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考核奖励制度
为了充分发挥农村食品药品安全协管员、信息员社会监督的作用,形成齐抓共管的新局面,切实保障辖区各族群众的饮食用药(含医疗器械)安全,结合本镇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为表彰先进,镇食品药品监管局每年评选一次优秀农村食品药品监督协管员、信息员,对工作突出、成绩显著者给予表彰和奖励,每人奖励200元。
二、协管员每监督、举报1次食品、药品违法行为或宣传食品安全知识每季度宣传效果明显的,每次奖励至少20元;信息员每上报1篇有价值的信息或上报1次食品安全事故的,每次奖励至少10元以上。
三、连续两年被评为优秀协管员、信息员的,第三年开始每人每月补贴电话费20元。
四、对在食品药品监督信息工作中不履行职责或履职不到位,给予取消补贴,对于屡教不改的,由镇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责成乡(场)政府取消其食品药品监督协管员、信息员资格。
五、严禁受聘的农村食品药品监督协管员、信息员利用其身份实施有损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声誉的活动。如有违反,将撤销其资格,并追究有关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