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科苑: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公司重大资产出售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 2010-02-08
根据《资产出售协议》,本次交易科苑集团的出售资产为其拥有的除900亩土地、对中弘卓业的其他应付款45,400,000元、银行借款本金371,317,511.58 元及利息和罚息91,950,107.37元、应交税费-6,669,862.31元之外的全部资产和负债。
因科苑集团2009年度实施债务重组以及本次重组保留资产在审计评估基准日至交割审计基准日期间的合理变动,根据深圳鹏城审计出具的科苑集团保留资产《2009年度备考财务报表审计报告》(深鹏所股专字[2010]025号),交割实施过程中拟保留资产如下:
(1)科苑集团以879亩土地抵偿了中国建设银行等三家银行的借款本金、利息和罚息,剩余21亩土地作为无形资产-土地土地使用权2,380,561.39元保留在科苑集团;
(2)其他应付款由45,400,000.00元(系中弘卓业为科苑集团垫付的土地出让金45,400,000.00元)增加至79,608,990.00元,合计增加34,208,990.00元,具体如下: 项 目 2009年12月31日
(单位:元)
67,040,000.00
6,340,000.00
4,750,000.00
878,990.00
600,000.002008年12月31日 (单位:元) 45,400,000.00中弘卓业集团有限公司 北京中弘投资有限公司 北京中弘兴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应缴土地过户费 应缴土地测绘费
79,608,990.00合计 45,400,000.00
注:中弘卓业集团有限公司、北京中弘投资有限公司、北京中弘兴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为本公司垫付的款项如下:垫付土地出让金45,400,000.00元、代还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宿州市分行借款11,999,974.11元、垫付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宿州市分行借款诉讼费用387,439.00元、垫付重大资产重组费用20,342,586.89元。
(3)保留资产的应交税费由审计评估基准日(2008年12月31日)的-6,669,862.31元变动为交割审计基准日(2009年12月31日)的176,635,351.68元。
根据深证鹏城审计2010年1月13日出具的科苑集团《拟出售资产备考财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