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经济学
根据美国税法,总部设在美国的跨国企业支付给国外政府的所得税可以用来抵免美国的所得税义务。假设一个加拿大子公司挣得100000美元的应税收入,加拿大的所得税率为25%,公司将支付给加拿大政府25000美元。但如果这笔收入发生在美国,因为美国的所得税率为48%,母公司应向美国政府交纳48000美元的税款。而在国外税收抵免制度下,美国的公司总部只需向美国政府交纳23000美元(48000美元一25000美元)的税款。国外税收抵免制度的基本原理是:美国的跨国企业不应当缴纳双重税,即同一笔收入在两个国家纳税。设计这一制度就是用来防止东道国和来源国政府的联合税率超过两国税率中较高的一个。在这个例子中,如果加拿大的所得税率为48%,那么美国的总部就不用为其加拿大子公司的收入缴纳任何所得税。
美国的跨国企业还可享受税收递延优惠。依照美国的税法,只要国外子公司的收入保留在海外,而没有返回国内,母公司就有权推迟交纳这部分收入在美国的税款。这项制度等同于美国政府向母公司提供无息贷款。在无需交纳美国税收的条件下,海外子公司的留存收入可以再投资到国外,而国内的投资却没有类似的待遇。这种歧视性的税收待遇鼓励了对外直接投资,但却抑制了国内投资。
转移定价
转移定价(transfer pricing)是跨国企业用来减轻总体税收负担的另一个工具。借助这一方法,一个跨国企业可以在低税率的国家申报它的大部分利润,尽管这些利润是在高税率国家赚得的。例如,如果母国的公司利润税比东道国高,并且母公司向东道国的子公司出口产品,那么跨国企业就可以将出口到东道国子公司的产品价格定得很低,将利润从母公司转移到子公司,从而降低整体的税收负担,如图10-4所示。利润因此从高税率国家的分支机构转移到低税率国家的分支机构。相反,如果东道国子公司向母公司出口,而且母国的税率较高,跨国公司就会将子公司的出口价格定得很高,由此降低母国的应税利润,结果减轻了跨国企业总体的税收负担。
转移定价对公司利润的作用是外国政府和美国政府都感兴趣的一个问题。在不同国家滥用定价权利一旦被证实,将视为非法行为。美国联邦国税局(U.S.Interna1Revenue Service,IRS)规定,企业与其子公司进行贸易时,定价要一视同仁,向子公司收取的价格应与不相关的消费者一样。然而,证明子公司之间的价格明显偏离市场价格是非常难的。
毫无疑问,转移定价的滥用是极为严重的。据估计,外国的跨国企业在美国每年逃税超过200美元,而美国的跨国企业将利润转移到外国的避税港,又使美国税收收入
收收入损失50亿。在打击逃税的最大的一次胜利中,美国联邦国税局指证,日本的丰田公司多年来一直有计划地对美国子公司在美国销售的大部分汽车、卡车和零部件收取过高的价格,将原本属于美国的应税利润转移回日本。虽然丰田否认了这项指控,但却同意向联邦国税局支付10亿美元,调解双方的关系。这笔资金部分以日本政府的退税款来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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