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我国高等教育学有不成熟的地方,但已然是一门学科
我国高等教育学学科是处在发展中的学科,是一门不断走向成熟的学科,这也是很多高等教育学学人的共识。我国方方面面的现代化事业都由于自身文化、经济、政治等情况的不同以及“后发”的现实而呈现出鲜明的中国特点,学科的发展也无法超脱于外,也缩影式地呈现着我国的发展特点、制度特点。在我国,很多学科并不是先在内在知识体系上充分发展之后逐渐成为学科,而是在先获得学科身份和制度保障之后开始大的发展,这是“国家学科制度”优势的一面。类比经济建设,深圳不是因为先获得了大发展而后才成为经济特区,而是在经济特区政策、制度优势下发展起来的,不可能因为深圳在被设立经济特区伊始还很不发达就质疑其经济特区地位。此外,在一定情况下,社会需求逻辑及外在建制对于学科的产生和发展是能够起主导作用的,内在知识体系、理论体系的先行成熟并不是成为学科的绝对条件,而学科的概念也存在多种解释,也在发展变化。
二、我国高等教育学学科发展面临的困境
(一)学科制度政策调整引发“生存性危机”
“国家学科制度”对我国高等教育学发展的影响具有两重性,既有保护和促进我国高等教育学发展的正向功能,也有阻碍我国高等教育学发展的负向功能。在不同的阶段,不同向度的功能发挥着不同程度的作用。在高等教育学创立之后较长的一段时期,尤其是高等教育学还表现出很强的幼稚性、依附性的时期,这时的以学科专业目录为核心的国家学科制度体系主要是发挥了正向功能。高等教育学尽管在学科制度框架上是教育学一级之下的二级学科,但还享有较多的独立权利,获得了很大的发展。然而,具有刚性、指令性和层级性特点的“国家学科制度”在2011年做出凸显“一级学科”的调整之后,与“一级捆绑式”学科评估政策和“双一流”政策的一级学科取向及其带来的高校学科优化整合的压力一同产生了“叠加效应”,对还处在二级学科框架里的高等教育学学科的负向功能便显露无疑,直接导致了高等教育学的“生存性危机”。具体影响,可以把高等教育学学科的整体力量分为支柱性力量、基础性力量、重要构成性力量和新兴力量四种来分别探讨。
支柱性力量,即一些起步早、实力较强的高等教育学学科。其所在高校的其他教育类学科也取得了一定发展,有的在调整前就成为了教育学一级硕士点、博士点授权单位,高等教育学学科在其中也还处于相对优势的地位。调整后,进一步增加了高等教育学学科相对优势地位被削弱、学科特色被消解、学科水平被稀释的风险,也进一步固化了原有的高等教育学下属于教育学的思维惯式。在学科评估中,用一把尺子来衡量以高等教育学为基础和特色的教育学一级学科体系和师范类传统强校的教育学一级学科体系,是不合理的、不公平的,前者难免处于相对弱势的地位。在第四轮学科评估结果中,教育学A类有10个,8个都在师范类大学,高等教育学实力强校厦门大学、华中科技大学是B+类;而在一级学科取向的“双一流”政策中,教育学一流学科建设高校仅有北京师范大学、华东师范大学,也意味着作为二级学科的高等教育学失去了一次重要机遇。
基础性力量,即大量存在于综合类、理工类等大学中,有一定实力但相对还不够强的高教所等。这一类比较脆弱,抵御外部风险的能力弱,在“叠加效应”下则遭受致命打击,有的被降格、转并,寄居其他学院、部门成为附属机构,有的被直接撤销。比如,南开大学取消高等教育研究所的独立处级单位建制,保留机构名称,调整为隶属周恩来政府管理学院的非处级研究机构;山东大学高等教育研究中心被撤销,调整到学校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并更名为高等教育政策研究室;中山大学直接撤销教育学院。兰州大学的情况有点特殊,其于2016年撤销教育学院,重新组建高教所(高等教育学实力被削弱),又于2018年在高教所基础上成立高等教育研究院,这一拆一建的过程也反映了同类别高校中高等教育学建制的脆弱性。
重要构成性力量,即很多存在于师范类大学中的高等教育学学科。其长期作为一个下属于教育学一级学科体系的普通二级学科而存在。在原来的制度政策中,这一类高等教育学学科力量都往往处在相对弱势地位,独立性也不强。学科制度政策调整后,二级学科的淡化使这种结构和弱势地位被进一步固化了,极难突破;也使这些高等教育学学科失去了维护自身独立发展的合法性依据,发展处在十分被动的境况中,很容易在整体设计中被削弱和挤压,也很容易被“教育学化”。其中有的高等教育学学科有高等教育学重量级学者支撑,有一定话语权,还能比较好地维护和支撑高等教育学学科的发展和相对独立性,但很多师范类高校缺乏这样的人,高等教育学学科在教育学一级学科体系中的地位堪忧。
新兴力量,即起步晚、实力弱以及潜在的高等教育学学科力量。这一类高等教育学学科即便与相关专业整合,整体实力也达不到教育学一级学科标准,无法按教育学一级学科获批学位点,限制了其进一步发展的可能和动力。
(二)相关观念问题阻碍高等教育学学科发展
1.国家层面片面的学科制度调整观
国家学科制度政策的调整,都是由一定观念支配的,不全面的学科制度观念就会引发诸多问题。突出一级学科的制度政策调整的初衷是减少过细的行政干预、顺应知识交叉综合趋势和拓宽人才培养口径,但是现有一级学科分类是否合逻辑、是否科学则没有被充分考虑到,这对于被杂糅在与其差别很大、没有逻辑和学理隶属关系的某一级学科中而发展受制的学科来说无异于“凛冬将至”,高等教育学就处在这样的境况中。我们的学科制度具有刚性、指令性和强大的“外溢效应”,一个细微的调整都会引发诸多连锁反应,更何况是大的调整。制度影响力越大、越具有刚性,其科学性要求就越高,任何大的调整都要以全面的学科制度政策观念来统领。
2.“学科数量影响学科交叉融合”的观念
面对众多二级学科想要升至一级学科的诉求(包括高等教育学),有不少反对意见,其中最典型的看法是:一级学科数量增多,会影响学科的交叉融合。这是不成立的,学科交叉融合问题不是学科数量问题,不是压缩和减少一级学科数量就能解决的,而是学科壁垒问题,是交叉平台机制问题,是学术文化问题。不解决这些问题,学科数量再少也实现不了高水平的学科交叉融合。把性质和特点差异很大的学科杂糅在一个一级学科建制体系中,反而是有害的,会限制学科发展。学科发展的过度细分会陷入碎片化,但是也不能过于粗放、杂糅,应适当精确细化,对应的学科范畴应更加准确合理,要尊重知识逻辑差异,并适度结合社会需求逻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