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各专业集团和法人公司,根据分级管理职责权限,执行托普控股集团的管理制度,并以此为指导,根据所进行经营管理的特点和需要,制定相应的经营管理的操作办法。 研发
托普集团技术研究及产品开发管理
托普集团技术研究和产品开发的水平,将决定公司产品及其服务在市场中的核心竞争力。
托普集团作为科技型企业,始终将研究出领先于同行业的先进技术,开发出功能实用、可靠成熟、客户满意的产品放在一切工作的前列。
托普集团自创办起,始终十分重视技术专家、软硬件工程师及其他专门人才和广大技术领域的员工。 一、托普的研究和开发
托普集团致力于从事信息技术增值服务,以此为方向,在各类应用软件、计算机设备、通信产品、数控机床、电子显示屏及各类电子通信网络技术中开展应用技术研究和产品开发。
托普集团为使自己的技术领先于同行业,在目录数据库、嵌入式操作系统、中间件、网络及通信技术和电子商务技术等方面开展多项核心技术研究和技术储备,并得到国家863计划、国家重大攻关项目的支持,是国家级技术中心。 公司为不断适应市场的需求,还对信息技术领域各类边缘技术进行探索研究。 二、托普技术人员
托普技术人员是公司最宝贵的财富之一,他们不仅使托普的产品和服务在市场中具有竞争力,他们一贯的探索精神及工作态度和热情,一直是托普全体员工的楷模,是托普精神的集中体现,是托普文化的主要贡献者。 托普技术人员包括: 1、软件开发人员 (1)系统分析员 (2)高级程序员 (3)程序员 (4)实习程序员
2、电子、通信及网络人员 (1)高级工程师 (2)工程师 (3)助理工程师 (4)技术员
3、生产制造、技术支持等方面的技术人员。
4、托普集团一直将财会、法律、市场、基建监理等部门的员工视为技术性质的工作人员。 三、技术管理人员
托普技术管理人员是研发管理队伍的核心组成部分。他们是推动托普集团研发工作标准化和规范化建设的重要保障力量,是确保托普集团产品与服务不断提升的坚强后盾。 托普技术管理人员包括: 1、项目经理 2、配置管理工程 3、质量保证工程师 4、检验/测试工程师
四、托普集团技术及研发管理构架 1、托普集团技术委员会
托普集团公司根据公司技术的特点,支持技术人员设立技术委员会,技术委员会由代表全体技术人员的技术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它代表全体技术人员的根本利益。 技术委员会行使以下重要职能:
(1)选举产生主任1人,副主任2-3人,委员11-23人,常务委员若干; (2)评定技术人员职称;
(3)为集团公司各项工作计划和项目实施进行技术咨询、论证和决策; (4)推举技术管理人才担任集团内各公司和部门的技术负责人。 2、控股集团
控股集团不设技术监控职能部门,董事局及CEO履行下列职责: (1)批准发布技术、研发类文件、制度;
(2)批准任命高级技术管理人员和聘用高级技术专家;
(3)对重大项目及其工作人员予以嘉奖,对于重大技术项目予以特批。 3、专业集团
各专业集团应有相应的技术类职能部门,CTO为其首席领导。各专业集团还应设立相应的研发机构,TP集团公司、Mytop集团公司和COLL集团公司应设立研究院。
研究院的设立,可对本专业集团的技术项目及新产品实行集中开发,以利于综合利用资源。 4、法人公司
各法人公司视其业务性质,均应设立相应的技术部门/岗位和研发机构/人员。 五、研发经费
1、研发经费来源之一为各公司销售收入的研发基金提取,其中部分划拨研究院,部分留各法人公司研发部门使用; 2、对于重要(重大)项目,公司视其可给集团带来长期效益或具有战略意义,经各公司上报、专业集团审核、控股集团批准,可将项目视为投资项目,财务按投资类进行处理,不作一次性摊销(与下面一条有点矛盾);
3、各公司在经营中,还可将合同中需技术开发内容作为专项,由EO/SEO提出,报专业集团CEO批准,划拨一部分合同资金给研发部门作为开发经费;
4、托普集团研发机构还可从国家及各省市有关部门申请获得一部分研发资金。 六、国家级技术中心
由国家认定的国家级技术中心,明确挂靠设立在TP集团公司研究院,由TP集团公司研究院院长兼任主任,TP集团公司CEO为主管行政领导。
技术中心应完成国家下达的各项任务,接受国家经贸委的各项考核检查。 七、托普集团技术及研发类制度
1、托普集团技术研究及产品开发管理纲要 2、托普集团技术代表大会章程 3、托普集团技术委员会管理条例
4、托普集团国家级技术中心内部管理条例 5、托普集团项目制管理规范 6、托普集团职称评定管理办法
7、托普集团研发基金提取、划拨及使用管理办法 8、托普集团技术文档管理办法
八、各专业集团根据行业特征,在控股集团的技术及研发类制度的指导下,可以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并报控股集团备案。 制造
托普集团产品制造及工厂管理规范
托普集团为客户提供合格、满意的产品,托普产品通过规范的制造过程管理和工厂管理,倾注托普员工的全部心血,最大限度地满足客户的需求。 一、托普的产品及其品牌
托普产品为客户带来价值增值和提升客户的社会和市场竞争力,提高工作效率。 托普公司围绕IT领域,在为客户提供一体化IT增值服务的同时,奉献自己相应的产品。 托普产品包括: 1、软件产品
(1)软件中间组件、嵌入式组件、集成电路设计套件 (2)企业、政府、教育部门应用软件 (3)家庭、个人用软件
2、有形IT及通信产品 (1)个人电脑等资讯产品 (2)手机、通信电源等通信产品 (3)LED等电子及光电子应用产品 (4)机电一体化及数控机床 3、服务产品
托普集团的各类系统集成增值服务品种和全面解决方案。 4、其他有形产品 (1)自行车 (2)生态植物 5、特殊产品
(1)教育集团内各学院、学校向社会提供的人才 (2)金融集团向公司内外提供的金融服务品种 (3)COLL集团向公司内外提供的物流服务品种
托普通过向社会提供产品,并不断提高自己的品质和服务,创立品牌,并通过品牌的不断完善,创立著名和驰名品牌。\托普软件\已成为中国第一家软件类驰名商标。 二、产品生产制造
托普集团生产制造指有形产品的制造,其他类产品的生产制造(含服务产品)将在专门制度中阐述。 托普产品生产制造管理包括: 1、产品例行试验管理 2、产品的生产过程管理 3、工厂管理 4、员工工作流程规范 5、产品的供应链管理
6、工厂原材料及产成品库存管理 7、产品的质量控制和检验
8、进销存信息化及生产制造的电子商务化管理 三、生产制造管理框架 1、控股集团公司
控股集团董事局及CEO作为生产制造的直接责任人,其对托普集团下属专业集团公司及法人公司的生产制造进行监控。签批各类生产制造制度性文件,签发任命制造类全球高管以上管理人员和高级技术/工艺专家。控股集团监控中心不设与生产制造有关的专门部门/岗位。 2、专业集团公司
my Top、iTOP和COLL三个专业集团分别设立制造管理服务中心,其职责: (1)在专业集团公司CEO的领导下,负责本集团的生产制造管理和服务; (2)制定统一的生产制造管理规范和流程;
(3)制定本专业集团公司的生产制造部门员工的工作范围; (4)制定本专业集团公司统一的采购政策; (5)制定本专业集团公司统一的进销存信息系统; (6)制定本专业集团公司统一的质量控制标准。 3、法人公司
有产品生产制造的法人公司,在专业集团的指导下,根据生产制造管理服务中心的基本规范: (1)制定本公司工厂生产管理的实施条例; (2)规范制造类员工的纪律;
(3)直接现场控制、原材料采购及生产产品的质量; (4)实施工厂的进销存电子商务管理;
(5)处理各类生产中的实际事务。 四、生产制造中的其它事项
1、专业集团公司生产制造管理服务中心及法人公司生产制造部(工厂)应设专职负责人,视需要可设: (1)采供部 (2)质检部 (3)技术/工艺部 (4)服务维修保养部 (5)库存管理部 (6)办公室
各专业集团及法人公司也可以视需要设立其它专门机构,但须报控股集团董事局审批。 2、生产制造管理服务中心还负责审批(各法人公司生产制造部实施): (1)对外合作 (2)对外联络、交流 (3)来料加工
3、生产制造管理服务中心还应: (1)加强生产制造、储运成本的控制; (2)保持生产制造用设备的使用效率; (3)减少资金的占用;
(4)保持员工工作量的准满负荷运转。 五、托普集团生产制造类制度
1、托普集团产品制造及工厂管理规范纲要 2、托普集团产品生产过程管理办法 3、托普集团制造类员工工作守则 4、托普集团工艺流程管理规定 5、托普集团产品例行试验管理规定 6、托普集团工厂进销存管理及其信息化 7、托普集团对外加工管理制度 8、托普集团委外加工管理制度 9、托普集团生产设备保养及管理制度
10、托普集团产品质量控制及管理(另专题规定)
六、经营范围涉及生产制造的专业集团可以根据本集团的行业特征制定实施细则;法人公司在控股集团和专业集团制度的指导下,可以根据本公司产品特征,制定具体的管理办法。 投资
托普集团投资及其管理
托普集团通过不断的投资实现整体规模的不断扩大及其实力的不断增强。 一、投资分类
托普集团投资按范围可分为:
1、托普集团内各法人公司的内部投资; 2、托普集团内各法人公司之间的互投资;
3、托普集团内各法人公司之间通过投资公司/基金的转投资; 4、托普集团内各法人公司对外的投资。 托普集团投资视其投资内容还可分为: 1、对固定资产的投资 (1)生产制造用设备、仪器等 (2)研发用设备、仪器等 (3)市场营销用设备
(4)后勤、行政办公用设备 (5)信息化专用设备
(6)基建(房屋及其配套设施) 2、购置土地(无形资产)使用权 (1)工业用地 (2)办公用地 (3)商业用地 (4)生活用地 (5)其它性质用地 3、其它无形资产投资
(1)商誉商标(含著名商标和驰名商标):对品牌的广告宣传、产品的各类包装、公司域名的投资; (2)对获取专利、软件版权、其他专用技术所投之资本;
(3)对引进人才、规范管理、出版著作、倡导并形成企业文化所进行的投资; (4)为提高员工专业与整体素质水平所进行的培训投资。 4、股票、股权证、长期债券及其它债权投资;
5、公司内外的环境(绿化:草、木、林等)的投资; 6、其它投资。 二、投资原则
托普集团各类投资的目标是取得优厚的回报,确保客户、员工、政府、社会基本利益的前提下,使股东利益最大化。托普集团的投资坚持下列原则: 1、符合托普集团整体发展战略;
2、确保投资可行性:须由负责投资的公司进行市场前景、利润最大化论证,涉及技术问题的,由专业人员(专家)进行技术可行性论证,首席专家对此负技术责任;
3、确保投资成本最小化:财务专家对此提出财务分析报告,并对此负财务分析责任; 4、确保法律程序的合法、规范,由律师团负责法律论证并承担法律责任;
5、确保投资项目及时立项、按时结项,并迅速发挥作用产生效益:项目负责人(项目首席执行主管)应全权负责项目从开始立项到结项的各项工作,并对项目负终身行政责任;
6、应避免重复投资和投资浪费,注意投资的长期与短期效益的结合; 7、任何投资项目须符合投资直接效益或(及)资产价值增值最大化。 三、投资管理执行机构及其职责 (一)投资控股集团
1、控股集团董事局:直接领导负责各类超过1000万元的重大项目投资的审批及各类其它项目投资(含中小项目及零星项目)的季度/年度预算的审批。审批项目负责人。 2、托普集团投资发展部:
(1)负责各类投资项目及项目负责人的审核; (2)在实施过程中对项目进行监控(含监督、检查); (3)项目结项后的工作移交鉴证。 (二)专业集团公司
1、专业集团公司董事会直接领导和管理本专业集团内所有法人公司各类投资项目的全过程。
2、专业集团公司设立投资管理服务部:负责各类投资项目的初步立项、评审、论证、申报、正式立项、项目实施过程中的管理、项目结项及评定、项目成果移交监管。批准项目财务及技术负责人。 (三)法人公司
1、法人公司董事长负责领导和管理本公司各类投资项目的具体实施,提名项目行政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和财务负责人。 2、项目负责人负责各类项目整个实施过程中的全部现场管理,技术和财务负责人分别负责并解决项目中的技术和财务问题。
四、项目实施的资源配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