托普典章(8)

2019-09-02 15:03

托普集团投资项目实施的核心和关键是选拔好有工作经验和工作能力及具备高尚职业道德的项目组负责人及其主要成员,并配备好实施项目的其它资源:

1、人才资源:德才兼备的项目负责人、专业且经验丰富的项目组成员。 2、财务金融资源:做好项目预算和决算,准备充足且即付的资金。 3、其它行政后勤配套:保证项目顺利进行的各类保障措施。 五、托普集团投资类制度

1、托普集团投资及其管理纲要

2、托普集团生产制造类设备、仪器投资管理规定 3、托普集团研发类设备、仪器投资管理规定

4、托普集团市场营销类(含物流、项目工程用)设备、仪器投资管理规定 5、托普集团后勤及行政办公类设备、仪器投资管理规定 6、托普集团信息化专用类设备、系统投资管理规定 7、托普集团教育类设备、仪器投资管理规定

8、托普集团生态绿化类生产工具及设备投资管理规定 9、托普集团基建投资管理制度纲要及其实施条例 10、托普集团购置土地投资管理规范 11、托普集团各类无形资产投资管理条例 12、托普集团环境(含生态环境)投资管理条例 13、托普集团股权、债券及债权投资管理规定

内部控制

财务

托普集团财务管理

为规范托普集团的财务管理,特制定本纲要。 一、总体框架:三级管理、专业分工。 二、三级管理

即采用控股集团(是否为托普集团?以下同)、专业集团、公司三级财务管理模式: 1、控股集团财务(受股东委托对全托普集团进行的财务管理) (1)确定托普集团财务原则、制订财务管理框架; (2)拟定托普集团财务制度;

(3)整合专业集团财务资源,指导专业集团财务工作;

(4)提议专业集团CFO及上市公司财务总监等重要财务人员的任免; (5)汇总、分析托普集团财务、统计报表;

(6)核定托普集团预算、决算 、考评等有关重要数据; (7)监控托普集团金融安全; (8)规划托普集团财务信息系统模式;

(9)筹划托普集团总体税收方案,提供税务咨询,制定税务指南。 2、专业集团财务(行业管理者对专业集团及下属公司进行的财务管理) (1)组织、制定并实施专业集团内财务管理细则; (2)整合专业集团财务资源,指导公司财务工作; (3)确定本专业集团的财务管理机构;

(4)提议、会签任免专业集团本部及下属公司财务人员; (5)汇总、分析专业集团财务会计、统计报表; (6)实时监控各公司的财务金融行为;

(7)组织编制、审核专业集团预算、决算、考评等数据; (8)配合设计专业集团财务信息系统模式;

(9)协调税务关系,争取政府给予税收优惠政策,设计适合专业集团的税收方案。 3、法人公司财务(具体经营者在经营过程中进行的财务管理) (1)制定公司财务管理实施细则;

(2)编制并执行经批准的预算、进行财务决算,提供财务考核数据; (3)利用财务信息系统进行日常账务处理; (4)编制、分析本公司会计、统计报表;

(5)搜集当地税收政策,申报缴纳税金,协调税务关系; (6)为经营层从财务角度提供管理和经营方面的分析和建议。 三、专业分工

根据三级管理的具体功能,设置以下部门及岗位: 1、控股集团财务可设置部门/岗位 (1)会计监控部 (2)预决算监控部 (3)资金监控部

(4)办公室(负责行政税务统计等工作) 2、专业集团财务可设置部门/岗位

(1)CFO办公室(负责行政税务统计等工作) (2)会计 (3)预决算 (4)资金管理

3、各专业集团法人公司财务可设置岗位 (1)财务总监/高级主管/负责人 (2)会计、税务、统计(主管/主办) (3)预决算(主管/主办) (4)出纳(主管/主办) 四、基础法规

1、公司法、公司章程、其它行业规章制度

2、会计法、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制度、其它财务金融法律法规 3、税收法律法规 五、托普集团财务管理类制度 1、控股集团财务

(1)托普集团财务管理纲要 (2)托普集团会计基础工作规范

(3)托普集团财务会计、资金管理人员管理制度 (4)托普集团预决算管理制度 (5)托普集团财务核算制度

(6)托普集团各专业集团CEO/SEO/EO考核制度 (7)托普集团费用报销制度 (8)托普集团差旅费报销制度 (9)托普集团资金管理条例

(10)托普集团财务统计信息报送制度 (11)托普集团发票及收据管理制度 (12)托普集团税收基础工作规范 2、专业集团财务

在控股集团基础管理制度的指导下,专业集团根据行业特征制定本集团的实施细则,并报控股集团财务备案。 3、公司财务

在控股集团基础管理制度和专业集团实施细则的指导下,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本公司具体操作办法,并报控股集团财务、专业集团财务备案。 质量

托普集团管理、产品及服务质量控制

托普集团采用多种有效的质量控制方法和手段,迅速提高公司从管理、产品、制造、研发到服务的质量,以此全面提升客户对公司及其所提供的管理、技术、产品、服务及工程质量的满意度。 一、采用的质量体系标准

托普集团推行全面质量管理,并采用下列管理体系标准: 1、托普集团全面质量管理体系(公司自有标准) 2、ISO9001:2000国际标准 3、ISO9004:2000国际标准 4、国家有关质量标准

5、SEI-CMM国际软件成熟度认证 二、需控制质量的领域

1、电子、通信及信息产品的质量控制

2、机械(机床)及轻工(自行车)产品质量控制 3、软件质量控制

4、电子、信息及其网络工程质量控制 5、教育及学生教学质量控制 6、第三方物流服务质量控制 7、苗木栽种质量控制 8、管理质量控制

9、行政、后勤服务质量控制 10、建筑工程质量控制 11、人力资源开发及管理质量控制 三、质量控制的原则

1、以国际一流标准为目标;

2、以托普实际质量及其管理控制水准为起点;

3、采用\不断改进\的模式持续提高管理、产品和服务的质量; 4、以用户的满意度作为最终质量标准。 四、托普集团内各级部门的责任 1、控股集团

(1)控股集团不设专门的机构;董事局任命从事质量的(全球)高级管理人员,批准有关质量控制方面的文件和制度,对重大质量事故做出处理。

(2)CEO决定质量控制中的重大事项。 2、专业集团

控股集团全力授权各专业集团对本集团公司的质量进行控制并提供全方位的管理服务。 (1)专业集团应由CEO直接领导质量管理;

(2)专业集团应设立专门的质量控制及管理部门/岗位;

(3)专业集团的质量控制与管理部门的费用应从产品销售及服务收益中按比例提取。 3、法人公司

法人公司是全面质量管理的直接管理者和实施(执行)者,各公司SEO/EO应直接领导和管理质量,并对相应的产品和服务设立专门的部门/岗位/功能职位进行管理,要有充足的预算确保质量控制管理部门/岗位的有效运行。 五、质量控制规范 1、引进标准; 2、建立制度;

3、培训质量管理人才; 4、强化质量意识; 5、坚持有效的检验; 6、加强检查、抽查和监督; 7、公正客观的认证; 8、畅通客户的意见; 9、产品质量信息数据库。 六、托普集团质量控制及管理类制度

1、托普集团管理、产品及服务质量控制纲要 2、托普集团质量标准体系 (1)ISO9001:2000质量体系 (2)ISO9004:2000质量体系 (3)SEI-CMM认证体系

(4)托普集团内部全面质量控制体系 3、托普集团质量控制对员工的基本要求规范 4、托普集团材料采购质量控制规范 5、托普集团生产过程质量控制规范 6、托普集团产成品检测制度 7、托普集团客户满意度调查分析制度 8、托普集团软件开发及其测试管理规范 9、托普集团软件成熟度评测制度 10、托普集团客户服务质量评测制度 11、托普集团管理质量评测制度 12、其它质量控制及管理类文件

七、各专业集团公司及法人公司,根据控股集团批准发布的管理规范,可进一步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和操作实施办法。 法律

托普集团法律监控构架及法律保障实施

为保障公司股东、职工及其公司法人的利益,设立相应的法律机构并履行保障其权益的责任和义务。 一、工作机构、职位设置及工作职责

1、律师团:托普集团内部全体律师并邀聘社会律师事务所律师,成立托普集团律师团,下设秘书处;律师团设理事长1人,副理事长2-3人,理事7-9人,秘书长1人,副秘书长1-2人。正副理事长及理事由选举产生,正副秘书长由理事会经与托普集团董事局协商后任命产生。 律师团工作职责:

(1)为控股集团提供法律服务的资源平台,对内优化法律服务体系,提高律师素质,对外引进各种优质法律资源; (2)组织律师对法律和政策相关知识、律师职业道德和职业纪律的培训; (3)制定律师基本业务规范;

(4)负责审核确定社会加盟律师事务所和法律顾问人选,供各专业集团和法人公司选择,并对聘用律师进行内部评级。

2、托普投资控股集团监控中心法律监控部:设总裁1人,副总裁2-3人,由CEO与律师团理事会协商后经董事局任命产生。视工作需要可由总裁提议,报CEO批准,可设若干职能部门或行业区域监管部门,聘请律师及法律工作者若干。 法律监控部工作职责:

(1)贯彻、落实投资控股集团董事局对法律工作的要求;

(2)主持托普集团法制化建设并完善法律监控构架、制定法律保障体系; (3)对托普集团内各类法律问题(特别是重大法律问题)进行监督; (4)办理控股集团董事局、监事局委托的法律事务; (5)处理专业集团董事会、监事会委托的重大法律事务;

(6)参与对各专业集团法律部总监/负责人的绩效考评。

3.各专业集团管理服务中心设法律部,法律部可设总监/高级主管1人,由CEO与律师团协商,报专业集团董事会批准,接受董事会和CEO的直接领导;下可设相应职能岗位及律师和法律工作者若干。 专业集团法律部工作职责:

(1)就法律工作对所属专业集团董事会及CEO负责; (2)参与所属专业集团制度制化建设并提供法律支持; (3)办理各专业集团董事会、监事会交办的法律事务; (4)办理各专业集团内部日常审查性法律事务; (5)参与专业集团经营性事务并提供法律支持; (6)办理或协助办理各专业集团对外诉讼、仲裁事务; (7)办理该专业集团内的商标申请等专项事务。(?)

4.各专业集团公司下属法人公司视需要经公司董事长提出,法律部同意后报专业集团CEO批准,可设法律事务部或聘请法律顾问;法律事务部设主任1人,视工作需要可聘其他专兼职律师若干。 法律事务部工作职责:

(1)就法律工作对所属法人公司董事会、所属专业集团法律部及SEO/EO负责; (2)参与所属法人公司制度化建设并提供法律支持; (3)办理该法人公司董事会、监事会交办的法律事务; (4)处理该法人公司内部日常审查性法律事务; (5)参与该法人公司经营性事务并提供法律支持; (6)办理或协助办理该法人公司对外诉讼、仲裁事务; (7)办理该法人公司内的商标申请等专项事务。(?) 二、托普集团内部基础法律事务

1、合同审核:控股集团下属专业集团公司及其法人公司凡是对外合同签订、变更、解除合同的,其文本均须经律师团内部成员律师审查确认,方可办理相关手续并付诸实施。 2、印章使用监管

(1)合同及对外公文等书面资料未经律师团内部成员律师签字不得加盖印章。 (2)非基本印章的刊刻应经专业集团法律部总监以上人员签字同意。

3、对外法律诉讼:由律师团成员律师统一处理,各法人公司设有法律部或聘有法律顾问的,由其法律部或聘请的法律顾问优先处理,并可提请专业集团法律部处理,或提请法律监控部安排其他律师支持、协作。 4、对内纠纷仲裁

(1)专业集团内部跨法人公司的争议,由专业集团法律部处理,如法人公司双方均设法律事务部的,也可由法人公司双方法律事务部协商解决;

(2)跨专业集团的法人公司争议或专业集团之间的争议,由监控中心法律部处理,或由专业集团法律部协商解决; (3) 以上争议经法律部协商不成,均可提请控股集团法律监控部会同律师团组织特别小组仲裁。 三、专项法律事务处理规范

1、法人公司、各部门可以就档案查询、房地产登记查询、商标代理等专项法律事务委托相应法律部代理。法律部应在建立委托关系后,委托方按要求送交资料后两个工作日内确定承办人;

2、法律部承办律师在两个工作日内将确定有专项事务代理的方式、步骤、时间、收费等事宜的专项事务代理意见书提交委托方,经委托方负责人签署确认后即照此开展工作,委托方未及时交纳费用的委托代理工作相应顺延;

3、专项事务代理过程中如承办律师有变动或代理方案有变化,法律部应立即通知委托方,并征得委托方同意后在二十四小时内另行指派承办人或明确新的代理方案;

4、专项法律事务代理完成后,法律部应向委托方提交专项代理结果报告,完成资料移交和资料存档工作; 5、应收帐款的催收事务,按投资控股集团发布的应收账款管理办法执行。 四、托普集团内部法律事务类制度

1、托普集团法律监控构架及法律保障实施纲要 2、托普集团律师团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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