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事局要着力引进托普集团高层综合性管理人才及重要专门人才。
控股集团监控中心各职能部门要为培养、发现和引进各类人才做好基础工作,当好参谋,积极向董事局推荐。 2、专业集团公司
各专业集团公司董事会及CEO要为本集团公司物色、培养和引进优秀的SEO/EO及资源部门的高级管理人员、技术专家、市场营销专家,并建立稳定的管理梯队,确保管理层的延续性。 各职能部门要为培养和引进各类本集团公司所需的高级人才献计献策。 3、法人公司
法人公司董事会及SEO/EO要为公司培养选拔一批德才兼备的优秀基层管理干部、优秀的市场、营销、技术、行政干部而不遗余力。
七、托普集团人力资源的开发、利用及管理类制度 1、托普集团人力资源开发、利用及管理纲要 2、托普集团人才评测条例 3、托普集团干部培养管理制度
4、托普集团各类专门人才培养及管理制度 5、托普集团综合型人才培养及管理制度 6、托普集团各类干部聘任制度 资产
托普集团资产监控、管理及运营、评测
托普集团资产是托普集团企业的核心财富,确保集团内资产管理科学并安全规范,运营有效并保值增值,是集团各级董事会的重要工作,并应设立相应部门/岗位/职能,实施数字化管理。 一、资产分类
按财务会计制度,考虑到资产的流动状况,托普集团资产可分为: (一)流动资产
包括:现金、银行存款、其他货币资金、短期投资(含短期投资跌价准备)、应收票据、应收股利、应收利息、应收账款及其他应收(含坏帐准备)、预付账款、应收补贴款、存货、待摊费用(摊销期限在1年以内的费用) (二)长期投资
主要包括:长期股权投资(包括股票、其他股权与长期债权投资;含长期投资减值准备)、委托贷款(含减值准备)。 (三)固定资产
1、固定资产与累计折旧(含减值准备) (1)房屋及建筑物 (2)生产经营设备 (3)运输工具 (4)办公设备与工具
a、日常性办公设备与工具 b、信息化专用办公设备与工具 2、工程物资 (1)专用材料 (2)专用设备 (3)预付大型设备款
(4)为生产准备的工具及器具 3、在建工程(含减值准备) (1)建筑工程 (2)安装工程 (3)在安装工程 (4)技术改造工程 (5)大修工程
(6)其他工程 4、固定资产清理
(四)无形资产和其他资产 1、无形资产(含减值准备) (1)专利权(含软件版权) (2)非专利技术(含各类成果) (3)商标(含著名商标、驰名商标) (4)著作权 (5)土地使用权 (6)商誉 (7)域名
2、未确认的融资费用 3、长期待摊费用 (1)固定资产修理支出 (2)租入固定资产的改良支出
4、待处理财产损溢 (含流动资产和固定资产) 二、托普集团资产监控、管理及运营、评测模式
托普集团资产由各级财务部门负责日常管理,各级资产管理部门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运营: 1、流动资产
由各级财务部履行主要管理职能,金融集团负责对属于金融资产的部分(如货币资金、应收票据)的金融监控及宏观调度;短期投资由董事局/董事会办公室股证部负责运作; 2、长期投资
由控股集团董事局办公室股证部专司管理运作; 3、办公设备与工具
(1)日常性办公设备与工具由公司运行管理部/公司运行管理服务部专司管理; (2)信息化专用系统、办公设备与工具由信息化部专司管理; 4、在建工程
由托普集团投资发展部/各级投资管理服务部专司监管; 5、其他资产
托普集团内各级资产管理部门/岗位对上述1至4项以外的其他资产实施专门的监督、管理及运营、评测,并在本纲要中加以具体规定(以下所涉及的资产定义均指本类资产)。
三、托普集团资产监控、管理及运营、评测机构设置及工作职责
采用托普集团(原为\控股集团公司\)/专业集团公司/法人公司三级管理体系: 1、托普集团(原为\控股集团公司\):设立资产监控部,其职责: (1)制定托普集团内资产监控、管理、运营、评测制度; (2)实时监控集团资产管理及运营状况; (3)规划设计集团资产管理信息数据库;
(4)定期分析、处理各类数据,形成统计报表及分析报告报董事局和监事局; (5)负责各集团资产异动、报废的审核,定期报董事局批准; (6)定期对各专业集团资产及其管理和运营的优化。
控股集团资产监控部视需要可下设:规划、审核、评测等部门/岗位/职能。 2、专业集团公司:设立资产管理部,其职责:
(1)制定本专业集团公司内资产管理细则及运营实施办法,报董事会批准后发布施行;
(2)审核本专业集团内法人公司之间资产调剂(转让)计划报本级董事会审批。汇总本集团内资产报废并定期上报控股集团审核及批准,并督促各法人公司实施;
(3)具体负责本集团资产管理的信息化,组织建立资产信息数据库;
(4)定期分析本集团内资产管理及运营状况并及时汇总各类信息,形成统计报表及分析报告送本级董事会与监事会,并抄送控股集团资产监控部。
专业集团资产管理部视需要可设下列部门/岗位/职能:管理部、规划部、信息化部。 3、法人公司:设立资产运营部门/岗位/职能,其职责: (1)执行上级的各项资产监控、管理及运营和评测制度; (2)对本公司内资产实施规范管理,有效运营;
(3)定期进行工作总结,向本级董事会及上级资产管理部门汇报情况,报送资产管理、运营统计表及存在问题意见书; (4)负责资产数据库本公司的资产数据信息录入。
法人公司资产运营视需要,可设立与资产运营相关的若干岗位/职能的工作人员。 四、托普集团资产监控、管理及运营、评测类制度 1、托普集团资产监控、管理及运营、评测纲要 2、托普集团资产监控条例 3、托普集团资产管理制度 (1)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2)工程物资管理制度 (3)无形资产管理制度 (4)存货管理制度 (5)其他资产管理制度 4、托普集团资产运营办法 5、托普集团资产评测体系 6、托普集团资产信息化条例 7、托普集团资产处置管理办法
五、根据控股集团的制度,各专业集团可制定相应的管理细则及运营条例。 金融
托普集团金融监管及服务规范
为规范托普集团内金融监管及服务工作,特制定本纲要。 一、托普集团金融业务
托普集团内凡与货币、信用有关的资产及负债,收付、结算及交易等行为,均为托普集团金融业务。其中: 1、金融资产:主要是指现金、银行存款、其他货币资金,应收票据,用于短期投资的股票、债券和基金等各种有价证券,应收及预付账款等各种应收款项,拟办理(或已办理)的抵押物、质押物等。
2、金融负债:主要是指银行借款、企业债券,应付票据,应付及预收账款等各种应付款项,未决诉讼、对外担保等或有债务等。
3、各类金融行为:主要是指现金结算,银行结算,票据结算,举债或接受举债,赊销或赊购,资产出售转让等货币性交易行为或抵债方式的非货币性交易,保证、抵押、质押等担保行为,融资性租赁等。 二、托普集团金融业务管理模式
(一)托普集团(原为\控股集团\)的集中监控
1、对各类金融业务和行为的动态及其信息的集中监控。 2、对各类重大金融行为的审批: (1)批准托普集团金融管理制度;
(2)批准托普集团下属各专业集团公司及法人公司的季度/年度金融资金预算;
(3)审批托普集团对外担保、质押、各类资信申请,大宗货币性交易、抵债类非货币性交易等各类重大金融活动及其业务;
(4)核准托普集团内各类金融制度细则的实施办法。 3、决定重要金融活动
(1)决定托普集团(原为\控股集团\)对金融集团有关金融监控、管理及金融服务(含构架方式、品种、利率及利差等)的授权范围;
(2)决定托普集团(原为\控股集团\)对各专业集团对日常金融活动的管理权限;
(3)决定任免从事金融监控、管理及服务领域的高级管理人员(含控股集团、金融集团和其他专业集团); (4)决定托普集团的融资规模,批准融资载体及融资额度。 (二)金融集团的授权监管
控股集团授权金融集团履行的职责:
1、对托普集团的金融资产、金融负债和金融行为,动态、即时地进行全面连续监控,检查各专业集团的金融制度(特别是资信制度)的执行情况,指定专人管理各法人公司开户预留的法人代表印章(或网上银行密匙口令); 2、建设基于信息化的,能与托普集团内、外进行安全有效地信息互换的金融管理、监控和服务的信息系统; 3、统一进行对银行等金融机构的融资管理;
4、统一进行信用类票据(L/C、银行承兑、商业承兑)结算管理; 5、统一进行外贸结算、外汇及外币资金和境外资金管理; 6、审批托普集团法人公司之间的内部信用担保;
7、对上报控股集团的金融审批事项进行数据核实、做出分析、提出意见;
8、根据资金计划和信用额度,按准银行方式进行资信服务,合规、有偿、有序地拆借(调配)资金; 9、代表控股集团草拟制度、规划、模式等征求意见稿;
10、汇总金融管理、监控、服务的统计报表、数据、信息,进行决策分析和专项研究。 (三)各专业集团及其下属法人公司
各专业集团及其下属法人公司董事会在遵守控股集团及金融集团的相关金融规定的前提下,经本集团公司/公司股东会授权,有权决定公司在预算内其自有资金的日常金融活动,CEO/SEO/EO有权决定相应部门经营性金融运作,并由其相应的CFO/财务总监/财务主管实施。 1、专业集团
(1)审核报送控股集团或金融集团的申请事项或上报报表资料和数据信息; (2)制定资金收支结算的操作办法细则;
(3)确定本集团内的经营性资金、投资性资金的资金计划;
(4)根据实际情况建立集中的资金服务中心,按各法人公司委托承担出纳职能; (5)各专业集团之间严禁拆借资金;
(6)对符合金融签批流程的金融签章、资金拆借(调度)指令等,档案或出纳部门须在第一时间办理; (7)负责协调本专业集团因金融运作的相关财务(含税收、发票)等工作。 2、各经营性公司
(1)按规定管理印鉴章和银行票证; (2)制订经营性资金的计划; (3)按财务制度进行出纳及现金管理; (4)审核和上报金融报表资料和数据信息; (5)各法人公司之间严禁擅自拆借资金;
(6)负责本公司因金融运作的相关财务(含税收、发票)等工作。 三、金融监控、管理及服务的部门/岗位设置 1、控股集团部门/岗位设置 (1)综合监控 (2)监控信息化 (3)规避风险监控 (4)经营安全监控 (5)运作安全监控 2、金融集团部门/岗位设置 (1)金融监管 (2)金融信息化 (3)融资业务
(4)内部信贷 (5)资本运作 (6)国际金融 (7)内部结算服务
3、各专业集团及各法人公司部门/岗位 (1)资金结算 (2)资金信用 (3)出纳
四、金融监控、管理及服务遵循的原则 1、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包括:
《人民银行法》、《商业银行法》、《票据法》、《担保法》、《会计法》、《贷款通则》、《财务通则》、《支付结算办法》、《现金管理条例》等有关金融财经的法律、法规;
2、执行各级股东联合会/股东大会决议、董事局/董事会决议; 3、执行托普集团金融管理、监控、服务的制度文件。 五、托普集团金融监控、管理及服务类制度 1、托普投资控股集团公司
(1)托普集团金融监管及服务规范纲要 (2)托普集团金融管理、监控、服务管理制度 (3)托普集团金融审批制度
(4)托普集团金融信息化管理及报表信息数据报送制度 (5)托普集团资金使用及管理办法 (6)托普集团资金拆借管理办法 (7)托普集团员工信用评定及借款办法 (8)托普集团经营部门信用评定及借款办法 (9)托普集团合作单位信用评定及授信办法 2、托普金融集团公司
(1)国际金融管理、监控、服务细则 (2)资金及信用的信息数据管理操作细则 (3)融资管理细则 (4)资信运作细则 (5)资信监控细则 (6)资信服务细则
3、各专业集团和法人公司,根据分级管理职责权限,执行控股集团和金融集团的管理制度或细则,并以此为指导,根据各自金融管理特点和需要,制定相应的金融管理等操作办法。 信息
托普集团信息化规范
为实现集团内办公信息化、管理数字化和商务电子化,特制定本纲要。 一、信息化领导机构
1、投资控股集团:控股集团CEO领导托普集团的总体信息化规划及其重大项目的建设,控股集团CIO/信息化部总裁及其领导的信息化部,具体负责实施信息化总体规划和重大信息化项目。
重大信息化项目实行专项管理,需专项管理的项目及其主管由投资控股集团CEO会同CIO/总裁直接领导和管理。 控股集团董事局负责审批托普集团信息化总体规划和重大项目的规划及实施方案。
2、专业集团CEO:领导各自专业集团制定本集团的信息化具体规划及其各类信息化项目的建设实施。 各专业集团CIO及其所领导的信息化部门,落实专业集团公司的信息化计划实施。 3、各法人公司/部门SEO/EO: 负责管理本公司/部门信息化系统的建设和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