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国家处于主导地位
二战前的城市建设并不是为了该城市的健康发展和市民生活水平的提高,而是以国家为中心进行规划的。二战后的城市规划,与二战前的城市规划相比,确实很大程度上分权给了地方,国家城市规划很大部分委任给了都道府县知事,其中另一部分委任给了市町村。但实际上城市规划的内容要得到“知事的认同”“大臣的认同”才能实施,所以最终还是由国家来控制(参照表1)。从这一点上可以说二战后的城市规划,实际上只不过是“‘地方分散’而非‘地方分权’”。
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市民对生活环境的要求也越来越多样化、高度化。这种由国家主导的标准统~的城市规划,越来越难以适应人们对城市建设多元化、高水平化的要求。另一方面,市民的要求、意见等在城市规划中没有受到足够重视,也使得一般市民难以充分调动参与城市规划的积极主动性。
(表1)城市规划的决定权者
市
町知事决定大所
臣有
认地
可区
由规模等村决定
知域大的城认市可地区不需要大臣
事
认
可
市街化区域及市街化调整区域
用途地域
特别用途地区
高度地域 高度利用地区
特定街区
地
域
地
区。等的特区的认可三大都市区等以上除外oo。。0。。。。防火地域 准防火地域美观地区风景区停车场整各地区
临近港湾地区
历史旧地特别保护区
绿地保护地区
(近郊绿地特别保护地区)特别重要港湾以上除外三大城市圈等以上除外0oo。O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