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是对教育事业提出的总政策或指导思想。
所谓教育目的,是指社会对教育所要造就的社会个体的质量规格的总的设想或规定。 我们所研究的教育目的,对个人的教育目的起着指导、调节、统摄作用。 教育目的是把受教育者培养成为一定社会需要的人的总要求,它是全部教育过程所要达到的总目标,是全部教育过程的出发点和归宿。 教育目标是在教育目的的制约下,根据社会发展的某一历史时期对人才的特殊需要所规定的各级各类学校及专业的培养规格。
从逻辑关系上来看,教育目标应该是教育目的的下位概念。 教育目标一方面受制于教育目的,与教育目的有一定程度的吻合,另一方面又受制于社会发展的某一特殊时期、特定的政治经济对教育的特殊要求。如果说教育目的因其超越性而有一定的稳定性的话,那么教育目标则因其切近现实而具有较大的可变性、灵活性。 教育目的与教育方针:
联系:它们在对教育社会性质的规定上具有内在的一致性,都含有“为谁(哪个阶级、哪个社会)培养人”的规定性,都是一定社会(国家或地区)各级各类教育在其性质和方向上不得违背的根本指导原则。 区别:
第一,教育方针所含的内容比教育目的更多些。教育目的一般只包含“为谁培养人”、“培养什么样的人”的问题;而教育方针除此之外,还含有“怎样培养人”的问题和教育事业发展的基本原则。
第二,教育目的在对人培养的质量规格方面要求较为明确,而教育方针则在“办什么样的教育”、“怎样办教育”方面显得更为突出。
还有学者认为教育目的是教育理论研究者研究的对象,它具有“理念性”,但不具有“操作性”;教育方针则是由国家或政党来规定,由于直接面向实践而具有一定的“操作性”。在这个意义上说,“教育目的”是理论术语,是学术性概念,属于教育基本理论范畴;“教育方针”则是工作术语,是政治性概念,属于教育政策学范畴。 二、教育目的的意义和作用
1、意义:教育目的是一切教育工作的出发点,教育目的的实现则是教育活动的归宿,它贯穿于教育活动的全过程,对一切教育工作具有指导意义。 2、作用:
(1)教育目的的导向作用;(2)教育目的的激励作用; (3)教育目的的评价作用; (1)教育目的是一切教育活动的出发点、依据和归宿。
(2)教育目的对广大教育工作者的全部工作具有极其重大的指导意义。 (3)教育目的也是受教育者进行自我教育的努力方向。 (二)教育目的基本层次结构 (1)国家的教育目的
(2)各级各类学校的培养目标 (3)教师的教学目标
广义教育目的——国家培养人的总目标或终极教育目标 培养目标——各级各类学校或各个学校的教育目标 课程目标——各个学科、各门课程、各个领域教育目标 教学目标——教学活动要达成的教育目标
教育目的的结构
所谓教育目的的结构,就是教育目的的组成部分及其相互关系。
组成部分①教育所要培养的人的身心素质作出决定②教育所要培养出的人的社会价值作出规定
相互关系:关于身心素质的规定是教育目的结构的核心部分 从教育目的结构,可以看到教育目的如何通过它的两重构成集中地体现出社会与受教育者发展之间的规律,教育如何体现这两大制约其发展的规律。教育目的是解决社会发展与个体发展矛盾的内在统一
四、教育目的的价值取向
所谓教育目的的价值取向,是指教育目的的提出者或从事教育活动的主体依据自身的需要对教育价值作出选择时所持的一种倾向。 人们对教育活动的价值选择,历来有不同的见解和主张。不同见解和主张注重个人发展-个人本位论;注重社会发展-社会本位论;注重个人与社会的关系-个人发展与社会发展的辩证统一论。
定义:是指教育目的的提出者或从事教育活动的主体依据自身的需要对教育价值作出选择时所持的一种倾向。 (一)个人本位论 (二)社会本位论 (三)兼顾个人与社会
1.个人本位论:也称“儿童本位论”,是18世纪新兴资产阶级反封建的一种教育思潮。即根据个人本性发展的需要来确定教育目的。
2.社会本位论:即根据社会发展的需要来确定教育目的。 3.个人发展与社会发展的辩证统一论 马克思主义的教育目的的价值取向:马克思主义认为,社会需要与人的自身发展是辨证统一的,教育目的必须体现这种辨证统一的关系。马克思对个人发展与社会发展的关系作了哲学、经济学、社会学考察,提出了关于人的全面发展的学说。
马克思主义关于人的全面发展学说是我国教育目的制定的理论基础。 第二节
我国的教育目的
一、我国教育目的的基本内容 二、普通中小学的性质与任务
三、实现我国教育目的的基本对策
一、我国教育目的的基本内容 (一)我国的教育目的的表述 (二)我国教育目的的基本点
1.培养“劳动者”或“社会主义建设人才” 2.要求全面发展 3.具有独立个性
(三)我国的教育目的的基本内容 二、普通中小学的性质与任务 性质:普通中小学(包括实施九年义务教育的小学、初中和高中教育)属于基础教育的性质。 基础教育:亦称“国民基础教育”。对国民实施基本的普通文化知识的教育,是培养公民基本素质的教育。也为继续升学或就业培训打好基础的教育。我国的基础教育包括幼儿教育、小学教育、普通中等教育(初级中学和高级中学)
任务:是培养全体学生的基本素质,为他们学习做人和进一步接受专业(职业)教育打好基础,为提高民族素质打好基础。(有两个方面:一是为高一级的学校输送合格的新生;二是为社会输送合格的劳动后备者。)
普通中小学教育具有基础性、全面性和全体性的特点。 三、实现我国教育目的的基本对策 (一)实施全面发展的教育
(二)正确处理全面发展与因材施教的关系 (三)变应试教育为素质教育
素质教育的特征:1.主动性2.全体性3.全面性 4.发展性5.因才性6.基础性 (四)把全体学生培养成合格公民
一、我国教育目的的历史沿革 (一)我国古代教育目的 ? 孔子:
“修己以安人”,“修己以治人” ? 孟子:
“明人伦”“教以人伦,父子有亲,君臣有义,夫妇有别,长幼有叙,朋友有信。” ?《大学》:
“大学之道,在明明德,在亲民,在止于至善。”
宋代理学家朱熹:
五教:父子有序,君臣有义,夫妻有别,长幼有序,朋友有信。 非儒家正统思想和其他学派的教育思想:
宋代王安石就主张教育应该培养“通古今,习礼法,天文、人事、政理更新,然后施之职事,则以祥评政体,有大议论,使以古今参之”的实用型治术人才。
封建社会后期一批反理学的教育家也提出要培养有实学、理实事,善实行的经世致用人才。
(二)我国近代教育目的
清末时期我国的教育宗旨为“中学为体,西学为用”。
1906年3月,拟定“忠君、尊孔、尚公、尚武、尚实”五项教育宗旨。
1912年9月蔡元培颁布“注重道德教育,以实利教育,军国民教育辅之,更以美感教育完成其道德\的教育宗旨。 (三)新中国的教育目的 第一阶段:
建国初期—1956年,这一时期的教育需要在改造旧的教育的基础上建立,国家多次提出有关教育目的,但没有形成指导全国各级各类学校的统一的教育目的。 第二阶段:
1957—1966年。毛泽东1957年在《关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问题》中提出:“我们的教育方针,应该使受教育者在德育、智育、体育几方面都得到发展,成为有社会主义觉 悟的有文化的劳动者。”
第三阶段:文革时期。
第四阶段: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由阶级思想斗争到对四有新人的要求以及后来“服务社会主义现代化,同生产劳动相结合,培养德、智、体等方面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建
设者和接班人。”
我国教育目的的精神实质
坚持教育目的的社会主义方向。 培养劳动者是总要求。
受教育者在德智体等方面全面发展是社会主义教育目的的教育质量标准。 注重全面素质的提高。 二、我国教育目的的实现
(一)普通中小学教育的性质与任务 性质:基础教育
任务:培养全体学生的基本素质,为他们学习做人和进一步接受专业(职业)教育打好基础,为提高民族素质打好基础。 两个任务实质上是同一的。 2. 普通中小学的组成部分
(1)体育:是授予学生健身知识、技能,发展他们的体力,增强他们的体质的教育。
(2)智育:是授予学生系统的科学文化知识、技能和发展他们智力的教育。 (3)德育:是引导学生领悟无产阶级思想政治观点和道德规范,组织和指导学生的道德实践,培养学生的社会主义品德的教育。
(4)美育:是培养学生正确的审美观,发展他们的鉴赏美、创造美的能力,培养他们的高尚情操和文明素质的教育。
(5)劳动技术教育:是引导学生掌握劳动技术知识和技能,形成劳动观点和习惯的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