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 压力容器、压力管道以及消防系统等已通过有关主管部门的检测或验收;
5 机组、附属设备以及油、水、气等辅助设备安装完成,经调试合格并经分部试运转,满足机组启动运行要求;
6 必要的输配电设备安装调试完成,并通过电力部门组织的安全性评价或验收,送(供)电准备工作已就绪,通信系统满足机组启动运行要求;
7 机组启动运行的测量、监测、控制和保护等电气设备已安装完成并调试合格;
8 有关机组启动运行的安全防护措施已落实,并准备就绪; 9 按设计要求配备的仪器、仪表、工具及其他机电设备已能满足机组启动运行的需要;
10 机组启动运行操作规程已编制,并得到批准;
11 水库水位控制与发电水位调度计划已编制完成,并得到相关部门的批准;
12 运行管理人员的配备可满足机组启动运行的要求; 13 水位和引水量满足机组启动运行最低要求; 14 机组按要求完成带负荷连续运行。 6.5.8 技术预验收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 听取有关建设、设计、监理、施工和试运行情况报告; 2 检查评价机组及其辅助设备质量、有关工程施工安装质量;检查试运行情况和消缺处理情况;
3 对验收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处理意见; 4 讨论形成机组启动技术预验收工作报告。 6.5.9 首(末)台机组启动验收应具备以下条件:
1 技术预验收工作报告已提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