种控制就是由政党来完成。
(2)政治对行政的控制必须有一定的限度。 古德诺认识到,“政治”对“行政”的控制必须有一定的限度。因为这种控制一旦超过某种限度,就不仅会妨碍有效的行政执行功能,而且还会损害建立这一控制的目的。
问题的关键是要找出政治对行政的这种必不可少的控制的恰当限度,以真正实现政治与行政的协调。 如何保持这种恰当的控制限度呢?古德诺的答案并不复杂。他把行政功能从内部再作了划分,包括有执行功能、司法功能、准司法功能(如课税、具体规划、选举等)、统计功能和半科学化功能(如专利事务管理,地质勘查管理等)。
他认为政治对行政的控制应当限于对狭义的执行性机构进行,其他诸如司法、准司法、统计和半科学性质的政府机构都应该保持自己的独立性,而不受政治影响。执行性官员(只需最高级官员)从属于政治,保证政治对行政的控制,他们随政党而进退,其余的行政应该是不受政治影响的常任文官,以保证行政的效率。只有如此,真正的民治政府和有效的行政管理才能得到。”
古德诺的第二个基本观点:为取得政治与行政之间的协调,政治必须对行政拥有某种“适度”的控制,即控制行政功能中之狭义的执行性机构——通过控制这种机构的高层高官即可(政治性任命官员)。 2、政治与行政协调的道路之二:行政的适度集权
古德诺认为,协调不仅取决于政治对行政的适度控制,而且还取决于行政权力的必要集中。
美国是将“分权”理论精神贯彻得最为彻底的国家,它不仅将国家作了横向的划分,使立法、行政、司法三种权力相互分立,相互制约,而且还使中央与地方分权——联邦制与地方一定程度的自治。
在古德诺看来,这种分权虽然有其可取的一面,但也存在许多不可忽视的弊端。其中之一就是导致政治与行政的失调。他认为,中央与地方的这种分权,造成了行政力量统一性的破坏,从而使国家意志的执行出现了问题。
即:中央徒有国家意志表达的权力,但这种意志的执行则在相当程度上仰赖于地方,而地方如果不受中央的控制,在执行时则可能歪曲这种国家意志,使之屈从于地方利益的需要。 古德诺认为,地方不受控制,它就会脱离国家(或州)从而使整体走向分裂。
为避免分裂,中央政府便会通过加强立法(因为行政权在地方手中)来限制地方权力,保证统一。而地方则会使用消极的不执行权来对抗。而如此一来,一方面国家的意志无法贯彻,另一方面宪法所规定的地方自治权实际上也受到了侵犯和否定。在古德诺看来,这正是美国的情形。
为此,古德诺认为,要改变这种现状,便只有通过行政权的集中这个唯一的途径。他认为,传统上人们对集权的担忧和恐惧其实是受到了误导,是没有根据的。 因此,古德诺主张行政权的必要集权。
古德诺的第三个基本观点:为取得行政的效率以及保证民主,行政集权都是必要的。 3、在美国政治与行政协调的独特道路:法外调节
如前所述,古德诺指出了协调的必要性,指出了走向协调的两条必由之路:即政治对行政的适度控制和行政权的必要集中。
然而,美国宪法所提供的法定政府体制使这种“适度控制”和“必要集中”得不到赖以成长和发展的任何基础。美国宪法使得国家意志的主要体现者即立法机构不可能直接控制行政机构的领袖;使得联邦行政权力和地方行政割裂开来而失去统一性。
但美国的政府体制仍然基本上保持了稳定和协调,它们依靠的是什么呢?古德诺对美国政府机构的运作进行了仔细的分析,结果发现这种协调来自一种法定体制外的调节功能,这就是政党。
政党问题虽然在美国法定体制之内没有丝毫地位,但古德诺发现,美国政府体制得以顺利运行所必不可少的“适度控制”与“必要的行政集权”全来自于政党功能的发挥。
也就是说,通过政党对立法机构成员和执行机构成员的挑选,通过政党对中央行政官员和地方行政官员的挑选,而恢复了被法定体制所阻止的国家行政系统的大一统性质,建立起一种必要的行政集权。
总之,正是由于政党本身的统一性和党员对党的忠诚,美国政治体制的设计者给后人的巨大难题才得以顺利解决。
这实际是古德诺对美国一百多年来奉为神圣不可动摇、作为政府体制读者论坛基础的分权制衡理论进行的深刻反思。
古德诺的第四个基本观点:美国的政党制度对于保证美国政府体制的顺利运转是必不可少、至关重要的。 4、美国加强民主和效率协调的主攻方向:政府体制的改革
古德诺认为,由于政党在美国政府体制中具有如此重大的作用,因此必须使美国的政府体制作出某种调整以正式容纳政党这个现实,发挥它已有的协调功能,制定出政党的行为规范,减轻和消除政党有可能给社会带来的消极因素。
为达此目的,古德诺认为首先要变革美国行政分权的体制,从而使政党能对政府负起全责。由于美国政府体制上的原因,行政权是分散的。尽管政党负起挑选行政官员的责任,但是,各类行政长官的任期不一致,选举有错落,政党在一次选举胜利中所能获得的对政府的控制并不是全面的。这种行政权不能集中于一党的局面,便造成了责任不明确的弊病,进而必将会带来推诿、搪塞、涣散和无效率。为此,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