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技术预验收工作报告中提出的遗留问题已处理。 6.5.10 首(末)台机组启动验收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 听取工程建设管理报告和技术预验收工作报告; 2 检查机组和有关工程施工和设备安装以及运行情况; 3 鉴定工程施工质量;
4 讨论并通过机组启动验收鉴定书。
6.5.11 中间机组启动验收可参照首(末)台机组启动验收的要求进行。
6.5.12 机组启动验收鉴定书格式见附录J;机组启动验收鉴定书是机组交接和投入使用运行的依据。
6.6 部分工程投入使用验收
6.6.1 项目施工工期因故拖延,并预期完成计划不确定的工程项目,部分已完成工程需要投入使用的,应进行部分工程投入使用验收。 6.6.2 在部分工程投入使用验收申请报告中,应包含项目施工工期拖延的原因、预期完成计划的有关情况和部分已完成工程提前投入使用的理由等内容。
6.6.3 部分工程投入使用验收应具备以下条件:
1 拟投入使用工程已按批准设计文件规定的内容完成并已通过相应的法人验收;
2 拟投入使用工程已具备运行管理条件;
3 工程投入使用后,不影响其他工程正常施工,且其他工程施工不影响拟投入使用工程安全运行(包括采取防护措施);
4 项目法人与运行管理单位已签订工程提前使用协议; 5 工程调度运行方案已编制完成;度汛方案已经有管辖权的防汛指挥部门批准,相关措施已落实。
6.6.4 部分工程投入使用验收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