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韵佳苑安置小区(熊家湾第三期) - 图文(9)

2019-08-31 16:28

西韵佳苑安置小区(熊家湾第三期)开发建设项目总承包 招标文件

第四章 合同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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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韵佳苑安置小区(熊家湾第三期)开发建设项目总承包 招标文件

西韵佳苑安置小区(熊家湾第三期)

开发建设项目总承包建设合同

甲方(委托方):长沙市岳麓区西湖渔场管理委员会 乙方(受托方):

为确保西韵佳苑安置小区(熊家湾第三期)开发建设项目的顺利实施,规范开发建设行为,保障甲乙双方及安置房买受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湖南省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公平公正、诚实守信、互惠互利的原则,就甲方委托乙方对西韵佳苑安置小区(熊家湾第三期)开发建设项目的开发、建设、管理与服务等事宜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词语定义

除非另有特别约定或解释,本合同以下用语应具有本条所赋予的定义:

(1)“项目”是指甲方委托乙方实施开发建设的西韵佳苑安置小区(熊家湾第三期)开发建设项目,包括:开发、建设、管理与服务。

(2)“甲方”是指承担投资责任、委托开发、管理服务任务、并对开发项目提出使用功能,监督乙方完成项目开发建设等工作,并在项目建成后拥有实际处置权的一方,即:长沙市岳麓区西湖渔场管理委员会。

(3)“乙方”是指按照开发建设合同约定承担项目开发建设、管理服务的一方,即: (本次投标中标的单位) 。

(4)“项目部”是指由乙方组建实施具体开发建设、管理服务的工作机构。 (5)项目总负责人(系指由乙方任命全面履行本合同的总负责人): 姓名: ;身份证号码: ;

(6)项目施工负责人(系指在项目总负责人领导下的项目建设施工总负责人): 姓名: ;身份证号码: ;

(7)项目技术负责人(系指在项目总负责人领导下的项目技术总负责人): 姓名: ;身份证号码: ; (8)“日”是指任何一天零时至第二天零时的时间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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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是指根据公历从一个月份中任何一天开始到下一个月相应日期前一天的时间段。 (10)“监理单位”是指通过招标方式确定,具有房建监理资质,在开发过程中代表甲方行使监理权利的监理企业。监理单位直接接受甲方管理。

(11)“专业工作单位”是指由乙方通过招标等方式选择承担本项目分包、材料和设备供应及安装等工作,且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

(12)“安置房买受人”是指经甲方审查具有安置房购买资格,并与乙方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并在房屋具备交房条件后实际接收房屋并居住使用,且按相关政策规定对所购房屋享有所有权的住户。

第二条 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西韵佳苑安置小区开发建设项目总承包 2、建设地点:位于咸嘉路以北,中南药机厂以南。

3、建设规模:项目用地18.785亩(具体以红线图为准),建筑面积4万平方米(具体以政府相关部门批准的面积为准),由4栋3至26层住宅组成。投资规模约1.2亿元。

4、承包范围:包括西韵佳苑安置小区(熊家湾第三期)开发建设项目范围内的地下、地面、地上所有工程的开发与施工;从项目报建、工程施工、工程竣工验收至交付使用全过程,按经规划、建设等主管部门批准的建设规划、设计文件以及国家和省、市关于房地产开发建设、建筑工程施工质量与工程施工安全等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开发与施工、管理与服务。具体工程内容以设计图纸及工程量清单为准。

工作内容:本次招标项目定向安置销售、定设计建设标准、定价包干开发建设、包工程质量合格、包工程安全无事故、包按期交房产权过户、包遗留问题的处理等,主要包括:

① 负责以招标人名义办理项目立项、环评、报建等工作以及国有土地使用证等相关手续; ② 负责以招标人名义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和环卫、消防、人防、园林绿化、市政等审批手续;

③ 负责对工程勘察、设计、监理(监理单位通过招标方式确定,接受招标人直接管理,监理费用由招标人转付)、小区道路、绿化、亮化、供水、供电、供气工程、主要材料和设备采购及安装等进行招标及合同的洽谈与签订,委托选定检测试验单位,对所有开发、施工建设项目进行全过程的质量检测;

④ 负责编报项目投资总计划、年计划、季计划及月计划;

⑤ 负责按项目施工进度申报用款计划,并按月向招标人(签订项目总承包合同的委托方)报送工程进度、质量、安全及资金使用情况;向施工单位和材料、设备供应商等单位支付工程款、材料款、设备费及其他用途款项;

⑥ 负责组织相关单位桩基验收、基础验收、主体验收、分户验收、竣工验收;申报办理联合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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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竣工验收备案并办理竣工结算;

⑦ 负责与经招标人审核确认的购房人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交房标准交房;负责以招标人名义办理《房屋产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等分户和产权过户手续;

⑧ 负责组织本项目所有建筑及配套设施在保修期内(按国家法定的保修期限)及时保修,并负责按国家相关规范要求对本项目所有建筑物进行沉降观测;

⑨ 负责组织售后服务工作及衔接前期物业管理工作(含维护保养;设备、房屋移交); ⑩ 负责将项目竣工资料及其他有关资料整理汇编移交; 11 负责建设项目移交后的遗留问题处理;

12 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完成房地产项目开发、施工的其他工作。 13 本合同中明确的乙方的其他权利和义务。 6、资金来源:甲方筹资。 第三条 委托开发方式

1、承包方式:采用项目开发建设成本及合理利润,实行每平方米包干综合单价承包方式,乙方(中标方)自负盈亏。

2、甲方提供的开发条件: (1)完成项目用地的征地拆迁;

(2)提供施工用水、用电接驳点各一个至项目用地红线外50m以内; 第四条 项目用地

项目用地为西韵佳苑安置小区(熊家湾第三期)开发建设项目范围内、规划指标等以政府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为准。土地性质为安置土地。乙方负责以甲方名义办理该宗土地的国有土地使用证,甲方负责协助,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不得将本项目土地用于抵押担保、抵押贷款或其他用途的开发。

第五条 甲方权利和义务 1、甲方权利

(1)有权对开发项目进行监督,有权责成乙方对违规行为依法处罚并予以纠正。

(2)有对工程规模、设计标准、设计使用功能的认定权;以及对因技术、水文、地质等原因造成的设计变更的审批权。

(3)有权对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主要材料及设备采购及安装等招标进行全程监督管理。监理单位直接由甲方管理;对于影响工程质量、施工安全、合同工期、工程造价等方面监理单位作出的处理决定,必须报书面资料经甲方审核与确认。

(4)有权对开发项目工程质量、施工进度及安全施工进行监督,并参与各阶段工程验收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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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有权对乙方提出的资金计划进行审核,对开发项目的合同执行情况和资金使用情况进行跟踪监督。

(6)有权要求乙方赔偿因擅自变更建设内容、延长工期、工程质量不合格所造成的损失。 (7)有权要求乙方更换不称职的开发项目负责人、现场管理人员和施工管理人员,并有权要求监理单位更换不称职的总监理工程师。

(8)有权要求乙方与甲方审核确认的安置房买受人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并有权审查《房屋买卖合同》的相关内容。

(9)甲方有权委托第三方对项目现场进行检查、取证,乙方应予以积极配合,不得借故阻挠。 (10)甲方在项目建成后拥有房屋销售等处置权,房屋销售价格与安置人数由甲方确定,安置销售剩余的部分按商品房价格计价,由甲方定价销售。

2、甲方的义务

(1)负责项目用地的征地拆迁;

(2)提供施工用水、用电接驳点各一个至项目用地红线外50m以内;

(3)协调乙方与开发施工项目有关的各政府行政主管部门的关系,协调乙方办理土地使用证以及工程建设报建等相关手续。

(4)应按本合同条款约定向乙方核拨材料预付款、建设工程进度款、结算款等。 (5)在开发工作完成后,组织对乙方进行客观、全面、公正的绩效评价。 第六条 乙方权利和义务 1、乙方的权利

(1)根据政府有关部门批准的设计文件及有关规定进行招标,择优选择专业工作单位,并与其签订合同。

(2)管理各类专业合同,并按规定向相关单位支付相关费用。

(3)有权要求甲方按合同规定支付合同款项;有权对项目建设资金的使用、支付进行管理。 (4)进行项目各参与方的管理工作。 2、乙方的义务

(1)在签订开发建设合同时,应按履约担保条款的约定向甲方提供履约担保。

(2)应组建能够满足本项目开发建设需要的项目部或项目管理公司,按照开发建设工作范围和内容完成建设工作,并定期向甲方汇报开发进展情况。

(3)负责以甲方名义办理项目立项、环评、报建和国有土地使用证等相关手续,并承担相关费用;报建和税费按相关标准支付给相关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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