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12:水系-其他
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登记表
编制单位:(公章) 编号:
地名代码 不填写 汉 字 标准地名 民族文字 不填写 语 种 不填写 类别名称 水系-其他 罗马字母拼写 不填写 使用时间 别 名 不填写 不填写 比 例 尺 1:5万 曾 用 名 简 称 地理位置 原图名称 东 经(自) 北 纬(自) 不填写 东 经(至) 不填写 北 纬(至) 不填写 图号(年版) 不填写 所在(跨)行政区 地名的来历、含义及历史沿革 地理方位 地理实体概况 其他信息 资料来源 多媒体信息 备 注 制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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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人 制表时间 年 月 日
填表说明
水系-其他,包括流域、水系、流路等。
流域,指一个水系的干流和支流所流过的整个地区。每条河流都有自己的流域,一个大流域可以按照水系等级分成数个小流域。
水系,流域内所有河流、湖泊等各种水体组成的水网系统,称作水系。其中,水流最终流入海洋的称作外流水系;水流最终流入内陆湖泊或消失于荒漠之中的,称作内流水系。
流路,又称故道,水流已经改道的旧河道。
1、标准地名(汉字):指使用规范的语言文字(汉语)书写,并经过官方认可的地名全称。如:趵突泉。 2、使用时间:按照地名的实际使用状况分为“现今地名”和“历史地名”,可选择填写。
3、简称:是指经过官方认可或约定俗成的地名的简单称谓。凡地名简称不通用、来源不详或不能确认的则不填写。
4、别名:是指某一地理实体标准地名及其简称以外的其他现行名称,如亦名、旧名、雅名等。
5、曾用名:曾经使用过的名称,按使用先后顺序填写。如果曾用名较多,可有选择地填写,用字要固定,以不超过3个为宜。
6、所在(跨)行政区:指地名所指代的地理实体所位于(跨)的行政区,填写乡级(含)以上行政区名称,无须在其前面加冠其上一级政区名称。
对于完全坐落于一个县级政区内但涉及两个(含)以上乡镇街道的地理实体,其所在(跨)行政区逐个填写所跨的乡镇街道。对于涉及两个以上县级政区的地理实体,其所在(跨)行政区仅填写本县内所跨的乡、镇、街道。“所在(跨)行政区”中的“行政区”最低一级为“乡、镇、街道”。
7、地名的来历、含义:包括标准名称及其别名、曾用名、简称等名称的含义,包括地名形成的历史背景、命名理据(文化内涵)等。一个地名的来历、含义有多种说法的,要依照诸说并存的原则记述;来历、含义不明,实在无法考证的,依照存疑待考原则,据实填写。所有地名的该项要素内容不能为空。
8、历史沿革:指该地名的历史演变情况,尽可能详细说明。河流、公路等线状地名包括何时命名更名、隶属关系调整、起止点变化和走向调整情况等。山、河、湖等自然地理实体的历史沿革酌情填写,但不能为空。地名的历史沿革要追根溯源,详细考证,具备准确的来源出处。
9、地理实体概况:是指概述该地理实体除名称以外的相关属性信息(陈述式)。填写内容主要是地名相关信息所列项目要素,其基本要求是:一是填写的信息内容要真实、可靠;二是与规范的项目要素框架相符;三是与掌握的现势信息资料相符。
10、地理方位:是指地理实体在乡级(含)以上行政区的概略方向,较大面状地名、较长线状地名、重要点状地名以县(或县城)为参照物,其他地名以乡镇(或县城、乡镇政府驻地)为参照物,并适当增加距离。如:××流域位于××县××部,涵盖××乡、××镇的全部和××乡的一部分。
县域四周可用方向,中间用部位,亦可以均用部位。部位包括东部、东南部、南部、西南部、西部、西北部、北部、东北部、中部等,也可以适当增加“中”、“偏”字,如中北部、中部偏西等;方向包括正东方向、东南方向、正南方向、西南方向、正西方向、西北方向、正北方向、东北方向等,也可以增加“偏”字,如正东偏南等。
11、相关信息:可根据实际情况填写,要尽量多地采集地名信息,以满足编辑地名志和地名词典的需要。 流域增加相关特征信息。流域特征包括:流域面积、河网密度、流域形状、流域高度、流域方向或干流方向。流域面积:流域地面分水线和出口断面所包围的面积,在水文上又称集水面积,单位是平方公里。这是河流的重要特征之一,其大小直接影响河流和水量大小及径流的形成过程。河网密度:流域中干支流总长度和流域面积之比,单位是公里/平方公里。流域形状:对河流水量变化有明显影响。流域高度:主要影响降水形式和流域内的气温,进而影响流域的水量变化。流域方向或干流方向对冰雪消融时间有一定的影响。流域根据其中的河流最终是否入海可分为内流区(或内流流域)和外流区)外流流域)。
水系增加相关类型信息。水系类型:树枝状水系,干支流呈树枝状(是水系发育中最普遍的一种类型,一般发育在抗侵蚀力较一致的的沉积岩或变质岩地区)、扇形水系(干支流组合而成的流域轮廓形如扇状的水系)、羽状水系(干流两侧支流分布较均匀,近似羽毛状排列的水系)、水系平行状水系(支流近似平行排列汇入干流的水系)、格子状水系(由干支流沿着两组垂直相交的构造线发育而成的)、梳状水系(即支流集中于一侧,另一侧支流少)、放射状水系(分布在火山口四周)、向心状水系(分布在盆地中)。通常大河有两种或两种以上水系组成。
12、其他信息:指“地理实体概况”(各地名项目的私有属性,例如河流的长度、宽度等等)以外需要添加的信息,填入此栏,为收容项目(能在地理实体描述部分写明的就不在此重复填写)。要特别注重文化内涵信息的填写。
13、资料来源及出处:指地名的来历、含义及历史沿革和地理实体概况等信息资料的来源。引用典籍的,写明准确的典、录、志、鉴等名称及刊载年版;实地调查访问得来的填写“实地考证”。
14、多媒体信息:指普查期间搜集的反映地理实体的照片、图片、录音、录像资料。所加载的图片、视频要画面洁净、取景端正、布局合理,准确、真实反映地理实体的样貌、特征。
15、备注:指对一些在上述栏目中无法填注、又必须加以说明的问题,在备注表中填注。
16、制表人、审核人、审核时间:是指填写地名信息的承办人姓名、负责人姓名和对登记录入地名信息审核的具体时间。审核人是该项事务的主要责任人,应填写普查办公室主任或副主任。审核人和审核时间,由地名普查办统一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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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13:平原、盆地
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登记表
编制单位:(公章) 编号:
地名代码 不填写 汉 字 标准地名 民族文字 不填写 语 种 不填写 类别名称 罗马字母拼写 不填写 使用时间 别 名 不填写 不填写 比 例 尺 1:5万 曾 用 名 简 称 地理位置 原图名称 东 经(自) 北 纬(自) 不填写 东 经(至) 不填写 北 纬(至) 不填写 图号(年版) 不填写 所在(跨)行政区 地名的来历、含义及历史沿革 地理方位 平均海拔(米) 面积(平方千米) 气候类型 最大长度(千米) 年降水量(毫米) 土壤类型 最大宽度(千米) 年无霜期(天) 年均温差(℃) 地理实体概况 主要物产 其他信息 资料来源 多媒体信息 备 注 制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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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经济特征 历史文化特征 审核人 制表时间 年 月 日
填表说明
平原,是陆地上海拔高度相对比较小的地区称为平原。平原是陆地上最平坦的地域,海拔一般在200米以下。平原,包括洼地。
洼地,指近似封闭的比周围地面低洼的地形。 盆地,四周高(山地或高原)、中部低(平原或丘陵)的盆状地形称为盆地。 在“其他信息”栏中,增加“四至”的信息。
1、类别名称:选择“平原、盆地”填写。 2、标准地名(汉字):指使用规范的语言文字(汉语)书写,并经过官方认可的地名全称。如:华北平原、柴达木盆地等。
3、使用时间:按照地名的实际使用状况分为“现今地名”和“历史地名”,可选择填写。
4、简称:是指经过官方认可或约定俗成的地名的简单称谓。凡地名简称不通用、来源不详或不能确认的则不填写。
5、别名:是指某一地理实体标准地名及其简称以外的其他现行名称,如亦名、旧名、雅名等。
6、曾用名:曾经使用过的名称,按使用先后顺序填写。如果曾用名较多,可有选择地填写,用字要固定,以不超过3个为宜。
7、所在(跨)行政区:指地名所指代的地理实体所位于(跨)的行政区,填写乡级(含)以上行政区名称,无须在其前面加冠其上一级政区名称。
对于完全坐落于一个县级政区内但涉及两个(含)以上乡镇街道的地理实体,其所在(跨)行政区逐个填写所跨的乡镇街道。对于涉及两个以上县级政区的地理实体,其所在(跨)行政区仅填写本县内所跨的乡、镇、街道。“所在(跨)行政区”中的“行政区”最低一级为“乡、镇、街道”。
8、地名的来历、含义:包括标准名称及其别名、曾用名、简称等名称的含义,包括地名形成的历史背景、命名理据(文化内涵)等。一个地名的来历、含义有多种说法的,要依照诸说并存的原则记述;来历、含义不明,实在无法考证的,依照存疑待考原则,据实填写。所有地名的该项要素内容不能为空。
9、历史沿革:指该地名的历史演变情况,尽可能详细说明。河流、公路等线状地名包括何时命名更名、隶属关系调整、起止点变化和走向调整情况等。山、河、湖等自然地理实体的历史沿革酌情填写,但不能为空。地名的历史沿革要追根溯源,详细考证,具备准确的来源出处。
10、地理实体概况:是指概述该地理实体除名称以外的相关属性信息(陈述式)。填写内容主要是地名相关信息所列项目要素,其基本要求是:一是填写的信息内容要真实、可靠;二是与规范的项目要素框架相符;三是与掌握的现势信息资料相符。
11、地理方位:是指地理实体在乡级(含)以上行政区的概略方向,较大面状地名、较长线状地名、重要点状地名以县(或县城)为参照物,其他地名以乡镇(或县城、乡镇政府驻地)为参照物,并适当增加距离。如:
××平原(或盆地)涵盖整个县域。××平原(或盆地)涵盖××县××部,包括××乡、××镇。××洼地位于××县××部,坐落在××乡境内。
县域四周可用方向,中间用部位,亦可以均用部位。部位包括东部、东南部、南部、西南部、西部、西北部、北部、东北部、中部等,也可以适当增加“中”、“偏”字,如中北部、中部偏西等;方向包括正东方向、东南方向、正南方向、西南方向、正西方向、西北方向、正北方向、东北方向等,也可以增加“偏”字,如正东偏南等。
12、面积(平方千米)、平均海拔(米)、最大长度(千米)、最大宽度(千米)、年降水量(毫米)、年无霜期(天)、年均温差(℃):填写本县(市、区)内的相关数据。可保留1~2位小数点。在“备注”栏中,增加整个平原或盆地的相关数据。
13、气候类型:山东省域内,统一填写“暖温带季风气候”,其特点是气候温和,四季分明。
气候类型即地区的自然条件,一般由阳光强弱、水、陆面积大小、水陆位置分布而产生。它是分地分类的,各个地方气候类型是不一样的。和气候带不同,气候类型没有特定的纬度区域限制。全球气候可大致划分为11个类型:极地气候/寒带气候(包括冰原气候和苔原气候)、温带大陆性气候、温带海洋性气候、温带季风气候、亚热带季风和季风性湿润气候、热带沙漠气候、热带草原气候、热带雨林气候、热带季风气候、地中海气候、高山高原(高原山地)气候。
14、土壤类型:选择“黄棕壤、黄褐土、棕壤、暗棕壤、白浆土、棕色针叶土、漂灰土、灰化土”填写。 15、主要物产:物产是指天然出产和人工制造的物品。列举不超过10种主要物产名称。
16、区域经济特征:是指该地理实体在经济发展上的突出特点。简要介绍,以不超过200个字为宜。 17、历史文化特征:简要介绍历史上与该地理实体有关的人物、故事、传说、诗歌等独有的文化内涵。 18、其他信息:指“地理实体概况”(各地名项目的私有属性,例如河流的长度、宽度等等)以外需要添加的信息,填入此栏,为收容项目(能在地理实体描述部分写明的就不在此重复填写)。
19、资料来源及出处:指地名的来历、含义及历史沿革和地理实体概况等信息资料的来源。引用典籍的,写明准确的典、录、志、鉴等名称及刊载年版;实地调查访问得来的填写“实地考证”。
20、多媒体信息:指普查期间搜集的反映地理实体的照片、图片、录音、录像资料。所加载的图片、视频要画面洁净、取景端正、布局合理,准确、真实反映地理实体的样貌、特征。
21、备注:指对一些在上述栏目中无法填注、又必须加以说明的问题,在备注表中填注。
22、制表人、审核人、审核时间:是指填写地名信息的承办人姓名、负责人姓名和对登记录入地名信息审核的具体时间。审核人是该项事务的主要责任人,应填写普查办公室主任或副主任。审核人和审核时间,由地名普查办统一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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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14:丘陵山地
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登记表
编制单位:(公章) 编号:
地名代码 不填写 汉 字 标准地名 民族文字 使用时间 简 称 地理位置 原图名称 东 经(自) 北 纬(自) 不填写 地理方位 长度(米) 平均海拔(米) 所属山系 主峰海拔(米) 其他信息 资料来源 多媒体信息 备 注 制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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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别名称 不填写 别 名 不填写 不填写 比 例 尺 1:5万 曾 用 名 北 纬(至) 丘陵山地 语 种 不填写 罗马字母拼写 不填写 不填写 东 经(至) 不填写 图号(年版) 不填写 所在(跨)行政区 地名的来历、含义及历史沿革 面积(平方千米) 宽度(米) 走向 主峰名称 植被种类 主要物产(矿产) 主要景点(建筑物) 旅游开发情况 地质、地貌特征 地理实体概况 审核人 制表时间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