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京城市规划对北京城市规划的借鉴意义(14)

2021-01-28 19:37

第二节、土地利用规章制度不够完善

日本战后国土规划工作虽取得了显著成效,但也存在不少问题。如:国土开发方式的选择出现的明显的失误,过分重视生产,过度追求经济发展的速度和规模,致使农地等重要资源过度消耗,使粮食等生活必需品和战略物质的对外依存度增大;国土开发规划忽视了环境保护,造成了严重的环境污染。东京城市规划中,没有严格限制土地的利用。与西欧诸国和美国相比,日本关于土地利用的规章制度是很宽松的。昭和58年下半年,东京中心商业地区的地价飞涨,迅速波及到东京整个地区。地价飞涨的结果,使东京居民越来越难买以买到理想的住宅,居民继承税和固定资产税等税负担的增加、地价的高涨导致住宅、公园、道路等城市基础设施用地成本的增加,对城市规划的实旋制造了很大的障碍。

为了防止此类地价飞涨及随之而来的投机问题的发生,东京采用了土地交易限制制度和公示地价制度。东京于昭和61年(1986)颁布《有关东京都土地交易合理化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对昭和49年(1974)颁布的《国土利用规划法》中没有规定的小规模土地的交易也进行了限制。随着地价的飞涨,日本于昭和62年又对《国土利用规划法》进行了修改,规定了“限制区域”或者“监视区域”,对土地的权利和土地权利的转让实行宏观控制,加强了监控和申报制度。以上东京采取的土地交易限制制度,只能作为临时政策。为了纠正地价异常的状况,应该着手处理土地需求与供给的关系。如果在需求供给方面不采取根本有效的对策,仅采取“头痛医头、脚痛医脚”的临时性对策,那么不但问题得不到解决,相反甚至会有进一步恶化的危险。投机分子会通过各种地下黑市交易进行投机,从而致使公开化的投机潜入底下秘密进行。由此可见,采取土地交易限制的这种手段,在日本以自由交易为基础的市场经济中,实际操作中起到的作用并不大。

日本自平成元年(1989)颁布《土地基本法》后,开始实施公示地价制度。日本开始的公示地价,由建设省、大藏省税务局、国土厅、自治省等四个政府机关各自公布其标准地价。由于政出多门,一地四价,不但起不到稳定地价的作用,反倒给土地投机者造成钻空子的机会。因其相互之间标准不一,带来了公示地价的混乱和公众的不满情绪。后来日本将公示地价统一归为国土厅管理,由此消除了公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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