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炸药、雷管必须分别运送,事先要通知机运区,严格控制下料车辆行驶速度,下料车行驶速度不大于2米/秒。
(2)严禁在交接班和人员上下井时间内运送火工品。
(四) 火工品的储存保管。
1、 火工品装卸、码垛时都要轻拿轻放。防止挤压、碰撞、摩擦、推拉、敲打等。
2、 炸药与雷管应分别存放在规定的库内,不得超出规定的库容量。箱子下面应垫有10厘米厚的垫木,不同品种、规格的应分别存放,把有字的一面朝外以便查看。箱堆的高度炸药不超过五层,雷管不超过六层,箱堆与箱堆的距离不得小于
1.3米。
3、 距公司较远的使用单位应设小型火工品库,并经公安部门认可,领料时持《储存许可证》,由两名以上押运人员专车运送。
(五)火工品的领取,发放、清退。
1、 凡使用火工品的区(队),一定要根据当班人员和当班任务确定当班的使用量。
2、 发放人员必须认真负责,严格核实领料人的证件和手续。领料人必须持《爆破员作业许可证》,爆破员IC卡,领料单必须有区(队)长批示、领料人盖章,否则不予发放。
3、 发放人员和领料人员必须仔细认真,做到准确无误。 发放雷管时,要按队别的编号进行发放。不可错发乱发,领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