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物资押运人员必须按照有关规定处理业务,加强与运输部门的联系,搞好相互协作,及时安全地做好物资的押运工作。
(二) 提物人员必须对所提运的货物的基本要求、及运输装卸中的注意事项,要严格掌握,以确保物资的安全。
(三) 库内验收时,保管员必须同送货人当面清点,并做出记录,确认无误的情况下,双方办理交接手续。
第十七条 物资的验收。
(一)验收人员要根据采购计划、订货合同及有关质量证明书、合格证、装箱单、过磅单等进行验收。
(二)验收人员必须加强计量检查,根据各项验收凭证实地过磅、检尺、点数。把好六关:即品名、型号、规格、质量和数量及交货时间,不准照抄估算。
(三)验收工作要及时,准确无误,要求见物见单后立即验收,大宗物资、不常用物资验收期不超七天,验收无误后要及时签章、登卡、入库,并做好详细记录。
(四)待验物资必须单独存放,不能和已验收物资混堆、混放。
(五)验收允许误差。
1、 计件论个或贵重物资不准有误差。
2、 以重量计量的物资,误差不准超过正负千分之三到千分之五(黑色金属千分之五,有色金属及其它千分之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