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SL223-2008)(15)

2020-12-05 00:22

4 压力容器、压力管道以及消防系统等已通过有关主管部门的检测或验收;

5 机组、附属设备以及油、水、气等辅助设备安装完成,经调试合格并经分部试运转,满足机组启动运行要求;

6 必要的输配电设备安装调试完成,并通过电力部门组织的安全性评价或验收,送(供)电准备工作已就绪,通信系统满足机组启动运行要求;

7 机组启动运行的测量、监测、控制和保护等电气设备已安装完成并调试合格;

8 有关机组启动运行的安全防护措施已落实,并准备就绪; 9 按设计要求配备的仪器、仪表、工具及其他机电设备已能满足机组启动运行的需要;

10 机组启动运行操作规程已编制,并得到批准;

11 水库水位控制与发电水位调度计划已编制完成,并得到相关部门的批准;

12 运行管理人员的配备可满足机组启动运行的要求; 13 水位和引水量满足机组启动运行最低要求; 14 机组按要求完成带负荷连续运行。 6.5.8 技术预验收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 听取有关建设、设计、监理、施工和试运行情况报告; 2 检查评价机组及其辅助设备质量、有关工程施工安装质量;检查试运行情况和消缺处理情况;

3 对验收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处理意见; 4 讨论形成机组启动技术预验收工作报告。 6.5.9 首(末)台机组启动验收应具备以下条件:

1 技术预验收工作报告已提交;


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SL223-2008)(15).doc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到电脑 下载失败或者文档不完整,请联系客服人员解决!

下一篇:信息系统工程监理暂行规定

相关阅读
本类排行
× 注册会员免费下载(下载后可以自由复制和排版)

马上注册会员

注:下载文档有可能“只有目录或者内容不全”等情况,请下载之前注意辨别,如果您已付费且无法下载或内容有问题,请联系我们协助你处理。
微信: QQ: