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制度建立必须制度
6.4.8解除劳动关系:公司与违纪人员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结算其工资出厂;同时公司将根据违纪人员行为
造成的影响程度和损失情况可给予相应的经济处分或赔偿相应的经济损失.
6.4.9因个人违反5.4及5.5中相关条款,被公司解除劳动关系者,公司不支付任何额外的经济费用.
6.5申诉不满程序
所有员工均有权寻求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公司希望公平、迅速解决所提出的问题。员工可按下述程
序提出问题,或申诉不满:
第一步:员工应先与自己的直接主管就有关问题进行协商。如问题未能在合理时间内得到解决,有关主
管或员工应将问题提交上一级经理,同时通知人力资源部代表。
第二步: 员工与上一级经理进行协商。人力资源部代表旁听或参与协商。上一级经理和人力资源部代表
在员工参与下对问题作出决定。如问题还得不到解决,应提交公司总经理。
第三步: 最终由公司总经理作出决定。
第四步: 对公司处理结果不服者可向当地劳动部门咨询。
7.嘉奖激励
7.1表扬(奖励50元)
各级人员有下列事项之一者,可予以表扬或以上奖励;
1.热情服务,受到客户书面表扬;
2.拾金不昧,尊老爱幼;
3.热心助人,表现可佳,事实确凿;
4.细心维护公司设备,并能有效节约;
5.对公司运营或制度提出可行有效建议;
6.品行端正、工作努力、能够积极主动帮助其他同事或配合其他部门完成工作;
7.积极协助上级完成重要业务工作;
8.屡次配合公司营运需求加班,任劳任怨者;
7.2记小功(奖励100-300元)
各级人员有下列事情之一者,予以记小功奖励一次:
1.对公司业务有特殊贡献或发明,经采纳实行确有成效者;
2.领导有方,推广业务具有相当成果或业务有相当成绩者;
3.言行足以为公司楷模或对提升公司声誉有具体事实者;
4.防范灾害于未然或遇非常事故而能及时处置得宜者;
5.对生产技术或管理制度提出具体方案,经采纳确有成效者;
6.预防机械发生故障或抢修工程使生产不致中断者;
7.举报违规或损害本厂利益的案件者;
8.公司收到表扬信且有事实依据者;
9.其他经上级主管审核给予记功之事例。
7.3记大功(奖励500-1000元)
各级人员有下列事情之一者,予以记大功奖励一次:
1.遇重大事故奋勇抢救、维护人员生命安全或公司资产者;
2.对于营私舞弊或对于危害公司权益之事件能勇于揭发或防止、排除或减少公司损失者;
3.处于艰难情况下仍能竭尽所能贯彻执行自身职务者;
4.经办重要业务特优或有特殊贡绩者;
5.其他经上级主管审核可给予大功之事例。
7.4重奖或给予晋级:
1.研究发明、技术革新,对本公司有重大贡献者;
2.一年内记大功3次者;
3.在公司服务满5年,考绩优良,未曾受过记大过以上处分者;
4.具有其他特殊功绩者。
8.工资组成
8.1基本工资: 基本工资是依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及公司管理层制定的工资结构由员工的职位和级别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