外需要添加的信息,填入此栏,为收容项目(能在地理实体描述部分写明的就不在此重复填写)。要特别注重文化内涵信息的填写。
18、资料来源及出处:指地名的来历、含义及历史沿革和地理实体概况等信息资料的来源。引用典籍的,写明准确的典、录、志、鉴等名称及刊载年版;实地调查访问得来的填写“实地考证”。
19、多媒体信息:指普查期间搜集的反映地理实体的照片、图片、录音、录像资料。所加载的图片、视频要画面洁净、取景端正、布局合理,准确、真实反映地理实体的样貌、特征。
20、备注:指对一些在上述栏目中无法填注、又必须加以说明的问题,在备注表中填注。
21、制表人、审核人、审核时间:是指填写地名信息的承办人姓名、负责人姓名和对登记录入地名信息审核的具体时间。审核人是该项事务的主要责任人,应填写普查办公室主任或副主任。审核人和审核时间,由地名普查办统一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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