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药品安全十项工作制度(11)

2021-02-21 09:19

八、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制度

为及时控制和消除食品药品安全隐患,妥善处理食品药品安全事故,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1、事故管辖

镇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站负责本镇食品药品安全事故统计和上报工作,第一时间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开展应急救援工作,并及时按规定向上级部门报告应急处臵情况。

2、事故报告

发生食品药品安全事故的单位、事故所在地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员、信息员和接收事故患者的治疗机构应按规定及时向监管站报告。监管站接到报告后2小时内向镇政府、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区委区政府报告;食品安全事故第一时间内还应当直接向县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报告。

3、救援处理

监管站接到食品药品安全事故报告后,要迅速组织相关部门对事故进行救助和事故发生原因进行调查,视事故救援进展情况,及时向上级相关机构求助。

4、事故终结

事故救援终结后,监管站应分析事故发生原因、分清责任、提出处理办法和今后改进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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