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行药品生产质量受权人制度模式一、由企业分管质量的副总经理兼任受权人,这种模式在实际推 行过程中最为常见。其优点在于受权人职务和地位较高,权威性 较有保证,可以较为独立地行使质量管理权力。缺点是这类受权 人往往承担着大量行政事务,难以有充足的时间和精力进行产品 放行等质量管理活动。 二、由企业的质量管理部门负责人兼任受权人,这种模式在中外 合资企业中较为常见。其优点在于受权人可以专注于产品放行等 质量管理活动,有充足的时间履行职责。缺点是这类受权人行政 职务较低,其权威性受到一定的影响。这一点对于权力和地位通 常一致的国内企业来说较难避免。
质量受权人与药品GMP浅析(15)
2021-01-20 17:33
质量受权人与药品GMP浅析(15).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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