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理质量手册(10)

2020-05-06 10:42

安徽华夏监理公司

质 量 手 册

AHJQMS 01-2002 修改状态:A/0 共 2 页 第 1 页

7.4 采购

7.4 采购

为确保采购质量符合规定要求,满足公司经营运作的需要,使采购过程处于受控状态,公司制定并执行《采购控制程序》。 7.4.1 采购过程

7.4.1.1 市场部负责对供方(受委托试验或专业监理的单位)的能力进行调查,确认拟选择的具备基本条件的供方。

7.4.1.2 公司需外委专业监理单位时,应事先征得建设单位的同意,并进行需用计划的编制;

7.4.1.3 市场部负责对供方的能力进行调查并进行评价,采用以下一种或几种评价方法:

a) 供方资质、资源配备及经营状况评价; b) 供方能力与质量管理体系评价; c) 业绩与信誉评价。

市场部依据评价结果选择合格的供方,经部门经理审核,分管副总经理批准。

市场部建立合格试验单位、合格监理单位等采购对象名册。 7.4.1.4 合格供方的控制与重新评价

a) 市场部会同综合部、项目监理部定期对采购对象的监理服务质量进行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处理;

b) 市场部定期对采购对象复评,及时更新,每年度报请分管副总经理确认,并保存合格采购对象档案、评审记录和质量记录。 7.4.2 采购信息

7.4.2.1 项目监理部负责确定采购要求,在与供方沟通之前,确保规 定的采购要求是充分与适宜的。

7.4采购 修改状态:A/0 共 2 页 第 2 页

7.4.2.2 采购文件应包括拟采购项目的信息,可按《采购程序》的规定提出要求。

7.4.2.3 采购文件由项目监理部编制,经市场部经理审核后,分管副总经理批准。

7.4.2.4 根据确定、批准的采购要求,与供方签订合同。

7.4.2.5 所有采购均从合格供方名册中采购。如实行例外采购,需对供方按规定要求进行评价和控制。 7.4.3 采购的验证

7.4.3.1 项目监理部对委托试验单位提供的试验报告进行验证,对受委托专业监理单位按监理合同实施的情况进行验证。

7.4.3.2 建设单位有权参与对外委产品的验证;但建设单位验证不能代替公司对外委产品的验证。

7.4.3.3 对验证中发现的不合格品,项目监理部及时与供方联系处理,具体执行《不合格品控制程序》。

7.4.4 市场部和项目监理部对与采购有关的记录按《记录控制程序》的规定进行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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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HJQMS 01-2002 修改状态:A/0 共 3 页 第 1 页

7.5 监理服务提供

7.5 监理服务提供

公司制定并执行《监理服务提供控制程序》,对监理服务提供过程进行有效控制,以确保满足顾客的需求和期望。 7.5.1 监理服务提供的控制

7.5.1.1 项目监理部应确保监理服务提供过程在受控状态下进行,包括:

a) 与本工程相关的监理项目合同、工程施工承包合同、监理规划、设计文件和施工组织设计等;

b) 本公司质量体系文件;

c) 国家及地方政府的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 d) 国家及有关部门颁发的技术规范、标准和规程; e) 获得和使用监视和测量装置; f) 实施监视和测量;

g) 放行、交付和交付后活动的实施。

7.5.1.2 配备有相应资格的总监理工程师、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员。 7.5.1.3 获得和使用适宜的检测工具。

7.5.1.4 根据监理规划编制监理实施细则,规定对施工关键、特殊过程实现监理服务的作业技术。 7.5.1.5 施工准备阶段的监理

按照《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50319-2000)中第5.2款的规定执行。

7.5.1.6 施工阶段的监理

按照《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50319-2000)中第5.3~5.7款及第6条的有关规定执行。

7.5监理服务提供 修改状态:A/0 共 3 页 第 2 页

7.5.1.7 放行、交付及交付后活动的实施

a) 监理文件按规定经授权人员签署后才能放行;

b) 按合同要求,向顾客提交与监理结果有关的监理文件(如监理规划、监理实施细则、监理月报、会议纪要等),应保存已交付的文件目录清单,并证实顾客已接受;

c) 工程进入保修期,合同有要求时,市场部组织监理服务工作,按照《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50319-2000)第5.8款的规定执行。 7.5.2 监理服务提供过程的确认

由于建设工程监理实现结果都能够进行验证,本节要求予以删减。 7.5.3 标识和可追溯性控制

7.5.3.1 公司采用标签、印章和质量记录方式对监理文件、记录和委托试验所制作的试件进行标识。

7.5.3.2 监理规划、监理实施细则、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和监理工作总结等监理文件均应标注所属单位全称、工程项目名称和监理工程编号,并加盖公司专用章;有编制、审核和批准人员名单,以进行标识和追溯。

7.5.3.3 委托试验的试件由监理人员组织在试验样品上贴或挂标签进行标识和追溯。标签上注明工程名称、样品名称、采样时间、地点及采样人。

7.5.3.4 标识的管理采取“谁经办,谁标识”的原则,由各级检查责任人负责验证。

7.5.3.5 各种标识应记录并保存。 7.5.4 顾客财产的控制

7.5.4.1 项目监理部对于顾客财产(办公设施等)的维护和保存,应根据顾客的要求进行控制,防止维护、保存不当造成损坏或丢失,如有不适用情况,应向顾客报告,协商处理。

7.5监理服务提供 修改状态:A/0 共 3 页 第 3 页

7.5.4.2 顾客提供的用于监理服务的检测或试验设备,监理人员应进行验证,取得设备的检测校准记录。 7.5.5 产品防护

对监理抽取的样品的防护标识、搬运、包装、贮存和保护按照《监理服务提供程序》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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