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韵佳苑安置小区(熊家湾第三期) - 图文(10)

2019-08-31 16:28

西韵佳苑安置小区(熊家湾第三期)开发建设项目总承包 招标文件

(4)负责以甲方名义办理项目方案设计评审工作、初步设计报批工作;负责组织施工图审查工作;负责红线范围内场外工程、景观工程及附属工程设计及报批,并承担相关费用。

(5)负责以甲方名义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销售许可证和质监、安监、环保、环卫、消防、人防、园林绿化、市政、交警等相关手续;

(6)按有关规定选择其他专业施工单位、材料、设备供应单位等,并接受甲方监督。

(7)负责编制项目资金使用计划;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制度,并接受甲方监督。 (8)施工用水、用电由乙方负责从甲方提供的接驳点接驳,接驳费用和水电费由乙方承担。 (9)严格按批准的建设规模、建设内容和建设标准进行开发建设,按照房地产开发建设和建筑施工的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及国家现行的工程设计、施工的相关规范、标准等进行开发建设,确保工程质量,安全施工,按期交房使用。

乙方在签订合同后,须对甲方提供的设计图纸进行审查,并启动施工图审查程序,应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施工图审查机构进行施工图审查。

施工过程中,如遇到地质条件异常,为保证房屋结构安全需进行施工图设计变更时,乙方有义务立即通知甲方、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和地勘单位等各方共同研究处理。

(10)乙方不得在实施过程中变更建设规模、建设标准、建设内容。

(11)按项目进度申报项目用款计划,并按月向甲方报送工程进度及资金使用情况的报告;负责支付本项目的全部开发建设费用(甲方应支付的勘察、设计费用除外)。

(12)负责组织验收和结算工作。

(13)负责与甲方审核确认的安置房买受人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并在《房屋买卖合同》签订的同时要求买受人签署《临时管理规约》;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交房标准交房并签订保修书;办理《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等产权过户、分户手续;严格履行乙方与买受人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将房屋的所有权和使用权转让给其他单位和个人。

(14)负责本项目所有建筑及配套设施在保修期内的及时保修,并负责按国家相关规范要求对本项目所有建筑物进行沉降观测。

(15)负责组织售后服务工作及移交前期物业管理工作。物业管理公司由甲方确定后,乙方负责衔接与移交。

(16)建立完整的项目建设档案,在开发建设项目完成后将工程档案、财务档案及相关资料整理汇编向甲方和有关部门移交备案。未征得甲方同意,不得泄露与本工程有关的保密资料。

(17)承担开发及销售过程中开发单位应付的税、费和因违规所产生的罚款、赔款。

(18)乙方对项目开发建设、管理和服务全过程负责,乙方对本项目工程质量、资金合理使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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度控制、施工安全、建设手续合法性等承担全部责任。本项目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由乙方承担,如发生如质量、安全事故;材料款、工程款、民工工资等费用拖欠或其它债务纠纷;建设手续未及时报批;对周边环境和住户影响;入住业主投诉或纠纷等不良事项,乙方依法承担全部责任及经济后果,并负责彻底解决。

(19)本招标工程延期交房一天按一个月计算罚款,按每平方米12元/月乘以总建筑面积计算,超过一个月零一天按两个月计算,以此类推。乙方的罚款由甲方在结算款中扣除支付给安置户。

(20)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完成房地产项目开发、建设、管理与服务等其他工作。 第七条 开发建设时间

总开发建设周期 个月,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交房截止时间: 年 月 日前交房。 第八条 工程质量和交房标准

1、工程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要求,验收合格。 2、最终交房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六章-交房标准。

3、房屋质量必须经业主(购房人)认可,出现质量问题由乙方负责及时返修,给业主(购房人)造成损失的,由乙方进行赔偿。

第九条 材料设备的采购

1、乙方使用的工程主要材料、设备,凡甲方明确了厂家、品牌、型号要求的,乙方必须按甲方要求进行采购(采用招标方式确定的电梯与电气设备除外);甲方未提出专门要求,由乙方自主采购的,必须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并经甲方确认,乙方应提供质量合格证和样品供甲方核验。乙方全权负责把好产品验收关和质量关。

2、甲方发现工程施工中有偷工减料或以假冒伪劣产品代替合格产品的情况,有权勒令乙方返工并更换为合格产品,并按相应部分清单报价实施双倍罚款。

第十条 合同价款

1、合同总价为人民币(大写) 万元(总建筑面积:暂定40000㎡);每平方米建筑面积包干综合单价 元/㎡;主要包括:

①、开发建设项目建安工程费 ②、项目开发费用

包括土地办证费用、报建费、前期工程费、基础设施和公建配套费及其他需列入的一切费用 ③、开发公司综合费

开发公司综合费用包括项目开发管理费、财务费用、企业所得税和开发项目利润及其它一切费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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④招标人(发包人)列入的其他费

招标人(发包方)须列入的电梯采购、安装(电梯的招标品牌由招标人指定范围),勘察费、设计费、检测试验费、供电线路及设备的采购、安装,小区道路、小区绿化、亮化等及其他需列入的其他项目费用。

2、由招标人直接支付的土地成本费用、监理费等不进入本次投标报价。 第十一条 资金管理

1、为保证甲方拨付给乙方的建设资金专款专用,甲乙双方同意甲方拨付给乙方的建设资金均付到一个甲乙双方双控的银行帐户,该帐户以乙方户名开设,开户银行由甲方指定,甲乙双方和银行三方签订共控协议,甲、乙方各保存一枚银行留印备案的印鉴。

2、乙方负责共控帐户资金的管理,甲方派出财务专员对共控帐户资金进行监管。 第十二条 合同款支付 按工程进度款支付

合同谈判时约定 。 第十三条 房屋销售

1、本项目房屋实行定向安置销售,只有经甲方审核确认具有相应资格的安置房买受人才能购买,乙方不得自由对外销售;房屋销售价格由甲方确定,乙方无权更改。安置房销售剩余部分的按商品房计价,由甲方定价,乙方予以配合负责销售,甲方实行监管。

2、本项目全部房屋销售款归甲方所有,作为甲方收回投资,甲方将派财务人员在销售现场办理收款事项,所收销售款全部缴入本合同第十一条约定的甲乙双方共控的银行帐户,每月月底统一转付甲方。

3、销售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款内,销售款应纳税金由乙方承担,乙方应向安置房买受人开具销售发票。

4、乙方负责承担违反《房屋买卖合同》而应向安置房买受人承担的违约责任。 5、乙方负责开发施工项目移交后的遗留问题的处理并承担费用。 第十四条 履约担保

为保证乙方履行本合同,乙方在签订本合同时应向甲方交纳中标总价的10%的履约保证金。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后的7个工作日内打入甲方指定的账户。履约保证金的退还按工程进度款的支付比例无息退还。

第十五条 项目开发建设与管理

1、本项目由乙方依法开发建设、管理与服务。

2、为营造良好的开发建设环境,甲方派工作人员监督乙方的项目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为协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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督促本合同的执行,对项目进行全过程监督。

3、如因建设过程中出现不当或不文明施工,安全防护不得力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均由乙方承担责任,负责处理或赔偿。

4、项目工程竣工时,由乙方按国家颁布的工程竣工验收办法组织竣工验收。 (1)项目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及发生费用由乙方负责。 (2)甲方有权参加乙方组织的中间验收和竣工验收。

5、项目开发建设过程中,甲方对项目进行每月考核,若有月考核被评为不及格则处罚10万元/次,若在省市质量、安全检查中被通报批评处罚20万元/次,罚金在支付工程款中扣除。

第十六条、施工监理监督与管理 1、监理单位:

名称及等级: 总监理工程师 姓名: (注册监理工程师) 2、总监理工程师一般职权: (1)施工准备:

① 参加由施工单位组织的设计技术交底会,并对图纸中存在的问题通过甲方向设计单位提出书面意见和建议;

② 审查施工单位报送的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提出审查意见,签认后报甲方审批;

③ 审查施工单位现场项目管理机构的质量管理体系、技术管理体系和质量保证体系,确能保证工程项目施工质量时,签认后报甲方备案;

④ 审查施工单位报送的专业分包单位资格报审表和分包单位有关资质资料,符合有关规定时,签认后报甲方备案;

⑤ 检查和复验施工单位报送的测量放线控制成果及保护措施,符合要求时,对施工单位报送的施工测量成果报验申请表予以签认;

⑥ 审查施工单位报送的工程开工报告及相关资料,具备开工条件时,签认后报甲方备案。 (2)工程质量控制:

① 对施工单位报送的重点部位、关键工序的施工工艺和确保工程质量的措施,审核同意后予以签认;

② 对施工单位报送的有关采用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的施工工艺措施和证明材料,组织专题论证,经审定签认后报甲方备案;

③ 对施工单位报送的拟进场工程材料、构配件和设备进行检验; ④ 定期检查施工单位的直接影响工程质量的计量设备的技术状况;

⑤ 定期巡视和检查,对隐蔽工程的隐蔽过程、下道工序施工完成后难以检查的重点部位进行旁站; ⑥ 根据施工单位报送的隐蔽工程报验申请表和自检结果进行现场检查,符合要求的予以签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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⑦ 对施工单位报送的分项工程、分部工程和单位工程质量验评资料进行审核和现场检查,符合要求后予以签认;

⑧ 对施工过程中出现的质量缺陷,有权下达监理工程师通知,要求施工单位整改,并检查整改结果;

⑨ 发现施工存在重大质量隐患,可能造成质量事故或已经造成质量事故,有权下达工程暂停工令,要求施工单位停工整改;整改完毕并经监理人员复查,符合规定要求后,由总监理工程师签署工程复工报审表;总监理工程师下达工程暂停工令和签署工程复工报审表,应事先向甲方报告;

⑩ 对需要返工处理或加固补强的质量事故,总监理工程师有权责令施工单位报送质量事故调查报告和经设计单位等相关单位认可的处理方案,有权对质量事故的处理过程和处理结果进行跟踪检查和验收。

(3)工程造价控制:

① 按施工合同的约定,审核乙方报送的工程量和工程款支付申请表,签署工程款支付证书,并报发包人审批;未经总监理工程师签字确认,发包人不支付工程款;

② 审核乙方报送的竣工结算报表,与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后,签发竣工结算文件和最终的工程款支付证书报甲方审批;

③ 从造价、项目的功能要求、质量和工期等方面审查工程变更的方案,并在工程变更实施前与甲、乙双方商议工程变更的价款,甲方根据本合同有关原则审定,书面同意后才能变更工程价款。

(4)工程进度控制:

审查乙方报送的各项施工进度计划,并对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当发现实际进度滞后于计划进度时,有权签发监理工程师通知单指令乙方采取调整措施。

(5)安全、文明施工监管:

① 对施工报送的安全、文明施工措施,审核同意后予以签认,并监督实施;

② 定期检查施工安全、文明施工情况,对施工过程中出现的安全、文明施工缺陷,有权下达监理工程师通知,要求整改,并检查整改结果;

③ 发现施工中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可能造成安全事故或已经造成安全事故,有权下达工程暂停工令,要求停工整改;整改完毕并经监理人员复查,符合规定要求后,由总监理工程师签署工程复工报审表。总监理工程师下达工程暂停工令和签署工程复工报审表,应事先向甲方报告。

(6)竣工验收:

① 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工程建设标准、设计文件及施工合同,对乙方报送的竣工资料进行审查,并对工程质量进行竣工预验收。对存在的问题,有权要求乙方整改;

② 参加竣工验收,并提供相关监理资料。对验收中提出的整改问题,监督乙方进行整改。工程质量符合要求,由总监理工程师会同参加验收的各方签署竣工验收报告。

3、监理单位需要取得甲方批准才能行使的职权:

(1)核验施工单位工程变更、工程计量和工程造价,其结论必须经甲方审核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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