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集体聚餐报告制度
1、每次聚餐活动时,餐饮加工者须提前3日向所在地的食品药品安全信息员、监管员报告备案,并填写《集体聚餐申报登记表》。 2、就餐人数100人以上400人以下的集体聚餐,由食品药品安全信息员负责受理、现场卫生指导。
3、食品药品安全信息员接到就餐人数400人以上800人以下的报告备案后,应向镇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员报告,并会同镇食品药品监管站负责受理、现场卫生指导。
4、食品药品安全信息员、监管员在接到就餐人数800人以上的备案申请后,应及时向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报告,并协助进行现场检查与指导。
5、食品药品安全信息员、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员站、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在接到属于本级备案范围的备案申请后,在24小时内到现场进行现场检查指导,并制作相应文书。
6、食品药品安全信息员每月汇总一次情况报乡镇食品药品安全监管站。
7、镇监管站对乡镇辖区内集体就餐备案情况每月进行一次汇总,报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