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制度建立必须制度
(15)工作失职造成化学原料溶液发生严重泄漏或溢出;
(16)伪造主要简历而被录用者;
(17)年度内被记三次以上大过者;
(18)其他一切有碍生产安全、严重影响公共秩序或组织伦理或造成重大损失的其他行为。
5.5 在生活及工作中有以下行为者,每次记大过或以上处分,同时公司直接按《劳动合同法》第39条与当 事人立即解除劳动关系:
(1)利用工作之便索取回扣,接收贿赂者;
(2)利用本公司名义在外招摇撞骗,致使公司名誉及财物受到损害者;
(3)贪污公款、盗窃公司物品或私人钱物者;
(4)向本公司以外的公司或个人泄漏公司技术、经济或其他市场情报;
(5)触犯国家法律法规受到相关治安或刑事拘留、判刑入狱者;
(6)在厂区内做出有伤风化事项者;
(7)在公司内张贴反动标语、派发传单或散步谣言、妖言惑众;
(8)违章指挥或违章操作,造成人员出现重大伤亡事故;
(9)不遵守交通法规,造成交通事故,致使人员伤亡(汽车驾 驶员)或车辆损坏;
(10)当月旷工三天或年度累计旷工四天以上;
(11)在公司内煽动打架斗殴或参与打架(不管有理无理,只要动了手的);
(12)参加非法组织;
(13)有严重威胁或危害管理人员或同事人身安全行为;
(14)其他主观或故意违规行为造成公司或同事重大损失。
(15)在公司生产区场所吸烟者(第一次扣当月绩效考核分10分;第二次扣当月绩效考核分20分,公司与 当事人解除劳动关系);
5.6相关责任人的工作义务和责任分配,具体的处罚措施视情况来按6.4条规则执行
5.6.1操作者应按设备操作规程正确使用生产(工作)设备,各部门设备应明确责任人,不得违章操作;
因违章造成设备、人身安全时,相关责任人承担经济责任
5.6.2生产车间主管及操作者对设备、工具按管理要求,做好使用保养,保持设备、工具完好。因责任原
因损坏而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要接受处罚。
5.6.3因管理不善,造成设备、物品、变质、受潮、损坏的,相关人员及时向直接领导反映情况,但没有
解决,所造成的损失由主管领导负主要责任,责任人负连带责任。
5.6.4中、高层管理人员,按公司要求及时传达上级指示精神,不得中间截留;应及时指导并监督下属完成
工作,对领导布置工作没有传达负责。
6.纪律处分
6.1在需要执行纪律行动的时候,公司将采取公平、一致及有效的态度。
6.2三条主要原则:
(1)纪律处分之目的是为了改进犯错员工的操行及工作表现。
(2)对所有员工都将给予解释及上诉的机会。
(3)处分须于犯过之日起一个月内执行。
6.3部门各级负责人和人力资源部均有权提报执行纪律处分。
6.4纪律处分步骤:
6.4.1警告:扣当月绩效考核分1分(对应绩效工资20元).
6.4.2申诫:扣当月绩效考核分2分(对应绩效工资50元).
6.4.3小过:扣当月绩效考核分3-5分(对应绩效工资100-200元).
6.4.4大过:扣当月绩效考核分5-10分(对应绩效工资300-500元).
6.4.5赔偿: 造成重大经济损失者公司可以从员工的工资中扣除相应赔偿金,但扣除后的工资剩余部 分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6.4.6降薪:公司将根据影响程度和损失情况给予相应的经济处分:降低基本工资或减少表现工资等。
6.4.7降职:公司将根据影响程度和损失情况给予相应的经济处分:降低职务并按降级后的级别待遇调整
工资或减少表现工资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