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物资管理条例(12)

2021-02-21 19:40

第二十条 账务处理。

(一) 材料账上一定要标清金额,材料账必须与财务账相符,仓库保管员必须与材料会计认真对账,做到账物相符。

(二) 账务处理规范化,做到“一坚持”(坚持日清月结)“五不准”(不准潦草、不准涂改、不准空补、不准亏损、不准丢失)“八准”(时间、用料单位、名称、规格、计量单位、单价、数量、金额准确)。

(三) 账目上所设栏目必须填写齐全,物资编号应按目录填写齐全,计量物资必须符合计量标准,四四定位必须与库存货位相符。

(四) 各种单据、表格必须填写完整,字迹清楚,印章齐全格式统一。

(五) 各种会计账目、统计账目,要及时整理,序时分类,定期归档。

第二十一条 仓库盘点。

(一) 库存物资要认真执行定期盘点和永续盘点制度。定期盘点每年不少于两次,年末要全面大清点。永续盘点有动必点,由保管员自点。每次清点出的问题要详细登记,查明原因,提出措施办法,报请领导处理。

(二) 由于设备淘汰,保管过程中造成的损坏、变质、报废、长期积压及超保管期限的物资,应逐笔登记,写清原因,单独存放,报公司领导,等候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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