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科苑: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公司重大资产出售及发行股(9)

2020-11-29 00:30

ST科苑: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公司重大资产出售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 2010-02-08

兴业100%股权已于2010年1月5日过户至科苑集团名下。

8、2010年1月6日,深圳鹏城审计出具深鹏所验字[2010]008号《验资报告》,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新增注册资本及股本情况予以审验。

9、2010年1月11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了《证券登记确认书》,公司已办理完毕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股权登记手续。

10、2010年1月13日,深圳鹏城审计出具了《北京中弘兴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2009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报告》(深鹏所审字[2010]013号)、《北京中弘投资有限公司2009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报告》(深鹏所审字[2010]014号)、科苑集团保留资产《2009年度备考财务报表审计报告》(深鹏所股专字[2010]025号)、科苑集团《拟出售资产备考财务报表审计报告》(深鹏所股专字[2010]026号)。

11、2010年1月20日,公司与科苑实业、中弘卓业、科苑控股签署了《出售资产交割确认书》,确认上市公司的出售资产及与出售资产相关的所有权利、义务、收益、风险、责任自2010年1月1日起,均由科苑实业承担或享有,并对中弘卓业按照《资产出售协议》所约定的相关承担担保责任予以确认。

12、2010年1月20日,公司与中弘卓业、科苑实业签署了《期间损益确认书》,根据《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及深圳鹏城审计出具《北京中弘兴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2009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报告》(深鹏所审字[2010]013号)、《北京中弘投资有限公司2009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报告》(深鹏所审字[2010]014号)以及中弘投资和中弘兴业的汇总财务报表,确认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中拟注入资产中弘投资和中弘兴业自评估基准日(2008年12月31日)至交割审计基准日(2009年12月31日)期间的净利润合计为237,950,963.69元,归科苑集团享有;根据《资产出售协议》及深圳鹏城审计出具的《拟出售资产备考财务报表审计报告》(深鹏所股专字[2010]026号),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中拟出售资产自评估基准日至交割审计基准日的合并净利润为-58,013,510.32元,产生的亏损由科苑实业承担,但出售资产的价格仍为1元。

依据上述事实,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交易已经履行了法定的审批、核准程序。

(二)相关资产过户或交付

1、本公司出售的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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