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食堂管理制度及工作人员职责
食品卫生责任追究制
一、凡食堂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
二、凡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的有关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机关食堂的上级主管部门将根据具体情况,追究相关人员的经济责任;情节特别严重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1、凡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有关规定,造成食源性中毒的;
2、对玩忽职守、疏于管理、造成食物中毒或其他食源性疾患的;
3、隐瞒实情不报的;
4、凡食品生产经营人员未取得健康和培训合格证或有前科而被接收聘用,造成恶劣影响的;
5、弄虚作假、明知故犯,造成食物中毒或其他食源性疾患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