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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招标项目概况和综合说明; 项目现场施工条件; 投标人须知; 招标项目的范围与技术要求; 招标项目的经济要求; 合同主要条款(承包方式、工程款结算方式与支付方式等); 标价的编制依据; 投标书的编制要求、格式和份数; 关于废标的约定;
(10) 投标辅助材料;
(11) 标准合同;
(12) 图纸及说明;
5.1.3 项目经理完成招标文件的编写后,通过招标文件呈批件的形式报送预决算部、
投资管理部及其他相关部门和公司领导审批。
5.1.4 经公司领导审批确认的招标文件即为终稿,招标文件一经审定不得擅自更改。
5.2 发标
5.2.1 工程部经理组织审核有意向参与投标的合格供方,并形成投标单位推荐名单。
由项目经理以合格供方呈批件的形式报送招标领导小组和公司领导审核。拟招标项目的招标文件和投标单位推荐名单报送领导审批通过后,方可进行招标活动。
5.2.2 项目经理负责统一向投标单位发出正式的招标文件,并在招标文件约定的时间
统一组织工程现场踏勘,介绍现场及周边情况。
5.2.3 投标单位在阅读招标文件和现场踏勘中提出的疑问,由项目经理组织,通过书
面形式或召开投标预备会的方式解答,并需同时将解答以书面方式通知所有投标单位。该解答的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5.3 接标和开标
5.3.1 项目经理负责在投标截止日期前接收投标单位的投标书。投标书应严格按照招
标文件要求编写和密封,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视为废标。接标时,应注明投标文件或投标书变更文件的具体接收时间。
5.3.2 项目经理负责,在招标领导小组的指导监督下,组织招标工作小组进行开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