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科苑: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公司重大资产出售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 2010-02-08
给科苑控股。
3、本次重组科苑集团的出售资产中相关债务处理情况如下:
(1)金融性负债的处理
截至本报告出具之日,科苑集团已根据2009年3月9日与中国农业银行淮海路支行、三家子公司(安徽省科苑生化研究院、安徽省科苑药业有限公司、上海庆安药业集团宿州制药有限公司)签署的《债务转让协议》、2009年7月27日签署的《债务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以及2009年12月31日签署的《确认函》,将出售资产中涉及的短期借款及应付利息和罚息自2009年10月30日起转移至安徽省科苑生化研究院、安徽省科苑药业有限公司、上海庆安药业集团宿州制药有限公司,并在本次交割中随三家公司的股权一并被出售至科苑实业名下。
前述金融性债务转移取得了银行的同意函并签署了债务转让协议及补充协议。
(2)经营性负债的处理
针对出售资产中的债务转移事项,科苑集团已于2009年5月12日发布《安徽省科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大资产出售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的债权人公告》(巨潮资讯:公告编号2009-31),同时在《证券时报》上做了相应公告,并应债权人的要求做了相应处理。
经过前述处理后,截至本报告出具之日,出售资产中涉及的经营性负债合计为179,054,308.86元,其中应付账款3,065,507.15元,其他应付款162,791,585.32元,应交税费5,682,512.96元,应付职工薪酬393,704.06元。
(3)《出售资产交割确认书》针对债务转移事项的相关约定
针对出售资产中涉及的债务转移事项,相关方承诺如下:对于在资产交割日尚未取得债权人同意债务(不含未向科苑实业披露并列于出售资产评估报告的债务;不含自评估基准日至资产交割日期间因非正常经营产生的负债及或有负债,经科苑实业书面同意确认的除外)转移书面确认函的,若该等债权人在资产交割日及其后向科苑集团主张权利,科苑实业在接到通知后立即予以核实,并在核实后及时进行偿付,中弘卓业和科苑控股对此承担连带责任。科苑实业或中弘卓业、科苑控股在偿付该等债务后,不再向科苑集团追偿。如因科苑实业未能进行及时偿付,而致使科苑集团进行偿付的,在科苑集团偿付后,科苑实业应及时向科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