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药品安全十项工作制度(2)

2021-02-21 09:19

一、食品药品安全

监管员、协管员、信息员管理制度

为加强对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员、信息员(以上简称“两员”)的管理,特制订本制度。

1、对“两员”实行聘任制。监管员由监管站负责推荐,由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审查,经审查合格的,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给《乡镇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员聘书》;信息员由监管站推荐,再报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审批,经审查合格的,颁发《村级食品药品安全信息员聘书》。

2、“两员”必须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开展工作,努力完成各项工作目标,每年对“两员”进行一次考核。对乡镇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员的考核,由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进行;对村级食品药品安全信息员的考核,由乡镇食品药品安全监管站组织,考核结束后,应将考核结果报县食品药品监管局备案。

3、对“两员”实行动态管理,连续两年被评为“不称职”的,将由原聘用机关予以解聘。

4、对年度考核为优秀的“两员”将分别提请县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和乡镇食品药品安全监管站给予通报表扬及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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