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标时首先应检查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并排除废标。开标时应按先技术标后经济标的原则,技术标不符合要求的,经济标不予开启。
5.3.3 开标时,项目经理负责唱标,招标工作小组成员进行记录。
5.3.4 工程部经理或副经理应参加项目的开标工作。
5.4 评标与定标
5.4.1 项目经理组织评标工作,工程部经理或副经理应参加评标。评标时应按先技术
标后经济标的原则,技术标不符合要求的,不再考虑经济标。
5.4.2 评经济标时,应注意防止投标单位通过少列工程量等手段降低报价形成不正当
竞争;也应注意投标单位采用不平衡报价等手段从中获利。
5.4.3 评标结束后,由招标工作小组形成评标报告,交招标领导小组讨论,排定次序。
招标工作小组或招标领导小组委托的部门负责按所定次序与投标单位分别洽谈,确定各投标单位的最终条件,并报送招标领导小组和公司审批,确定最终中标单位和中标条件。
5.5 承发包合同签订
5.5.1 确定最终中标单位后,工程部经理签署中标通知书,通知中标单位。
5.5.2 项目经理根据中标单位投标文件、招标洽谈和最终确认的中标条件,完善标准
合同,草拟形成本次招标工程的承发包合同,以合同呈批件的形式,经预决算部、投资管理部及其它相关部门审核后,交公司领导审批,确定合同终稿。
5.5.3 合同终稿交由中标单位签字盖章后,公司主管领导签字盖章,合同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